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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輔圖書侵權現象猖獗 文著協今年將重點維權

國學新聞| 文化新聞

2013-3-15 17:42| 發佈者: 濟世| 查看: 1321| 評論: 0|來自: 華西都市報

摘要: 教輔昝膩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希望那些侵權的出版社們能反思――   老舍以29篇文章,成為作品被收入該社教科書最多的作家。不過,據老舍兒子舒乙13日向華西都市報記者透露,這些作品自收入教科書及教輔類 ...
教輔昝膩 
  通過這個案例,我們希望那些侵權的出版社們能反思――
  老舍以29篇文章,成為作品被收入該社教科書最多的作家。不過,據老舍兒子舒乙13日向華西都市報記者透露,這些作品自收入教科書及教輔類圖書,長達幾十年內,老舍(遺產繼承人)一分稿費都未得。
  據中國文著協會總幹事張洪波介紹,除了教科書出版市場上出現的『免費午餐』問題,『近年來,教輔圖書選用文字作品,未經作者授權且未付酬的侵權現象,比較猖獗,問題更為嚴峻。代表教輔類圖書作者,在全國範圍內維權,是文著協2013年的工作重點。』
  A 作家怨
  池莉:咱們法庭上見
  作家池莉近日在接受武漢媒體採訪時,談到自己文章作品被盜版侵權。她向媒體透露,一大型教育出版社最近找到她,發了封道歉函,說收錄了很多她的作品,已經用了十幾年,未申請版權許可、更沒有支付過一分錢稿費。『他們打電話想跟我協商,我說不用,咱們法庭上見。』
  無獨有偶,童話作家、中國作家協會會員野軍,今年73歲,寫了35年童話,近日他在微博上向文著協發出代理維權請求,『我發現吉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學語文課本讀本・閱讀的翅膀】用了我的作品【還童石】。江蘇教育出版社【小學生課外提速度訓練】用了我的作品【荷葉船】,均未和我聯繫。請幫助維權。』
  華西都市報記者昨日聯繫上野軍,他說,『面對我的詢問,對方態度好壞不一。有些會給我補稿費。但大部分會比較輕慢,甚至互相扯皮、推諉。跟他們扯來扯去,真的很累。』 野軍說,除開稿費問題,『出版社不打招呼擅自使用文章,事後也不主動通知作者的做法,非常糟糕。教輔市場那麼大,作者不可能天天花費精力去查自己的文章又被誰用了。』
  B 行業亂
  文著協:200多種教輔侵權
  文著協會總幹事張洪波在接受華西都市報記者採訪時透露,國內某大型教育類出版社提供給文著協的名單顯示,其在一年內出版的200多種教輔圖書中,文字作品超10000篇,涉及作者約4000人,經過核實,這些選用作品均未經過作者事先許可。『該出版社想通過我們,找到這些作者,「補發」稿費。這僅僅是一家出版社,全國有多少家出版社,多少本教輔呢?可見,對自己作品被使用不知情,也沒得到稿酬的作者,數量有多大!』
  而為數不多的出版社,向教輔圖書作者支付稿費,稿費標準也很低,『一般是每千字50元左右,極少數每千字100元。』與之相比的是,是此類圖書出版的龐大體量。
  文著協會總幹事張洪波表示,『近年來,教輔圖書選用文字作品,未經作者授權且未付酬的侵權現象,比較猖獗。文著協已向廣大作家發出公開信,已啟動向教輔侵權出版單位的維權行動,可以接受作家委託,幫助監測文字作品被教輔非法收錄的情況,並採取相應的維權行動。』
  C 免費餐
  『先斬後奏』為何行得通?
  張洪波表示,『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在教育領域,只有「編寫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教科書」才可以不經作者許可,採取「先使用後支付報酬」的形式。教輔類圖書,不屬此列,所以不能適用『先使用後付酬』做法。而是要遵循國際版權公約和我國【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必須事先獲得作者的授權,約定稿費標準後才能編寫和出版。否則,不事先獲得許可就選用,是侵犯作者著作權的嚴重侵權行為。』
  張洪波透露,『斬了不奏』,『先斬後奏』的出版行為本身已經造成侵權,出版單位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而不僅僅是補發稿費。
  為何教輔類圖書,『先斬後奏』現象能如此通行?張洪波告訴記者,『第一,利益驅動下,法律意識淡薄。出版單位吃慣了「免費午餐」,不願意增加作家的稿酬成本。第二,被選用的作品,往往內容還會被刪改,也沒有署名,有的標題都被改掉了,面對龐大的教輔市場,作家要自己去一一了解自己的作品被選用的情況,很難辦到。第三,高昂的維權成本也讓他們望而卻步。即使作家知道作品被侵權,他們也往往不願意為了幾千元的稿費起訴出版社。』 華西都市報記者張杰
  各有說法
  出版社:我們也有苦衷
  華西都市報記者昨日聯繫到一家出版社編輯(不願透露姓名和所在單位),他認為,出版社也有苦衷。『很多作品的作者已經去世,而聯繫其後人比較困難,而且還擔心有些名人「後人」獅子大開口;第二,其實付稿酬是應該的,但是稿酬標準不宜定得太高,不然出版社吃不消。當然,中小學教材教輔有巨額利潤,那是另說了。中國作家協會權保辦:請積極尋找作者
  中國作家協會作家權益保障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呂女士,昨日在接受華西都市報記者採訪時強調,『根據【著作權法】,教輔類圖書不屬於教科書,不屬於「法定許可」,在編寫、出版之前,要先取得作者授權。否則就是侵權,這是很明確的。出版社應該積極尋找作者,獲得授權。』
  華西都市報記者 張杰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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