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东风)2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2月下旬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的内容具体包括生产过程偷工减料行为;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从非法渠道进货行为等。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将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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