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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烏木案將開庭 鎮政府:烏木並非吳高亮發現(1)

國學新聞| 文化新聞

2012-11-26 17:11| 發佈者: 偷月| 查看: 1817| 評論: 0|來自: 成都商報

摘要: 廣受關注的『彭州烏木案』有了新的進展:吳高亮和通濟鎮鎮政府分別收到成都中院的傳票,明日下午1時20分,烏木案將正式開庭,雙方將就吳高亮是否發掘烏木、烏木是否在其承包地下、通濟鎮政府是否有非法行政行為3大問 ...

廣受關注的『彭州烏木案』有了新的進展:吳高亮和通濟鎮鎮政府分別收到成都中院的傳票,明日下午1時20分,烏木案將正式開庭,雙方將就吳高亮是否發掘烏木、烏木是否在其承包地下、通濟鎮政府是否有非法行政行為3大問題進行舉證。

鎮政府:

政府在河道裏挖出所有烏木

在向成都中院提交的答辯狀中,通濟鎮政府表明了自己的立場。

今年7月26日,吳高亮正式向成都中院提起訴訟,稱7根烏木是他在自己承包的地裏發現並挖掘的,被通濟鎮政府強行拉走,要求歸還烏木所有權。在此前的媒體報道中,吳高亮也一直是烏木的發現者。正是基於這個前提,烏木的所有權歸發現者所有還是歸國家所有,成為法律爭議的焦點。

不過,在通濟鎮政府的答辯狀中,吳高亮並不是烏木的發現者。通濟鎮政府稱,今年2月9日23時許,鎮政府和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有人在通濟鎮麻柳村河採挖砂石。隨後,相關人員趕往現場,發現通濟鎮麻柳村十七組河段中間被挖了一個大坑。坑中直立了一根木頭,『採挖人員和機具均已不在現場』。

根據鎮政府的答辯狀,在彭州相關部門確定河道中的木頭是烏木後,通濟鎮政府緊接着在河道裏挖掘出了所有烏木,包括2根烏木、2個樹樁以及3節樹節,花費近24萬餘元。

在昨日答辯狀中,通濟鎮政府否認了在拉走烏木時存在非法行政行為的問題。通濟鎮政府認為,烏木一直沒有確認歸吳高亮所有。因此,鎮政府在徵得河道主管部門批准後,才拉走烏木並對其進行保管、保護行為。這是事實行為,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吳高亮:

找到4個圍觀村民出庭作證

吳高亮則認為通濟鎮政府『把事實都推翻了』。按照他的回憶,今年2月初,吳高亮和朋友在家附近河道和地裏溜達,無意中發現一截冒出來的木頭,經過鑑定確定為烏木。2月9日,他雇了一輛挖掘機開挖。到當天傍晚7點,那根34米的烏木已經露出20餘米的『軀幹』。因為天黑無法作業,挖掘工作停了下來。晚上11點過,通濟鎮政府的人就趕到了……

昨日,吳高亮向記者表示當天根本沒有人在河裏採挖砂石,『麻柳村自古以來就沒有在河溝裏採砂的』。至於通濟鎮政府提到的『採挖人員和機具均已不在現場』,吳高亮高聲吼道:『我雇的挖掘機就在現場啊,沒有走啊。』為了證明自己說的話,吳高亮從前日下午開始,找到當日圍觀的4個村民,希望他們能夠給自己作證。昨日下午,吳高亮在電話那頭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只要是為事實作證,這些村民都願意出庭。

除了證明烏木是自己發掘的,吳高亮還要證明這根烏木是在自家承包地裏發現的。於是,在更早之前,他和代理律師就到當地的國土局,通過遙感地圖獲取他的承包地與河道的詳細劃分。之後,他們又到當地水務局,找到自己門前河道的具體稱謂―――羊叉溝。吳高亮測量了羊叉溝僅寬3米,認為算不上河道。吳高亮稱,那根34米的烏木只有3米多在河溝裏,其餘部分都在承包地裏;而且另外還有6根小的烏木也都是在自家承包地裏發現的,根本不是在河道裏。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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