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費20年點校出的【二十五史】,被輕鬆收錄進現代數碼產品,中華書局以侵權為由將北京國學時代傳播公司訴至法院。
今天上午一中院通報,這起被業內人士稱為古籍點校『世紀第一案』的案件終審落判,國學時代公司被認定構成侵權,賠償中華書局經濟損失17萬元。 作為【二十五史】的著作權人,中華書局公司訴稱:1959年到1978年間,中華書局邀請百餘專家,對【二十五史】整理並付諸出版。國學時代公司製作、銷售的筆記本電腦、U盤等八個產品以及網頁中,收錄了點校本【二十五史】,侵害了中華書局的權益,因此請求法院判令國學時代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96.2萬元。由於涉及中國典籍的代表作品,加上索賠數額上百萬,該案被業內人士稱為古籍點校『世紀第一案』。 國學時代公司辯稱,國學時代公司的【二十五史】有獨立的創作形成過程,是獨立研發的高科技產品。該公司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古籍點校結果最終都會趨同,因此不存在侵權。 法庭審理時,曾經隨機選取【史記】、【三國志】、【隋書】、【舊唐書】四部書稿中共計107.2萬字內容進行比對。最終法院認定,國學時代版【二十五史】與中華書局版【二十五史】存在高度近似。 法院認為,在古籍點校工作中,點校者實際上是在用分段、加註標點和字句修正的方式對於其所理解的古籍作品的原意進行的表達。不同的古籍整理人員對於相同的古籍文字內容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斷和選擇,形成不同的表達。尤其是相對於特別熟悉相關歷史以及經驗特別豐富的點校人員,往往會作出與一般點校者不同的表達。 古文點校作品亦因此會呈現較大差異,所以國學時代公司認為古籍點校最終會『趨同』的說法不能成立。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法院認定中華書局對【二十五史】的點校作品享有著作權。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國學時代構成對中華書局公司著作權和署名權的侵犯,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事後中華書局以數額畸低為由提出上訴。一中院終審維持原判,判決國學時代公司賠償中華書局經濟損失17萬元。(記者 王巍 通訊員 常鳴) 案情回放 該案始於2010年6月,中華書局發現漢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漢王電紙書中,收錄了【二十五史】點校本,因此以漢王科技侵權為由訴至法院索賠90餘萬元。 漢王科技辯稱,該公司是從中國國學網以正版版權購買的【國學寶典】,其中包括原告訴稱的作品。 據介紹,【國學寶典】網絡版2005年面世,是一套主要面向中文圖書館、中國文化研究機構、專業研究人員和文史愛好者的中華古籍全文資料檢索系統。 法院最終因漢王科技【二十五史】點校本來源合法,同時盡到合理審查義務,駁回了中華書局的訴訟請求。 隨後,中華書局再次提起訴訟,矛頭直指漢王科技產品來源――國學時代公司。 名詞解釋 古籍點校:北大中文系古典文獻專業博士生陳恆舒介紹,古人著書不斷句,古籍上也沒有標點;此外古籍在流傳過程中會形成多種版本,文字上會出現殘缺和訛誤。為了讓讀者更好地閱讀古籍,需要有人對古籍施以現代標點,並對文字進行校勘,這就是所謂的古籍點校。 來源:法制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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