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廊:在畫家價和市場價中盈利 鄭先生(化名)是一位青年油畫家,有一定的實力,而他的老師作品價格是他的數倍,因此當他要把一件曾經入選重要展覽並獲獎的寫實作品賣給畫廊時,開價『淨收』50萬元。畫廊對此非常為難,雖然清楚鄭先生有一定的能力,但是這件作品的市場價就是40萬元~50萬元之間,如果畫廊接手,必須賣出70萬元才有盈利空間。『這個價格只能「守株待兔」等買家上門,賣出去不是一時半會的事。』畫廊負責人無奈表示,『畫家要價太盡,哪有機構願意要呢?』 他發現,不僅僅是已成名的畫家,青年畫家中也存在這種問題。 『我自己的經驗是,跟畫家探討定價時不會問他底價,也不會說自己想獲得多少回報,而是先分析市場價格,多方面對比畫家在同資歷或同年齡的畫家中處於什麼位置。』葉光華認為,畫家沒有最終定價權,而他的作品在市場上想走得更遠,獲得逐步的提升,就應該與合作的機構商議一個合適的價格。『可能某些藏家或機構向畫家買一兩幅作品,給的價格讓畫家很滿足,但是那些人不會再為畫家投資推廣個人品牌,都在等着升值。而我們會給畫家規劃未來三五年的計劃,允許一年20%~30%的價格升幅。另一方面會建議畫家自己把握好行情,而不是一下子畫那麼多。』 機構與畫家合作獲得的回報就是畫家價與畫廊價之間的差額。『如果我們市場價格銷售10萬元,畫家就不可能賣我9萬元或9.5萬元,起碼要打個六七折,因為我們需要兩三成的推廣成本。』所以,葉光華認為聰明的畫家都會『讓利』給自己的代理人或代理機構,『其實給代理人打五折或六折是合理的,因為長期代理會投入巨大的推廣費用。行內有一種共識,1萬元「拿貨」,代理幾年,成本費用至少還要加1萬元,也就是機構要經過幾年的運作以3萬元賣出這件作品才算盈利。』 『畫廊和畫家的關係應該像夫妻,一旦簽下了協議,就要長久堅持下去。』藝術市場評論人士金戈以此形容兩者『愛恨交加』的關係,『所以畫家自己在家裏出的價應該與市場持平或者略高,才能配合畫廊的運作。如果畫家叫價高卻私下便宜售賣,不是正常的行為。』在市場上,不少畫廊對於部分畫家的這種舉動深惡痛絕。此外,如果畫家的作品市場價是2萬元,他為配合畫廊而叫價5萬元,葉光華認為叫這種『掩護價』也很不高明,毫無必要。 來源:廣州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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