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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出版物等於非法出版物嗎?

國學新聞| 文化新聞

2012-12-6 18:30| 發布者: 夏知| 查看: 2277| 評論: 0|來自: 中國藝術報

摘要: 隨着印刷與出版技術的提高,自助出書、選編內部交流資料的情況越來越多。這些非正式的出版物屬於非法出版物嗎?    近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楊玉聖、北航法學院教授孫新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許章潤、北京大學 ...
隨着印刷與出版技術的提高,自助出書、選編內部交流資料的情況越來越多。這些非正式的出版物屬於非法出版物嗎? 
  近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楊玉聖、北航法學院教授孫新強、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許章潤、北京大學教授牛大勇、湖南理工學院教授餘三定等十餘位法律界、學術界人士在北京就『中文非正式出版物文獻的法律問題』舉行了專題研討會。
  『中文非正式出版文獻』 ,是中國國家圖書館對有關印刷品的一種界定,也被稱作『灰色文獻』 ,俗稱『內部資料』或『內部交流資料』 。其特徵是:第一,無(國際或國內統一)書號;第二,無內部准印證號;第三,非泄密;第四,非賣品。從形式上看,疑似『圖書』或『刊物』 。對於此類文獻,從法律上如何定位,專家指出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急需解決的現實問題。
  在我國相關法律文件中,涉及『非法出版物』的規範性文件主要有: 1991年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關於認定、查處非法出版物的若干問題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 )和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以下簡稱【解釋】 )。【通知】從形式上界定:『凡不是國家批准的出版單位印製的在社會上公開發行的報紙、期刊、圖書、錄音帶、錄像帶,都屬於非法出版物』 。 【解釋】則從實體角度界定,第一條規定: 『明知出版物中載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容而予以出版、印製、複製、傳播的……』第二條: 『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271條所列侵犯著作權行為之一……』 。 
  對於非正式出版文獻,法律尚無非常明確的規定。許章潤從歷史法學的角度談了對非正式出版文獻的認識。他指出,公元前551年孔子去世,門人弟子將其生前的對話精髓編輯成書,是為【論語】 ,自刊自印,分發諸友,傳播天下;公元101年,董仲舒去世,門人編纂完成其主要著作【春秋繁露】 ; 1578年,王陽明45歲,門人刻【傳習錄】 ,自印自刊,作為書院教本; 1917年王國維將【流沙訪古記】 【觀堂丙午以前詩】 【人間詞】三種,匯為【觀堂外集】 ,自刊自印,分送在京友朋。許章潤說,學人以自刊自印的方式載述學術成果,擴大交往交流,是一種習常方式,也是學人思想的基本表達方式。
  牛大勇指出,自費出版或是非正式出版的途徑,古已有之,而且新中國以來一直就有。直到今天,從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到學校、個人都有這種非正式的出版物。在一些圖書館,有專門的非正式出版物閱覽室或者是藏書,這其中還包括學位論文,也不是正式出版物。牛大勇說,如果內容違反憲法、違反法律,那可以定義為『非法出版物』 ,這以外,如果僅僅是學術上的討論、批評、爭鳴等,只能算是非正式出版物,並不違法。記者 金濤  
來源:中國藝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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