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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辅图书侵权现象猖獗 文著协今年将重点维权

国学新闻| 文化新闻

2013-3-15 17:42| 發佈者: 济世| 查看: 1456| 評論: 0|來自: 华西都市报

摘要: 教辅昝腻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希望那些侵权的出版社们能反思――   老舍以29篇文章,成为作品被收入该社教科书最多的作家。不过,据老舍儿子舒乙13日向华西都市报记者透露,这些作品自收入教科书及教辅类 ...
教辅昝腻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希望那些侵权的出版社们能反思――
  老舍以29篇文章,成为作品被收入该社教科书最多的作家。不过,据老舍儿子舒乙13日向华西都市报记者透露,这些作品自收入教科书及教辅类图书,长达几十年内,老舍(遗产继承人)一分稿费都未得。
  据中国文著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介绍,除了教科书出版市场上出现的“免费午餐”问题,“近年来,教辅图书选用文字作品,未经作者授权且未付酬的侵权现象,比较猖獗,问题更为严峻。代表教辅类图书作者,在全国范围内维权,是文著协2013年的工作重点。”
  A 作家怨
  池莉:咱们法庭上见
  作家池莉近日在接受武汉媒体采访时,谈到自己文章作品被盗版侵权。她向媒体透露,一大型教育出版社最近找到她,发了封道歉函,说收录了很多她的作品,已经用了十几年,未申请版权许可、更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稿费。“他们打电话想跟我协商,我说不用,咱们法庭上见。”
  无独有偶,童话作家、中国作家协会会员野军,今年73岁,写了35年童话,近日他在微博上向文著协发出代理维权请求,“我发现吉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语文课本读本・阅读的翅膀》用了我的作品《还童石》。江苏教育出版社《小学生课外提速度训练》用了我的作品《荷叶船》,均未和我联系。请帮助维权。”
  华西都市报记者昨日联系上野军,他说,“面对我的询问,对方态度好坏不一。有些会给我补稿费。但大部分会比较轻慢,甚至互相扯皮、推诿。跟他们扯来扯去,真的很累。” 野军说,除开稿费问题,“出版社不打招呼擅自使用文章,事后也不主动通知作者的做法,非常糟糕。教辅市场那么大,作者不可能天天花费精力去查自己的文章又被谁用了。”
  B 行业乱
  文著协:200多种教辅侵权
  文著协会总干事张洪波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国内某大型教育类出版社提供给文著协的名单显示,其在一年内出版的200多种教辅图书中,文字作品超10000篇,涉及作者约4000人,经过核实,这些选用作品均未经过作者事先许可。“该出版社想通过我们,找到这些作者,‘补发’稿费。这仅仅是一家出版社,全国有多少家出版社,多少本教辅呢?可见,对自己作品被使用不知情,也没得到稿酬的作者,数量有多大!”
  而为数不多的出版社,向教辅图书作者支付稿费,稿费标准也很低,“一般是每千字50元左右,极少数每千字100元。”与之相比的是,是此类图书出版的庞大体量。
  文著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近年来,教辅图书选用文字作品,未经作者授权且未付酬的侵权现象,比较猖獗。文著协已向广大作家发出公开信,已启动向教辅侵权出版单位的维权行动,可以接受作家委托,帮助监测文字作品被教辅非法收录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维权行动。”
  C 免费餐
  “先斩后奏”为何行得通?
  张洪波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在教育领域,只有‘编写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才可以不经作者许可,采取‘先使用后支付报酬’的形式。教辅类图书,不属此列,所以不能适用“先使用后付酬”做法。而是要遵循国际版权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必须事先获得作者的授权,约定稿费标准后才能编写和出版。否则,不事先获得许可就选用,是侵犯作者著作权的严重侵权行为。”
  张洪波透露,“斩了不奏”,“先斩后奏”的出版行为本身已经造成侵权,出版单位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而不仅仅是补发稿费。
  为何教辅类图书,“先斩后奏”现象能如此通行?张洪波告诉记者,“第一,利益驱动下,法律意识淡薄。出版单位吃惯了‘免费午餐’,不愿意增加作家的稿酬成本。第二,被选用的作品,往往内容还会被删改,也没有署名,有的标题都被改掉了,面对庞大的教辅市场,作家要自己去一一了解自己的作品被选用的情况,很难办到。第三,高昂的维权成本也让他们望而却步。即使作家知道作品被侵权,他们也往往不愿意为了几千元的稿费起诉出版社。”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杰
  各有说法
  出版社:我们也有苦衷
  华西都市报记者昨日联系到一家出版社编辑(不愿透露姓名和所在单位),他认为,出版社也有苦衷。“很多作品的作者已经去世,而联系其后人比较困难,而且还担心有些名人‘后人’狮子大开口;第二,其实付稿酬是应该的,但是稿酬标准不宜定得太高,不然出版社吃不消。当然,中小学教材教辅有巨额利润,那是另说了。中国作家协会权保办:请积极寻找作者
  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吕女士,昨日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强调,“根据《著作权法》,教辅类图书不属于教科书,不属于‘法定许可’,在编写、出版之前,要先取得作者授权。否则就是侵权,这是很明确的。出版社应该积极寻找作者,获得授权。”
  华西都市报记者 张杰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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