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教授因一句罵人的話而受到法律懲罰,這對他本人不失爲一件好事,或可使他不至於在背離身份與責任的路上走得太遠。這對於名人該如何在公共領域發言,也具有一定啟示作用,其意義就在於重申了公共言論的若干原則。
北大教授孔慶東在微博上罵網友『狗漢奸』,被網友告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一審判決其公開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給付公證費1000元。 在眾聲喧譁的網上,這起涉及名譽權官司能夠被法院受理並判決,實屬小概率事件。就說本人在十幾年上網過程中,也被人罵過比這還要狠的話,但惱火歸惱火,最終並沒有訴諸法律。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一旦要起訴的話,證據收集、身份確認,以及可能要耗費的時間精力,都足以讓人打退堂鼓。 所以,這位網友的較真精神,值得敬佩。面對人身攻擊,如果個人更多使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網絡輿論場可能會變得更文明一些。 這起官司給人的另一方面思考在於,名人該如何對待自己的言行。孔慶東其實有兩個身份標籤:他的微博認證是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他又時常針對公共事務發言,是一個典型的公眾人物。這兩個身份,明確無誤地規定了他的言論邊界。 作爲高校教師,應當遵循教師職業規範,『學爲人師,行爲世范』。這就是說,教師這個身份決定了,孔教授在公開場合的言行舉止應文明理性,不能動輒破口辱罵,有辱師道尊嚴。孔教授有言論的自由,但這種自由顯然不包括侮辱他人的自由。 身爲公眾人物,則應比普通人承擔更多社會責任。這一方面體現爲,當他針對公共事務發言時,應遵循理性客觀原則,謹防自身言行可能引起負面示範效應。另一方面,公眾人物也有接受輿論監督的必要。能力越大,責任越大。正因爲公眾人物一言一行可能對社會公眾產生影響,所以應當自覺接受公眾質疑和批評。公眾人物不能既想享受公眾人物的好處,卻又拒絕相應的義務,二者不可剝離。 這起訴訟發生的原因,就在於孔教授違背爲人師表的職業道德規範,又拒絕履行公眾人物的責任所致。孔教授因一句罵人的話而受到法律懲罰,這對他本人不失爲一件好事,或可使他不至於在背離身份與責任的路上走得太遠。這對於名人該如何在公共領域發言,也具有一定啟示作用,其意義就在於重申了公共言論的若干原則。 當然也要看到,正因爲很少人會爲此打官司,所以公共言論場域的秩序規範更多有賴於自律精神。對於公眾人物,說符合自己身份的話,承擔與自己身份相當的責任,應成爲一種自覺意識。特別是在微博這樣的公共輿論平台,哪怕數十萬粉絲如眾星捧月般追捧你,名人也應保持頭腦清醒,明白可爲與不可爲的界限。 本報特約評論員魏英傑 來源:京華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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