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的古文。古文「法」應分析為從宀、從乏,實即「窆」字,並非「全」字。』為此,特製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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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
引例 |
例字 |
附註 |
今傳世本 |
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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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店簡 |
折以型,隹作五虐之刑曰法 |
法 |
『法』即「窆『字(李零) |
上博簡 |
折以刑,惟作五 之刑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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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文】『法』之古文『佱』的異寫(林志強) |
但是,李零說:『「法」字應分析為從宀、從乏,實即「窆」字,並非「全」字。』季旭昇表示異議,他認為此字(窆):『下從「乏」而訛,上從「宀」,楚簡多作為無義飾旁者,是此字即「乏」,假為「法」,不必一定要釋為「窆」字。』
如果說『下從「乏」而訛』,是『乏』,假為『法』,那也就是說『佱』字的下半不是『正』或『止』而是『乏』。乏、法通假。推而廣之,『 』字的下半也是『乏』,上半部分呢?是缺下面一橫的『全』字,還是無義的飾旁者?按照季旭昇按語的看法,也應該是飾旁。
我們的想法是:能不能將『 』字下半部分的『止』看成為無義飾旁?其實,也是可以的。比如『止』字,古文也作『 』。『來』字,古文也作『 』。『主』旁字,古文作『 』等。如果是這樣的話,『 』字的下半就不一定就是個『乏』字了;確認『 』字下半的『止』是飾旁的話,今傳世本【禮記·緇衣】『心以體全,亦以體傷』句中的『全』也就不當判之為誤!何況『心以體全,亦以體傷』一句句義的表達也是完整而得體的。
回到開頭提出的問題上來,今傳世本【禮記·緇衣】『心以體全,亦以體傷』句中的『全』字原來應該是個『佱』字,學界認為是誤寫,現在看來,今傳世本【禮記】當時抄錄時所用的底本上,或許就是個『 』字,據此將『全』看作古文『佱』字之誤,可能並不恰當;即使認定它也是個『佱』字,那也應該這樣認定:今傳世本【禮記·緇衣】中的『全』字,其本字當為『 』,『 』為古文『佱』字之訛誤或異寫。
至於上博簡(一)【緇衣】簡十四,所引【呂刑】簡文中的『 』字,釋為『法』,無甚影響。在楚文字中同一字形的字,也可能是兩個不同的字,表達不同的意義,讀音也可能不同。或者說『 』是【說文】『法』之古文『佱』的異寫,也無不可。
(二)關於『佱(定)』
【尚書·大誥】『爾時罔敢易法』句中的『法』,有說當為『定』。『法者,古作「佱」,與「定」相似,故今文為「定」。』『佱』,可釋為『定』。
如:上博簡(四)【昭王與龔之 】簡七『君王至於定冬』句中的『定』字,簡文寫作『佱』,與『法』字的古文同形。同樣的情況還有下面四例:
例一、 郭店簡【老子甲】簡一四:『萬物將自定』的『定』。王弼本、河上公本作『定』,馬王堆本及傳世本或作『正』,寫作『天地(或天下)將自正』。『正』、『定』兩字音同義近。
為清楚起見,借用李若暉所著【郭店竹簡老子論考】一書中的【老子異文對照表】,摘引相關文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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