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文化对接商业应更注重价值性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 魏鹏举 借着文化做生意,该谙文化之道,当有商业蓝图,这才能将文化生意做成文化产业。 这些年,借着文化好做生意,这不仅仅是生意人的精明,也是我国社会经济进步发展、消费环境整体升级的表现。敏感的生意人,借着这个潮头顺势经营,或装裱点文化的元素,或杂糅些古旧的情调,生意似乎好了些,也就欣欣然了。目前,这种文化商业模式无疑还是我国文化经济领域的主流现象,但是在这类文化商业模式中,文化通常只是被作为一种怀旧的符号,文化的价值,更具长久产业附加值的内涵却往往被忽视。 我以为,文化与商业的对接,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无论对于商业,还是对于文化,都是有积极意义的。关键在于要做价值性的对接和有价值的对接。 所谓价值性的对接,就是要将文化价值融入商业价值,而不是生硬的、形式的拼贴。这种有价值的对接,就是要把文化的价值与长远的商业发展有效结合,让文化生意成长为文化产业。以茶票的案例来说,我对茶票在交易所交易持保留态度,因为这种交易模式只会透支后期消费价值,而不能带来长期生产性的投资价值。茶产地的地理商标以及制茶法的专利才是应当在交易所上市的,让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充分对接,让传说中的“古茶”焕发生机,源源不断地进入国内市场乃至全球市场,这才是我所希望的文化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不应满足“啃三老”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 向勇 从表现形态来看,新式“茶票”的商业模式属于一种初级的价值创新,即在一般产品(普洱茶)的功能价值(饮用)上增加文化价值(独特设计的号票)。这是在创意战略视域下产业文化化的一种产业升级行为,或者说也是一种产业融合的价值创新模式,文化产业与传统农业的融合,生产出了“创意茶”。这种创新模式的背后导向,是对文化产品膜拜价值的贩售。 但是,具有高膜拜价值的文化遗产恰恰不能简单贩售,特别是那些表现为公共文化产品形式的文化遗产,应该低价甚至免费开放。目前有些文化产业是靠所谓“啃三老”(即老天爷留下的自然遗产,比如各类风景名胜景区;老祖宗留下的历史遗产,比如各种文化遗产公园;老百姓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源,比如各式古镇和民俗工艺)而发家致富,这会引起人们的反感甚至抵触。因此,是一种有待进一步提升价值内涵的业务模式。 传统文化产业实现商业上的复兴,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数字技术,进一步拓展现代文化产业与新兴文化产业,推动“膜拜价值”转变为“展示价值”和“体验价值”,以“生活方式、价值信仰、社会情境、历史文物和自然景观”为素材,运用“高思维的玄妙想象”、以“高巧思的符号创意”和“全媒体的故事驱动”,最终形成系统性、产值化的规模经济。(李洋 牛春梅 路艳霞 徐静语) 来源:北京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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