字的古文。古文‘灋’应分析为从宀、从乏,实即‘窆’字,并非‘全’字。”为此,特制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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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
引例 |
例字 |
附注 |
今传世本 |
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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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简 |
折以型,隹作五虐之刑曰灋 |
灋 |
“灋”即‘窆“字(李零) |
上博简 |
折以刑,惟作五 之刑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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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说文》“法”之古文“佱”的异写(林志强) |
但是,李零说:“‘灋’字应分析为从宀、从乏,实即‘窆’字,并非‘全’字。”季旭昇表示异议,他认为此字(窆):“下从‘乏’而讹,上从‘宀’,楚简多作为无义饰旁者,是此字即‘乏’,假为‘法’,不必一定要释为‘窆’字。”
如果说“下从‘乏’而讹”,是“乏”,假为“法”,那也就是说“佱”字的下半不是“正”或“止”而是“乏”。乏、法通假。推而广之,“ ”字的下半也是“乏”,上半部分呢?是缺下面一横的“全”字,还是无义的饰旁者?按照季旭昇按语的看法,也应该是饰旁。
我们的想法是:能不能将“ ”字下半部分的“止”看成为无义饰旁?其实,也是可以的。比如“止”字,古文也作“ ”。“来”字,古文也作“ ”。“主”旁字,古文作“ ”等。如果是这样的话,“ ”字的下半就不一定就是个“乏”字了;确认“ ”字下半的“止”是饰旁的话,今传世本《礼记·缁衣》“心以体全,亦以体伤”句中的“全”也就不当判之为误!何况“心以体全,亦以体伤”一句句义的表达也是完整而得体的。
回到开头提出的问题上来,今传世本《礼记·缁衣》“心以体全,亦以体伤”句中的“全”字原来应该是个“佱”字,学界认为是误写,现在看来,今传世本《礼记》当时抄录时所用的底本上,或许就是个“ ”字,据此将“全”看作古文“佱”字之误,可能并不恰当;即使认定它也是个“佱”字,那也应该这样认定:今传世本《礼记·缁衣》中的“全”字,其本字当为“ ”,“ ”为古文“佱”字之讹误或异写。
至于上博简(一)《缁衣》简十四,所引《吕刑》简文中的“ ”字,释为“法”,无甚影响。在楚文字中同一字形的字,也可能是两个不同的字,表达不同的意义,读音也可能不同。或者说“ ”是《说文》“法”之古文“佱”的异写,也无不可。
(二)关于“佱(定)”
《尚书·大诰》“尔时罔敢易法”句中的“法”,有说当为“定”。“法者,古作‘佱’,与‘定’相似,故今文为‘定’。”“佱”,可释为“定”。
如:上博简(四)《昭王与龚之 》简七“君王至于定冬”句中的“定”字,简文写作“佱”,与“法”字的古文同形。同样的情况还有下面四例:
例一、 郭店简《老子甲》简一四:“万物将自定”的“定”。王弼本、河上公本作“定”,马王堆本及传世本或作“正”,写作“天地(或天下)将自正”。“正”、“定”两字音同义近。
为清楚起见,借用李若晖所著《郭店竹简老子论考》一书中的《老子异文对照表》,摘引相关文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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