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劉雙舟: 應儘快出台私人文物藝術品捐贈制度 對於文物和藝術品的捐贈,在藝術品市場成熟的國家,會有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鼓勵。最主要的方式是稅收方面的優惠。比如,德國規定,對用於公益目的的捐贈,在全部收入的5%以下或者是年營業額的2%以下,可作免稅額扣除。法國政府對於支持藝術事業的捐贈行為分為錢款捐贈和藝術品捐贈,並給予各種稅收優惠,錢款捐贈個人在交納所得稅時,可享受其捐贈總額66%的優惠,藝術品捐贈則可享受財產轉移稅全免的優惠;加拿大對個人公益性捐贈實行的是稅收抵免制度,其中文化性捐贈的捐贈者可以享受兩項稅收優惠,一是可要求相當于贈品公平市場價值金額的稅收抵免,二是所產生的稅收抵免可以用來抵免其所得稅。美國規定,個人捐贈在應繳所得稅額的50%內,可以扣減。各國所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極大地調動了公民的文物藝術品捐贈積極性,世界上很多著名的博物館和美術館中豐富的藏品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人們的積極捐贈。 遺憾的是,目前我國並沒有這樣的規章制度。雖然從理論上說,我們可以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該法也規定了『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依照本法的規定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惠』。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很難執行,因為公益事業捐贈法沒有區分錢款捐贈和實物捐贈。作為藝術品這樣的實物捐贈,真偽品質和價格核定的問題解決不了,稅收優惠政策很難落實。 我建議儘快出台關於私人文物藝術品捐贈制度的法規。儘管真偽鑑定和價格核定會是個困擾,但畢竟不是所有捐贈者都需要稅收優惠。如果實在需要,捐贈雙方也可以約定機構來評估。先建立起來的文物藝術品捐贈制度,還能敦促評估、鑑定這些輔助體系的完善建立。 民間收藏中,相當一部分可能來源於窖藏或者墓葬的『非法文物』,捐不出去怎麼辦?這確實是個問題。這樣的捐贈如果被鼓勵,那就是鼓勵盜挖。但這部分文物也不是完全無法進入到博物館。在實踐操作中,可以爭取公安部門的介入:捐贈者先交給公安部門,公安部門收了之後再交給博物館。 廣州藝博院院長 陳偉安: 吸引私人捐贈 要打『感情牌』 從廣州藝術博物院的前身DD廣州美術館1957年建館至今,接受的私人捐贈數量多達1.3萬餘件,佔到所有藏品的一半,其中有許多是國寶級的藏品。 第一個捐贈高峯期是1956年至『文革』前。香港大收藏家楊銓捐贈了796件書畫作品,其中包括一批明清書畫精品,如廣東明代畫家張穆的【七十龍媒圖】;第二個高峯期是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容庚先生分四次捐獻了1088件書畫藏品。而我們的鎮院之寶DD北宋文同的【墨竹圖】,也是這個時期由廣州收藏家莫元瓚向我們捐贈的;第三個高峯期是上世紀90年代後期。當時,在籌建廣州藝術博物院的過程中,我們形成了一個思路,要建立以個人命名的專館。隨後,我們建立了賴少其、趙少昂、黎雄才、關山月、楊善深、廖冰兄、楊之光、歐初、趙泰來9個專館。他們每個人最少都給我們捐了一百多幅作品,多的有一千多件。 從總體數量上看,前兩個高峯期,我們一共接受私人捐贈三千多件,第三個高峯期,有八千多件。而從2002年至今的10年時間裏,是一千多件。 捐贈為什麼變少了?因為時代背景發生了變化。有境界、有實力的收藏家變少了,遺留在社會上的文物也沒那多了。文物值錢了,很多藏家開始更多地衡量自己的得失。我們接到不少想要捐贈的電話,但裏面真是良莠不齊。有一些人名義上是捐贈,但實際上是想靠着藏品忽悠一點名或利。另外還有一些流傳無序,不是從正規渠道得來的私人藏品,即便能夠鑑定為真,在很多法律問題無法理清的前提下,我們也輕易不碰。我們還是更傾向於接受背景良好,藏品在行內具有口碑的收藏家的藏品。 對於私人捐贈,我們會有審核流程。當然,我們不會上來就提『鑑定』。儘管組織院內外的專家來鑑定是一個必備環節,但這件事我們會做得非常婉轉和慎重,避免傷害藏家的感情。 雖然是捐贈,但政府除了進行表彰還是會給予收藏家一定的物質獎勵。當年楊銓獲贈了一套在華僑新村的別墅,莫元瓚獲得一萬元獎勵,而在我們這兒設專館的藝術家、收藏家,每人獲贈了一套房子,當時的市場價格大概四五十萬。這些物質回報和他們給予的藏品相比是微不足道的。目前,我們會按照文博界的『行規』,給予私人捐贈以藏品市值30%以下的物質獎勵。事實上,真正想捐真東西、好東西的藏家,並不看重物質回報。我們今年就碰到一位姓馬的市民,他要給我們捐一幅葉淺予的精品,品相非常好。但他一不要報酬,二不要宣傳,就是為了給自己的藏品找個好歸宿。 坦白講,目前我們每年的經費,應付徵集藝術品這件事是捉襟見肘的。近年來藝博院會通過做好一些個案,來打動藝術家本人或者他的學生、後代,以獲得無償捐贈。比如2007年我們做的楊善深個展,2009年的丁衍庸個展,2010年的陳大羽個展,都花費了很大的心力,出畫冊,出文集,組織專家開研討會。展覽之後,深受感動的藝術家親屬都贈送給我們許多作品,是完全不要回報的。 儘管我們非常努力地打『感情牌』,但在實踐中,和一些優秀藝術品失之交臂也在所難免。現在的藝術品,特別是古畫,都是天價。即便按照30%的市值給予獎勵,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鼓勵私人捐贈,單靠博物館一己之力是不夠的。我認為,應當按照國際的通行做法,建立一套關於藝術品捐贈的規章制度,一是為捐贈者制定稅收減免的政策,二是設立適當的獎勵基金,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個人捐贈這條對於博物館非常重要的徵集渠道,高效且長期地運作下去。(金葉) 來源:廣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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