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隨着楊絳先生兩次發表聲明,強烈反對拍賣其家人及自己的書信,保利公司在其官網上公開聲明,宣布將3件相關拍品撤拍。
拍賣名人書信,這只是『消費名人』場景中的尋常一幕。而隨便一找,類似的案例比比皆是。表面上看,形形色色的商家都很崇尚文化,所以才有『消費名人』的現象出現。可是扒開外表看里子,就發現全然不是那麼回事。他們對文化名人沒有歷史感與敬畏感,只知道盲目提取『文化符號』為其所用。曹雪芹『曹公故里』被四地爭奪,還有炎帝故里之爭、老子故里之爭等等,都爭得硝煙瀰漫;表面看是『稀罕名人』,其實是『稀罕錢袋』。如果真的愛惜名人,就該做大量的考古發掘學術研究,還原名人的歷史真實面貌,這樣的『名人故里』才具價值。可是我們看到的大量情景卻是:許多地方對名人的『核心價值』視而不見,結果胡拆亂遷,以新改舊,重建山寨,然後設門崗站保安開始收門票。 魯迅長孫周令飛說:『難怪有人形容說,抖一抖【魯迅全集】,掉個名字都是寶。被商業標籤化的魯迅儼然成了一座取之不盡的「金礦」,沾邊就能鍍金,就能發財。』名人有此『斂財功能』,商家必然趨之若鶩。但是『消費名人』,必須有『真實、珍視、珍貴』作為前提,否則不但走樣,還會玷污了名人。 文化名人不同於一般的公眾人物,其具有廣泛影響力和號召力,承擔着傳播文化的作用,有的甚至成為國民的精神領袖,他們除了『物質價值』,更有『精神價值』。倘若商家不慎或故意將這筆民族文化資產處理成不倫不類的『地攤貨』,這不但是對具體名人的不敬,也是對民族文化的糟蹋。 (原文刊於6月13日【光明日報】,有刪節,原題為【對過度消費文化名人應叫停】) 來源:人民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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