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专家点评)
促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关键在于寻找“保护”与“发展”的结合点。 在人类社会,古城是复杂的有机生命体。它的固有属性同时包含“保护”与“发展”两个方面。既不能人为地将二者对立起来,也不能简单地用古城和新区的空间区隔把二者截然分裂开来。就历史文化名城而言,如何对待“保护”与“发展”,也是保护制度和保护工作最核心、最本质的问题。没有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基础,抛弃既有文明,社会发展和进步就无从谈起;没有发展和进步,也就不可能再有新的历史文化积淀生成,无法持久永续地丰富历史文化名城内涵,延续它的历史文脉。历史经验一再表明这是无法逾越的法则。有例为证,平遥曾深陷“保护”与“发展”两难困境,古城保护成效甚微,经济发展举步维艰。直到1992年创新了“寓保护于发展,以发展求保护,保护与发展并举”的思路,寻找到了二者的结合点,才使平遥古城在保护与发展中相辅相成,兼得双赢,并一举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如今财政收入近8亿元,相当于申遗前的20倍。旅游门票收入也超过了1亿元。 处理好“保护”与“发展”关系的核心,是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与此同时发掘其文化内涵,通过有机更新,为其找到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新用途。如果对古城大拆大建,那么将失去历史遗存所承载的珍贵价值和特殊职能,如历史信息、地域文化、建筑技术、材料和审美艺术,以及传统的起居形态等等。至于大批拆除古城内已建多层建筑,完整恢复传统里坊格局和四合院,甚至不切实际地全面恢复所谓汉、魏、唐、宋古风,则有悖于遗产保护,劳民伤财,于事无补。对在古城内早已全部毁坏的地面文物建筑,也无必要大量重建。确因传承某种特定历史文脉,需要重现历史人文景观的,也应依据《文物保护法》慎之又慎,既要把握好“度”,又要恪守住“序”,经专家论证后履行法定程序,方可建造。 洛阳工业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的矛盾同样发人深思。本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和保护文化遗产的目标一致;城市建设给遗产保护让路,也已成为共识。如今所以发生冲突,还是没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简单采取了就地安置和就地平衡的政策措施。实际上多年来洛阳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有的还上升为保护理论,这次只要调整思路,妥善做好疏导工作,工业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的矛盾完全可以化解。 此外,当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过度旅游开发和商业开发。尤其大量迁出古城原住民,将古城变成旅游大市场,使极富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淹没在喧闹的商海里,势必对文化遗产保护造成极大伤害。 由此说来,大同、洛阳、大理和丽江的探路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深省。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名城委副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 曹昌智)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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