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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化名城應整體保護

國學新聞| 文化新聞

2012-12-7 00:16| 發布者: 南丘| 查看: 1453| 評論: 0|來自: 中國文化報

摘要: 自1982年我國公布第一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城保護制度已走過30年曆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總數已達到119個。經過30年的不懈努力,名城保護事業逐漸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國家及地方出台了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建築保護 ...
自1982年我國公布第一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城保護制度已走過30年曆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總數已達到119個。經過30年的不懈努力,名城保護事業逐漸受到社會各界的重視:國家及地方出台了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建築保護的法規條例;一些名城通過城市遺產和歷史街區保護,在改善人居環境、發展文化旅遊和傳承文化傳統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成就。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在大規模和高強度的舊城改造衝擊下,很多名城的整體風貌遭到了較為嚴重的破壞,歷史城區的整體環境風貌更是殘破不堪,空間秩序大為混亂。 
  歷史城區是指城鎮中能體現其歷史發展進程的整體風貌或某一發展時期特色風貌的地區,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古城區、老城區或者舊城區。正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6年通過的【關於歷史地區保護及其當代作用的建議】(簡稱『內羅畢建議』)所指出,『歷史地區是世界各地人類日常生活環境的組成部分,它們是歷史形態的活的見證,提供了與社會多樣性相對應的生活背景多樣性,而且基於這些使得它們既獲得了自身的價值,又具有人性的尺度。』在我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初期,歷史城區得到了有效保護。然而,自1990年大規模的舊城改造以來,眾多城市對舊城區採取了完全否定、徹底改造的做法,導致在名城保護中出現重大失誤。
  早在1982年國務院批准公布第一批名城的文件中即明確指出:『對集中反映歷史文化的老城區、古城遺址、文物古蹟、名人故居、古建築、風景名勝、古樹名木等,更要採取有效措施,嚴加保護,絕不能因進行新的建設使其受到損害或任意遷動位置。』那麼,為什麼作為名城整體保護中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歷史城區在保護過程中幾乎完全被忽略了呢?
  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雖然我國名城保護制度起步早於大規模的破壞發生之前,但是制度本身不健全,對名城保護的重點和保護方式的認識也存在較大分歧。其次,城市建設區在20世紀初大多還集中在原舊城範圍內,50年代以後才開始向舊城區外圍擴展,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舊城區的建築和設施都缺乏應有的維護管理,加之人口增加和設施老化等問題,造成本來居住條件較差的舊城區環境質量更加惡化。在經濟發展之後,居民迫切要求改善居住條件,而伴隨着土地制度的變革和城市規劃的失控,自然很快導致了舊城區大規模改造局面的出現。另外,古都北京的舊城保存之完整、規模之宏偉,在全國名城中都居於首位,然其整體保護屢戰屢敗的實況,給其他名城保護帶來了負面影響,而發展相對落後的中西部地區的部分中小歷史文化名城,卻實現了城區的整體保護,像麗江、平遙等,絕大多數大城市的歷史風貌整體保護狀況欠佳。
  在城市轉型發展和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關鍵時期,如何落實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中『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應當整體保護,保持傳統格局、歷史風貌和空間尺度,不得改變與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觀和環境』的明文規定的要求,如何推動歷史城區的保護復興問題,需要規劃建設和保護管理工作者認真思考和積極探索。歷史城區功能混合、生活便利,往往是城市中充滿活力的地區,歷史城區路網密度大、尺度宜人,對減少機動交通出行量十分有利。在大談低碳生態城市規劃建設的時代,我們需要更深層次、更全面地認識積極保護歷史城區的重大意義。即使經過幾輪舊城更新改造,許多歷史名城的歷史城區依然還是最具人文底蘊的地區,對這些歷史城區必須搶救保護,而不應簡單放棄,更不應該進行高強度的再開發建設。歷史城區的保護除了歷史文化意義之外,還包含維持城市特色,維護和營造適宜人居環境的重大意義。
  當然,歷史城區的保護涉及面廣,問題複雜。這是因為城市是一個有機體,這是它與文物建築的不同之處。一個城市少則有數萬人、多則有幾百萬人生活在其中,自然有不斷發展的各種需求。而作為過程的現代城市保護本身就是一個創造性的活動。名城保護既要注重繼承和發揚傳統文化,也要充分考慮居民的價值取向和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其保護的目的就是要使城市的建設發展既符合現代生產和生活要求,又能夠保持其特有的文化特徵和傳統風貌。近年來,一些肩負名城保護職責的政府斥巨資恢復古城傳統風貌的做法並沒有真正領會歷史城區整體保護的內涵,一些復古項目和改造工程甚至還破壞了古城歷史環境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歷史文化名城的整體性保護不僅涉及物質空間環境的問題,還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舊城區生活環境的改善與提升以及社會網絡結構的維持和培育等重大課題。作為完善名城保護管理機制和全面積極推進歷史名城保護規劃的前提,人們必須更新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城市規劃建設觀念,我們需要反思過去30年中一些不可持續的開發理念和建設方式,儘快改變兩個『凡是』的錯誤理念,即:凡是土地都要全面開發,凡是舊區就要徹底改造。正本清源,我們應當清醒認識到,以破壞為前提的發展不是好的發展,只有以保護為基礎的發展才是真正的科學發展。
  因此,城市政府應當將名城保護放到發展戰略的地位統籌考量,因為歷史保護涉及城市文化、民生改善和人居環境等重大課題。歷史城區整體保護,歷史街區和歷史建築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亟須探索適合各歷史城市的有效途徑。名城保護的技術方法應與國際保護理念接軌,並儘可能吸收、接納國外城市保護的成功經驗和政策措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去年11月通過的【關於歷史性城市景觀的建議】中再次強調了歷史名城的整體保護,指出『城市歷史地區是人類文化遺產中最為豐富和多樣的表現』,應『在更廣闊的城市背景內,以景觀方法去識別、保護和管理歷史地區,充分考慮其物質形態、空間布局、相關聯的自然特徵和自然背景以及社會、文化和經濟價值等方面的相互關係』。歷史性城市景觀(HUL)保護理念,有助於我們在歷史城區整體保護、城市特色風貌維持塑造等方面,積極探索城市規劃設計和景觀管理制度的完善與整合,推動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邁向更加積極和更為全面的階段。
  (張松)
來源:中國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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