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沒有『獨立策展人』? 董先生是早期第一批策展人中的一員,隨着對年輕油畫家推廣的成功,其名氣在行內越來越大。他先是和畫廊主合作,利用畫廊進行策展、推廣,2008年後,他終於擁有了自己的畫廊。不過,他的名片上始終印着『策展人』而不是『總經理』。『我更樂意別人稱我為策展人。』董先生對此極為堅持,『我做的不是純粹的生意。』 事實上,2005年以後,很多策展人形成了『複合身份』,或者乾脆轉型成為畫廊家,也有的最終又由畫廊家回覆為策展人,『像我就自認為自己是獨立策展人。我不參加藝術博覽會,基本也不代理藝術家,按照策展人而不是畫廊去運作。策展人應該有自己的策展事務所,現在我的事務所正在辦理中。』在顧振清看來,策展人有三種,一種是有『公糧』的策展人,存在於體制內的機構或商業機構的,有經濟來源;第二種另有職業,屬於『半獨立策展人』;第三種是獨立策展人,不擔任任何公職,是『藝術個體戶』:『他們自己找飯吃,很難存活,必須找到經濟來源。而只要尋找經濟來源,就必定會跟商業機構合作或建立商業機構。沒有純粹的獨立策展人和非盈利單位。』 『是否把獨立策展人作為自己的首要身份』成為顧振清界定獨立策展人的標準:『如果策展人不是他的第一身份,他同時是機構負責人、機構創辦人,或者批評家、大學客座教授等,那他就不是一個真正的獨立策展人。』 『我不看好所謂的獨立策展人。』在廣州某藝術品機構任藝術總監的戴文輝認為如果不嚴格界定的話,自己也算得上是個策展人,『但是嚴格講,獨立策展人跟市場上我這種所謂的「策展人」定位應該不一樣,他們應該要受過專業的藝術訓練,起碼要有很強的藝術鑑賞能力,不光會看,還要會說會寫,在辦展之外,還要能告訴普通大眾怎麼鑑賞,怎麼看待年輕的藝術家和他們的作品,還要有社會的人際關係,能籌集到資金。除此之外,他們還要能平衡人際關係,並同時有推廣的能力,需要跟藝術家、商人、機構、媒體打交道。這些條件疊加起來難上加難,一個個體不可能集合所有的優勢去把一件事情做好,最起碼有個團隊,畢竟展覽本身首先就是環環相扣的機制,需要有相當多的人去推進這些工作。』 『策展人』太紅被羨慕嫉妒恨? 戴文輝質疑的還有獨立策展人個人的實力:『機構存貨,是因為即使一時賣不出去也覺得東西還在升值,以後還能賺,因為他們有這個經濟實力。但是獨立策展人沒這個經濟實力。連現在機構都沒做好的事情,一個人怎麼做到。市場不是幾個人可以影響到的。』而國外的獨立策展人通常衣食無憂,他們只要提供概念、策劃,藝術家找到基金支持,自然可以獲得資金的支持。而國內的策展人卻往往同時也是經紀人:『有的策展人本身有其他主業,甚至自己就是藝術家。他在一年的某個階段身份轉化為策展人,但是一年下來不一定靠策展吃飯的。在藝術品市場中,策展人賺的只是小錢。』 『國外很多策展人,就是自雇型的打工者,他們在經濟上是獨立的,寫文章也能養活自己,他們總能在歐美的優惠政策或者資金贊助裡面找到自己的空間。』顧振清認為,雖然從嚴格定義看,中國沒有獨立策展人,不規範,要跟很多機構有勾連才能生存下去,但是他們如果光寫稿、光舉辦展覽難以生計,不得不參與到經濟行為和市場銷售行為中去,『很多人抨擊獨立策展人如何如何,但是那麼多的美術館在做場地租售,既然中國的美術館可以成為「變形金剛」,中國的策展人為何不能是「變形金剛」?』他認為,中國的策展人只要能生存下去,把展覽打造出來,能實現學術上的傳播,不會因為他們經過了商業活動就不是一個專業的策展人:『能否把展覽做好才是重點。當策展人或經紀人,並沒有道義上的高低,只是分工不一樣而已,所以對於是策展人或是經紀人不需要賦予太多的褒義或貶義。或者只是「策展人」太紅了,所以自然而然會有追捧和羨慕嫉妒恨罷了。』 來源:廣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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