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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抚养费”看公权和私权的划分--北大经济学教授苏剑

国学新闻| 计划生育

2012-9-27 13:22| 發佈者: 沈沱| 查看: 1835| 評論: 0|原作者: 易富贤|來自: 易富贤网易博客

摘要: 从“社会抚养费”看公权和私权的划分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苏剑 浙江一对双独夫妻生孩子被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 7 万多元,而“如果是不符合条件却生育了第二胎的,要按 2 倍至 4 倍征收 ...

从“社会抚养费”看公权和私权的划分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苏剑

     浙江一对双独夫妻生孩子被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7万多元,而“如果是不符合条件却生育了第二胎的,要按2倍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说实在的,在我看来,这个社会抚养费征收得实在是莫名其妙。凭啥征收这个“社会抚养费”?据说是孩子给社会增添了负担,比如教育、医疗等方面占用了资源,所以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在于,这个孩子长大后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怎么就不予考虑?比如说,这个孩子长大后要给国家交税。注意这个税收是强制性的,就跟这个莫名其妙的“社会抚养费”一样。你说这个孩子给社会添加了负担,那这个孩子以后可不可以不给国家交税?一般而言,一个人除非是非常严重的残疾人或病人,才会是负担,对社会可能没有贡献或贡献很小;只要这个孩子是个正常人,他怎么可能成为社会的负担?假定这个孩子长大后,年均可支配收入是3.5万元,就是这对夫妻所在地的平均可支配收入,那么按照我国目前的平均税负,大概按30%计(注意:不管是个人所得税还是别的什么税收,都是老百姓创造的),这个孩子每年交的税应该是1.5万元,再假定他工作30年,那他交的总税收就是45万元,如果说社会抚养费是7万元,那政府是不是该退给人家38万元?政府不要只看着人家占用资源,也得看见人家的贡献,你不能一边说人家是负担,一边要人家交税养活你,或者反过来说,一边人家交税养活你,你一边说人家是你的负担,怎么着都是你有理。政府应该明白,政府是老百姓的负担,而不是相反。

      政府罚款的理由是,这对夫妻“未批先生”。这就引出了另外一个问题:老百姓生孩子为什么要政府审批?生育权归谁,归政府还是老百姓?按照所谓政府权力来源的理论,政府的所有权力都是老百姓让渡出来的。可是中国老百姓什么时候把生育权让渡给政府了?以什么形式?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吗?即使是全国人大通过的,那些“人大代表”征求过哪个老百姓的意见?老百姓连代表自己的人大代表是谁都不知道,别说见面了,可能连名字都没听说过,怎么就被人代表了?

      这就又引出了另外一个问题:政府的公权和老百姓的私权怎么划分,以什么原则划分?当一个权力的归属不清晰的时候,可能的拥有者的优先序是什么,是私人优先还是政府优先?如果政府的所有权力都是老百姓让渡出来的,那么显然是私人优先,只有当老百姓认可之后,这项权力才能归政府。如果老百姓的权力是政府让渡出来的,那么当然是政府优先,政府说什么就是什么。前者是民主的标志,后者是专制的标志。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政府权力无边,一切权力归政府,连老百姓的生命权都由政府完全掌控,“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但就在那个年代,生育权还是归老百姓的。实际上,自从人类有史以来,生育权就是归老百姓的,清晰的很。我们国家是一个民主国家,拥有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先进、更广泛、更真实的民主,因此,理论上说,一切权力从其出现的时候起,就应该默认是属于老百姓的,只有在老百姓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合适的方式才能到达政府手里。但实际情况是,2000多个老百姓不知道是谁的人“代表”十亿老百姓通过了一部“计划生育法”,于是老百姓拥有了几百万年的生育权就这么轻而易举地归了政府,于是连生个孩子都要政府审批,甚至连带的连自己身体的处置权(至少部分)也都归了政府,比如被强制结扎、强制堕胎,这些都属于对个人人身权和生命权的侵犯。

      在我国,目前的好多问题都涉及公权和私权的划分,因此如何进行权力划分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比如,阳光和空气的所有权应该归谁?这也是个人类有史以来就不是问题的问题。以前大家从来就没意识到还存在这个问题。但是,一个省级气象部门一纸轻飘飘的文件,就把阳光和空气的所有权划归了政府;于是,只要我们还活着,只要还喘着气,只要我们还得出门或者只要我们的房间还有窗户能让阳光透进来,我们就在侵占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就这样一直在流失着,于是包括政府官员在内的所有人就都成了侵占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分子。也许以后真的会有一天,政府会征收“呼吸税”和“晒太阳税”。当然,问题不仅仅这么简单,政府也不能只有权力没有义务。如果阳光和空气的所有权真的明确了,而且归了政府,那么其他问题也就出来了。第一,假定有一天某地出现了台风,造成了人员和财产的损失,空气的所有制---政府---该当何罪,该承担什么责任,是不是该赔偿损失、惩罚所有者?第二,再假定这个台风是从别的国家吹过来的,这算不算别国的侵略,是不是要打一仗?这样的话,空气的流动,也就是风,就不仅仅是个自然现象,而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政治问题和国家主权问题了。第三,如果阳光和空气的所有权归了政府,那是不是意味着,阳光和空气是政府给老百姓提供的公共品,那么如果阳光和空气的质量不好,政府是不是该负责任?比如,如果有一天是阴天,没有阳光,老百姓是不是可以起诉政府没有提供适当的服务?如果本国的空气流到别的国家去了,是不是该追究政府国有资产流失甚至丧失主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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