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著協的難處 獲酬能力低屢遭質疑,面對侵權行為力不從心 儘管會員對於音著協的服務或滿意或不滿意,但音著協獲酬能力低卻是不爭的事實。『去年我們的收入是8800多萬元,僅相當於發達國家和地區同類機構的零頭。』音著協副總幹事劉平略有些無奈地說。據報道,美國的類似機構ASCAP於2009年收集了總計約9.9億美元(約合61.6億元人民幣)的版稅,其中8.6億美元左右(約合53.5億元人民幣)用於會員分配。 『獲酬能力的高低,跟著作權法的整體實施水平相關。』賈松說,負責收取香港地區門店許可費用的人員只有四五人,但工作開展得卻很順利,『要是換了內地,不僅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被店家轟出來都有可能,關鍵我們的民眾還沒有形成付費使用音樂作品的習慣。』 『就拿商業場所播放的背景音樂來說,內地屬於合法公共播放的商家只有1萬多家,相較於我們的商家總數量,不過是九牛一毛。』劉平表示,如果所有商家都能自覺繳納版權費用,音著協的收入將直追國外,『各位權利人的版稅自然也就水漲船高了。』 在劉平眼裏,音著協只是『群眾組織』,面對普通的盜版、侵權行為,沒有執法權,維權方式也十分有限,『一來就是交涉,二來就是訴訟或者行政投訴。』面對汪洋大海般的使用者,員工僅50多名的音著協顯然有些『力不從心』。 而低廉的違法成本也是導致侵權者心無懼意、音著協難收費用的關鍵因素之一。『我們一首歌的侵權賠償能到三五千就很不錯了,低的有兩三百的,這樣的違法經營成本怎麼能夠起到威懾作用?』劉平無奈地說。美國2009年時發生了一件著名的音樂版權侵權案例,明尼蘇達州地區法院判定身為侵權者的單身媽媽向唱片公司賠償192萬美元,平均每首歌的賠償金額高達8萬美元。中美在著作權侵權案中的判罰力度可見一斑。 來源:人民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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