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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腫麼了:藏家捐贈文物難 博物館稱捐贈人太少(2)

國學新聞| 文化新聞

2013-1-6 18:32| 發布者: 酒滿茶半| 查看: 1329| 評論: 0|來自: 廣州日報

摘要: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副教授、中國博物館學會理事 宋向光: 從文化傳承層面考慮捐贈的人太少 國內的博物館目前處理個人捐贈並不是很規範。有一些看上去也算合理合法的事,其實從博物館的職業道德來說並不很 ...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副教授、中國博物館學會理事 宋向光:

從文化傳承層面考慮捐贈的人太少

國內的博物館目前處理個人捐贈並不是很規範。有一些看上去也算合理合法的事,其實從博物館的職業道德來說並不很合適。比如你捐贈了,我送你一套房子;或者是一些捐贈者,生活上碰到了困難,也向博物館尋求幫助。在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博物館負責一下未嘗不可,但現在不行了,博物館是非盈利機構,代表着社會公共利益,管理着一些社會化的財產。捐贈背後的『感情債』讓博物館來背負的話,博物館會不堪重負。

考察世界其他國家的通常做法,對於捐贈者的保護和鼓勵,是通過法律制度來保證的,而不是靠人情世故的潛規則在維持和運作。但是歸根結底,所有的制度又只是一個輔助性的手段。私人捐贈其實是建立在一個簡單的社會共識之上的:博物館是文物最好的歸宿。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文物是文化傳承的載體,它最終不屬於某個人,而是社會共同的財富。在博物館裡,它的價值才能最大化地體現。當這個共識建立了,私人收藏自然會向博物館流動。就像我們北大有一位來自美國的教授唐納德?斯通,他每年都會給我們博物館捐獻一些西方16世紀~18世紀的版畫,不要任何回報。他熱愛這些藏品,希望更多人能夠欣賞到它們,了解它們。把它們放在中國的博物館裡,讓中國人也了解他所熱愛的藝術,對他而言是非常開心的事。

中國的藝術品市場剛剛起步,現在很多人一提到藝術品首先想到的是『錢』。很多收藏者,還是從利益得失上權衡自己的捐贈行為;有一些境界稍高點的,已經意識到文物在博物館裡能夠得到最妥善的保護;而真正從文化的傳承這個層面考慮捐贈的人還是很少。對於捐贈本身的意義究竟是什麼,整個社會還需要一個學習的過程。

台北故宮博物院文物登錄保存處 施佩瑩:

台北故宮不會給予私人捐贈物質獎勵

台北故宮博物院現有的典藏,除了南遷文物之外,相當數量的藏品來自於受贈和收購。截至今年10月,收購的藏品有一萬多件,而受贈的藏品有4.5萬多件。

台北故宮很少接觸直接的出土品,捐贈品通常經若干藏家收藏過。對於流傳無序,且藏家背景不是非常清晰的文物,我們幾乎不碰。

為了保證入藏文物的貨真價實,台北故宮對受贈文物採取一套非常嚴格的審核流程,分為預審、初審、終審三個階段。預審由各個典藏單位負責,對文物的狀況做全面的了解,包括必要的檢測,將品相不好的藏品排除在外,同時還要確認藏品非偷非搶,身家清白。在此基礎上,權衡台北故宮是否需要這件藏品。如果需要,則進入初審。初審是跨單位的,由院內各個單位的人組成一個委員會,院長會指派一位副院長做主席統籌討論,討論通過之後再進入覆審環節。覆審委員會的委員是從院外請來的專家。台北故宮每三年聘任一次『徵集審查委員』,聘任人數大於30人。在覆審中,院長從『徵集審查委員』中挑選4至7位進行最後把關,三分之二以上贊成才算通過,捐贈品才能真正入藏。

台灣的法律中有相應的規定,捐贈者和機構會獲得減免稅捐的優惠。但就博物館而言,不會再給予捐贈者任何物質上的回饋。並且建館至今,除了捐獻了近400尊佛像的旅日華僑彭楷棟之外,我們也沒有為其他任何藏家設過專館。我們表達感謝的方法,不過是在台北故宮行政大樓與長廊兩側陳設捐贈者簡歷,以及每個月給捐贈者寄一些內部的出版品。

就我的觀察而言,負責任的收藏家並不會為了物質回報而捐獻,他們只是希望自己所珍視的藏品可以得到很好地保存和展示。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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