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鹏飞:家齐国乃治
换句话说,个体与群体生命的茁壮成长,遵循的是同一套道德标准。《礼记·大学》所讲述的道德逻辑,也就因此不难理解了:“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齐家治国,未必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但个体的善能促成整体的善,整体的善同样能帮助个体的善,却是一以贯之的。 如果把个人的道德精进理解为一种志业,家庭、团体、社会、国家就是一种共同的志业,一种共善。基于此所形成的习俗、制度、礼仪、律法等道德规范,是作为群体得以集体遵守的是非标准。例如家庭制度是一种共善,任何破坏家庭的行为,因此就要面对社会舆论的谴责甚至制裁。某港星偷腥被揭发后,虽然辩称是“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误”,但还是不敢否认自己的行为是个“错误”。 前述的老先生迷途知返,完善了自己,也完善了与妻子的共善——家庭。他所培养出来的下一代,若继续秉持相同的道德理念,扩而充之,对亲人如此,对陌生人也如此,社会风气自然会趋善。国家的繁荣富强,不能光靠个人的努力,还必须有健全的家庭、团体与社会风气支撑。主张个人权利意识的自由主义,认为外在的规范,尤其是道德戒律,都是对人性的桎梏和压迫。但失去了规范,人或容易因放任地满足欲望而沦为没有长进的动物性存在,社会集体所仰赖的共善也就无从谈起。 李显龙总理近来所提倡的改革,从去年的“同舟共济”到今年的“文化转变”,均涉及认识和理念的改变。或许无人能否认同舟的事实,但若缺乏对共善的共识,能否共济就难以确定了。这仅是多元价值所可能产生的困扰之一,它对国家未来所形成的另一冲击,还在于根据个人权利意识,挑战且削弱人们履行道德义务,完善自身和群体的家庭制度——未婚先孕、单亲妈妈、堕胎年龄年轻化、离婚率上升、独身主义、同性婚姻平权主义等,并非是对共善毫无威胁的价值观。要改变文化价值,真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作者是本报评论员 yapph@sph.com.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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