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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絳反對拍賣錢鍾書信件 專家稱著作權屬於作者

國學新聞| 文化新聞

2013-5-27 17:35| 發佈者: 買櫝還珠| 查看: 1337| 評論: 0|來自: 新京報 

摘要: 楊絳發公開信反對拍賣錢鍾書信件    楊絳稱如果拍賣舉行,將訴諸法律;法律專家認為,拍賣私人信件侵害作者私隱權和著作權   據新華社電 已故著名作家錢鍾書遺孀楊絳昨日發公開信表示,堅決反對其本人與錢 ...
楊絳發公開信反對拍賣錢鍾書信件 
  楊絳稱如果拍賣舉行,將訴諸法律;法律專家認為,拍賣私人信件侵害作者私隱權和著作權
  據新華社電 已故著名作家錢鍾書遺孀楊絳昨日發公開信表示,堅決反對其本人與錢鍾書及女兒的私人書信被拍賣,如果拍賣舉行,她將訴諸法律,維護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權利。
  拍賣公司擬辦錢鍾書手稿專場拍賣會 

  據了解,北京一家拍賣公司近日宣佈,6月將在京舉辦一場錢鍾書書信手稿專場拍賣會,拍賣已故著名作家錢鍾書及其夫人楊絳、女兒錢瑗的數十封私人信件。昨日,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的民法、知識產權法和憲法領域的法律專家,對私人信件拍賣引發的諸多法律問題進行了專題研討。
  中國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教授,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王振民教授等專家認為,未經作者同意,拍賣私人信件嚴重侵害作者及他人的私隱權和著作權,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應當依法禁止。
  專家們指出,拍賣私人信件侵害作者的私隱權。私人信件本質上是個人間基於相互信任進行的私密通信,涉及作者和他人的私隱。我國侵權責任法明確保護公民個人的私隱。未經作者同意拍賣私人信件,勢必泄露公民的私隱,導致信件中的私人信息向第三方甚至社會公眾公開。對這種嚴重損害信件作者私隱權的行為,書信作者有權採取措施,制止侵權行為的發生。
  專家稱書信著作權屬於作者
  專家認為,拍賣私人信件還侵害書信作者的著作權。書信的著作權(包括發表權、複製權、發行權等)屬於書信的作者,不因信件所有權的轉移而轉移。收信人或拍賣公司在拍賣過程中,為了宣傳推廣,勢必向社會公眾展示信件原件或複製件,或者向公眾提供該信件內容全部或部分的複製件。這些行為都侵犯了書信作者依據著作權法第10條所享有的發表權、複製權、發行權等合法權益。此外,未經許可拍賣私人信件勢必侵犯憲法保護的通信秘密權。
  楊絳公開信
  一、此事讓我很受傷害,極為震驚。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間的私人書信,本是最為私密的個人交往,怎麼可以公開拍賣?個人私隱、人與人之間的信賴、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為商品去交易嗎?年逾百歲的我,思想上完全無法接受。
  二、對於我們私人書信被拍賣一事,在此明確表態,我堅決反對!希望有關人士和拍賣公司尊重法律,尊重他人權利,立即停止侵權,不得舉行有關研討會和拍賣。否則我會親自走向法庭,維護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權利。
  三、現代社會大講法治,但法治不是口號,我希望有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維護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這一基本人權。我作為普通公民,對公民良心、社會正義和國家法治,充滿期待。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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