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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寫手被指作品抄襲 網絡作家如何自證清白?

國學新聞| 文化新聞

2012-11-23 18:12| 發佈者: 對酒當歌| 查看: 2274| 評論: 1|來自: 揚子晚報

摘要: 出版過多部小說、在年輕讀者中頗有聲名的南京媒體人付曉磊,最近因為一篇舊作陷入抄襲風波。一個名叫盛飛的浙江青年起訴到玄武法院,稱其2004年創作的一篇小說,在2007年被付曉磊原封不動盜用,發表在知名雜誌上,他 ...

出版過多部小說、在年輕讀者中頗有聲名的南京媒體人付曉磊,最近因為一篇舊作陷入抄襲風波。一個名叫盛飛的浙江青年起訴到玄武法院,稱其2004年創作的一篇小說,在2007年被付曉磊原封不動盜用,發表在知名雜誌上,他要求法院判令付曉磊為侵權行為道歉賠償。昨天上午,記者旁聽了庭審。雙方都說自己是原作者,並都拿出最早網傳記錄,但證明力都有折扣。

小說07年發表 被指與04年曬的網文一模一樣

『80後新銳寫手』是付曉磊一直以來的身份標籤。散見於網絡的個人簡介顯示,他從中學開始寫作,斬獲過一系列寫作比賽獎項,出版過三部長篇小說和一本文集,『文筆犀利,文風幽默又不失深度,頗受年輕讀者喜愛』。目前,付曉磊在南京某媒體專職從事文字工作。文學道路走得順風順水的他也許不會想到,自己會陷入這樣一場抄襲風波。

今年7月,一位浙江網友在新浪微博上公開指控付曉磊抄襲。這位網友名叫盛飛,28歲,在廣告公司工作。據他稱,付曉磊有一篇發表於2007年的中篇小說,跟他2004年創作的同名小說相似度達99.9%,幾乎一模一樣。『2004年,我在湖北讀大學時創作了這篇小說,小說原型是我中學時的同學和朋友,創作完成後,最早貼於學校論壇,後貼於QQ論壇,並被置頂推薦。雖然這兩大論壇已經改版,沒有辦法找到原帖,但是2004年7月我實名發表於搜狐校園頻道的帖子還在。一直遺憾沒能在紙質刊物上發表,沒想到8年之後,居然發現它被其他人堂而皇之的納於名下,並且登在知名雜誌上!』在多條微博中,盛飛陳述了上述情況。

嚴重的抄襲指控,付曉磊的媒體人身份,迅速吸引了大批網友圍觀。不堪『騷擾』的付曉磊很快在微博上『隱姓埋名』。

網友自稱被侵權 起訴到法院索賠15萬元

網絡聲討並沒有持續多久,很快,盛飛將精力轉向訴訟維權。他聘請了律師,通過公證保存了相關證據,包括早年在網上發表這篇小說的記錄,以及他所認為的付曉磊的侵權記錄等等。證據收集完畢後,他向玄武法院提起訴訟,除了狀告付曉磊,還將刊登訴爭小說的雜誌社列為第二被告,要求法院認定兩被告侵權,並判決兩被告公開道歉,支付賠償金15萬元。

昨上午,玄武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付曉磊沒有到庭,委託了律師應訴。對此,盛飛有點失望――他曾在微博公開叫板,要跟付曉磊當面對質。甫一開庭,付曉磊的律師就代表付曉磊表態:抄襲指控毫無根據,訴爭小說是付曉磊單獨創作的作品。言下之意,盛飛才是抄襲者。法官表示,開庭前已經閱讀過雙方提交的小說文本,經比對兩篇幾乎完全雷同,對於法官的判斷,原被告雙方都表示認可。兩個完全陌生的人會在同一時間寫出完全一樣的小說嗎?略懂文藝創作的人都知道,即使思路相似情節一致,謀篇佈局和遣詞造句也一定有所區別。既如此,肯定有人說了假話。

都說自己是原作者 雙方拿出最早網傳記錄

雙方各執一詞,只能靠證據說話。本案中兩位當事人都說自己是在電腦上斷斷續續地寫作,沒有手稿,也沒有辦法證明確定的成稿時間。這種情況下,只能通過公證上網搜尋最早的發表、傳播記錄。雙方都是有備而來,盛飛找到的最早發表記錄,是2004年7月12號在搜狐讀書頻道實名發表的網帖,網帖貼出了小說全文,此外還找到2005年1月,以可認證的筆名在天涯社區舞文弄墨版塊發表的網帖。

付曉磊則在自己的tom郵箱中翻到一封收件時間為2004年2月的電子郵件,附件顯示是訴爭小說第二稿,並有付曉磊署名。據律師稱,這封郵件是付曉磊從163郵箱發出來的,當時沒有U盤,便用自發郵件的方式達到儲存目的。

從時間上看,付曉磊拿出的記錄更早。但盛飛堅持認為郵件存在造假,『2004年2月這篇小說還在創作階段,他怎麼會有電子稿?』經驗豐富的律師很快為盛飛找到突破點,經過試驗,他們發現,只要下載一個網易閃電郵,然後把電腦時間改掉,再登陸163郵箱往tom郵箱發郵件,tom上顯示的收件時間就會變成修改後的時間。上午庭審後,他們甚至當着法官的面進行了操作。記者試驗發現,這種方法只能修改收件時間,不能修改發件時間,盛飛表示認可,他猜測,這就是付曉磊聲稱163郵箱密碼丟失的原因――庭審中,法官曾問付曉磊的律師『發出關鍵郵件的163郵箱能否打開』,後者回答,早就不用了,密碼丟了。

對於盛飛提供的發表記錄,付曉磊的律師也有異議。他認為,這些記錄雖經公證,但公證程序有瑕疵,比如沒有註明查詢電腦有無經過『清潔』,不是證明所謂的發表記錄到底是來自互聯網還是本地硬盤,因此真實性和合法性存疑。到底誰才是原作者,目前還不明朗。法官表示還會再次開庭進行調查。

(由於事實尚未查清,文中當事人和小說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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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網絡寫手的舉證難問題,南京市公證處想出了『電子作品保管箱』的做法。具體的做法是,先到公證處審核身份,備案筆名,接下來的每次創作完成後,都第一時間把自己的作品上傳到公證處的網絡存儲空間。根據技術設定,該空間第一時間自動記錄作品的上傳時間、接收時間,並對作品加密封存。因為是公證證據,效力比普通證據大得多,可以有效防止糾紛。(陳珊珊)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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