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忠田)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授予山东省邹平县“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据悉,近年来,邹平县加大了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力度。该县自2009年开始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以来,投入中医药事业的专项经费达4191.99万元。截至目前,该县拥有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1处。其中,综合医院2处、中医医院1处、镇办卫生院13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处,均开展了中医药业务。村卫生室291处,其中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的128处。近3年来,全县新建或改建医疗业务用房6万平方米,其中中医业务用房3.2万平方米;新增医疗设备521台件,设备价值达1.9亿元,其中各类中医药设备150余台件。 全县拥有中医药人员588名,占卫生技术人员的14%,其中有中、高级职称的73人、初级职称的505人;拥有省、市级名中医8人,县级名中医30人。近3年来,全县中医药门诊服务量达到25.3万人次,较2008年增长37.5%。 此外,各镇办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均能用中西两法防病治病,并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保健工作。同时,为减轻群众负担,该县将符合条件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以及以治疗为目的的基层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所产生费用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并将补偿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其中住院针灸报销比例达到了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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