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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孔庆东微博"骂人"判赔200元 律师:应加大赔偿

国学新闻| 文化新闻

2013-5-9 23:44| 發佈者: 顺天道化| 查看: 1133| 評論: 0|來自: 法制晚报

摘要: 北大教授孔庆东因在微博上骂网友“狗汉奸”,被网友告上法院索赔。    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孔庆东构成侵权,需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及公证费1000元。   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在 ...
北大教授孔庆东因在微博上骂网友“狗汉奸”,被网友告上法院索赔。 
  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孔庆东构成侵权,需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及公证费1000元。
  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在微博上发表了《立春过后是立夏》的博文,并在文中写了一首七律。
  博文上传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在校生关凯元对该博文提出意见,称孔庆东的七律“格律不对・・・・・・”不料,惹来孔庆东不满。 
  据经公证的证据材料显示,孔庆东曾直接回复关凯元,称其“驴唇不对马嘴……你就是个狗汉奸……”
  关凯元称,孔庆东的回复很快被多人转发并在网上传播。次日,他责问孔庆东为何无端侮辱其人格。但始终未得到回复,于是起诉。
  关凯元要求孔专门就此发布微博道歉,并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精神损失250元,承担诉讼造成的相关费用等1000余元。
  案件审理中,孔庆东的律师提出,微博上用的是网名,任何人不知道用户名背后是谁,没有相应的人格权,故无法对原告造成影响。
  法庭通过向微博运营商调取材料认定,涉案的两个微博的ID就是孔庆东和关凯元本人,故认为孔庆东的言辞明显含有侮辱性语言,且不当言论通过网络传播、转发而继续传播,造成认识关凯元的人会降低其社会评价。
  但能将这些言论与关凯元联系起来的知情人,只限于关系较为密切的同学、亲朋,故法院认为孔庆东的行为属侵权情节较轻。判决后,关凯元表示已准备上诉。
  律师观点
  名人微博骂人 应加大赔偿数额
  曾代理“金山诉周鸿t微博侵权第一案”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大民表示,目前微博实名制,实行“后台实名、前台自愿”。虽关凯元在前台使用了网名,但孔庆东对其进行辱骂,仍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
  杨律师认为,虽能将孔庆东的侮辱性言论与现实中的关凯元联系起来的知情人不多,但孔庆东身为知名度较高的大学教授,属公众人物,公开在网上骂网友“狗汉奸”,情节较为恶劣。
  杨律师认为,法院判决的精神赔偿数额偏低,可能会造成类似微博侵权受害者碍于维权成本过高不愿再维权。故建议司法机关加大赔偿数额,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侵权更应加大,促使网民在网络上严格自律,营造规范文明且有序的网络言论环境,拒绝网络暴力。(记者 李奎)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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