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之路步履維艱 維權的一個關鍵點是侵權舉證,而就在『Q版京劇人物磁性貼』涉嫌侵權一事中,『翰墨青衣戲曲動漫工作室』的設計者認爲涉嫌侵權的產品與自己設計的形象有90%是雷同的,而銷售該產品的『京藝齋』方面則認爲二者比對後目測只有50%左右相近。 類似戲曲動漫這樣的繼承中有創新的文化創意產品還有很多,這些產品的侵權如何界定?每一件文創產品從構思設計到畫圖,從製作生產到銷售都要經歷整個產業鏈的各個環節,像這樣的侵權問題又該找哪個環節來『興師問罪』呢? 『京劇不是一個人的,而是老祖宗留下的東西,大家做的只是沿學,把京劇保存下去。京劇的唱念做打舞、譜式、劇裝、化妝、表情,都是有規有矩的。』畫了多年臉譜的趙永岐在博客里這樣寫道。 而魏國卿卻向記者介紹:『我們這些戲曲動漫人物的設計,從動作、服飾、花紋、畫風到人體比例等都有自己的特點。怎麼可能每個人創作出來的都一樣?』 『但就這個案例來說,原創作品是平面的草稿圖,而被指侵權的產品是立體的,這個轉化也是要考慮進去的。』 趙永岐的代理律師北京市天亞律師事務所律師石磊對記者說。 據楊志勇介紹,類似戲曲動漫人物這樣的產品,大都既有傳承又有創新,既有共有的因素又有獨創的成分,這個時候就是要從獨創性的角度來判斷兩個作品之間是否存在事實上的相似或雷同。『但是像這樣的文化創意產品的侵權往往就涉及到很多方面,有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維權的時候尋找法律依據也是比較複雜的。』 石磊認爲,趙永岐作爲銷售者是沒有義務去認證涉嫌侵權的產品製作者上海申浩工藝品公司是否存在侵權行爲,也沒有能力去鑑定,而只有義務出示進貨渠道的相關證明,在得知該廠家侵權後只承擔停止銷售的責任。『當發現自己的作品被侵權時,更合適的做法是找到銷售者,可以讓他出示相關的證明,再聯繫生產者,而不是在事實無法確定的情況下就發布對銷售者不負責的言論。 『按理說每個環節都有負責人,都該出具相應的證明,比如生產者應該有專利權證書或是授權書,銷售者應該是通過正規的進貨渠道進貨。但在實際操作中,維權的環節過多,就容易發生各個環節互相推諉或是根本找不到負責人的現象。』楊志勇表示。 來源:中國文化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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