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福建省龙岩市出台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加强村卫生所建设、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公共卫生任务、一体化管理、药品零差率、乡村医生养老等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实现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 《意见》要求,全市村卫生所两年内完成标准化建设。乡镇政府、村委会可充分利用村委会办公场所、闲置的小学等合理改造,为村卫生所无偿提供不少于60~2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对尚未设立村卫生所的行政村,由乡镇政府督促村委会提供场所,乡镇卫生院采取聘请乡村医生、派驻医务人员或开展巡回医疗方式,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实现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着力提高乡医服务能力 2012年至2014年,由龙岩卫校每年定向培养100名左右中专生,享受中职教育学业补助政策,毕业后回生源地从事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以解决目前乡医年龄结构老化问题,提高乡医服务能力。 村卫生所承担40%基本公共卫生任务 现由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其中40%左右的工作量下移给村卫生所,同时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提高乡村医生补助水平,并明确村卫生所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合理核定任务量并加强监督考核。同时将建立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风险责任保险制度,提高村(站)抗风险能力。 全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2012年底前,将全面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及乡村医生实行业务指导、药品供应,绩效考核、卫生信息等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开展药品零差率改革试点 各地将根据实际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试点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将试点工作与建立补偿机制相结合,与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相结合,对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差额补助由县(市、区)财政列入预算,建立财政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机制。 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 为劳动年龄段内乡村医生缴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不低于500元/年,其保险费用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00元补助,县(市、区)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0元补助,其它的由个人承担。(王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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