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如高晓松所言,郑成功是个『大倭寇』吗?文:杨津涛 来自:短史记 图:高晓松在节目中称郑成功为『大倭寇』 近日,高晓松在其主持的脱口秀节目〖晓说〗中,称『郑芝龙就是海盗头子』『郑成功继承了他爸,成为了整个海盗的大头子』,且说郑成功是『如假包换的大倭寇』。 郑氏父子真如高晓松所说,是『海盗头子』、『大倭寇』吗? 郑芝龙的亦盗亦商与亦官亦商 1、年轻时加入海商集团,从事外贸活动 要探究郑芝龙、郑成功事业的真相,必须从明朝的海禁说起。明朝建立后,长期实行海禁,商人无法正常出海贸易,导致走私猖獗。这些走私商人往往自带武装,兼具海盗的性质。隆庆元年(1567年),明朝解除海禁后,依旧严禁中日贸易。 清朝入关后,恢复海禁政策,加上葡萄牙、荷兰殖民者的侵入,中国外贸商人的处境更为艰难。郑氏父子即崛起于此时,成为海上贸易的霸主及保护者。 郑芝龙1603年生于福建安平,18岁时投奔在澳门经商的舅舅黄程,开始接触外贸并学习葡萄牙语。后随黄程到日本做生意,并加入李旦领导的海商集团。当时李旦的走私生意遍及台湾、日本、菲律宾等地,和葡萄牙人、荷兰人、英国人都有贸易往来。 依靠李旦的信任,郑芝龙建立起了自己的商业网络。1622年,郑芝龙奉李旦之命,到台湾给荷兰人做葡萄牙语翻译,同时监控荷兰人动向。在此期间,郑芝龙了解到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经营方式,并参与了一系列对中国商船的勒索及打劫活动。 1625年李旦去世,郑芝龙继承他在日本、台湾的商贸基地,成为独立的海商集团领袖。① 2、中期曾转行做海盗,攻击朝廷水师,劫掠商船百姓 郑芝龙独立之后,大举骚扰福建沿海地区,波及浙江、广东等地,被明朝官方文件称为『海盗』、『海贼』或『海寇』,说他『联䑸二百余艘,往来闽粤之间,劫掠商渔』, 时常『掳船杀兵,焚毁官民房屋』。② 学者杨国桢认为,郑芝龙这种一反李旦时代的做法,与海商集团内部的权力变化有关:
郑芝龙『转行』做海盗后,屡次击败福建水师与荷兰船队。1628年,郑芝龙攻入『中左所』,逼走了俞咨皋,不久又杀许心素。自此纵横东南,成为当地海洋贸易的主宰者。据崇祯元年两广总督上奏皇帝时的说法,郑芝龙所部武装力量相当强大:
不过,同热衷烧杀的普通海盗不同,郑芝龙的劫掠较为克制。据明朝官方的汇报,郑芝龙『假仁假义,所到地方,但令报水,而未尝杀人』、『不许掳妇女,焚房屋,颇与他贼异』、『常念求抚,所过戢麾下禁侵掠,放还所获军将。每战胜,追奔,辄止兵。』 郑芝龙的这种『自我约束』,与他出身于李旦海商集团有很大关系,他仍然希望回到『官商合作互利』的轨道上来。 3、接受明朝招抚后,郑芝龙成为拥有官方身份的大海商 明朝廷无力征剿郑芝龙,只能招抚。 1628年,郑芝龙降明,被任命为海防游击(后升为总兵)。此后,他打着为朝廷剿灭海寇的旗号,相继消灭李魁奇、杨六、杨七、刘香等集团。在郑芝龙扫平竞争对手的过程中,原有的海盗、海商集团都被统一在郑氏旗下,中国东南部失控多年的海上秩序,由此得到重建。从此,海上出现『商舶出入诸国者,得芝龙令乃行』『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往来』的大局面。③ 依靠官方合法身份,郑芝龙一方面向商船征税,『每舶税三千金,岁入千万计』,充当海上贸易的保护者;另一方面继续从事贸易活动,如将生丝、砂糖、鹿皮等走私到日本,大获其利。郑芝龙由亦盗亦商,蜕变为亦官亦商。 图:荷兰人所想象的『手执权杖的郑芝龙』,出自Van Der Aa, Pieter绘制的地图『Iles aux environs de la Chine où se tenoient autrefois les fameux pirates Yquen et Koxinga, suivant les mémoires d'un fidèle voyageur』。 郑成功没有做过海盗 1、郑成功的海上贸易,集中于日本和东南亚 1628年郑芝龙降明进入体制的时候,郑成功只有4岁。1646年,郑芝龙降清被软禁。郑成功击败从兄郑彩,继承了其父的海上事业,依仗南明朝廷赐封的『国姓爷』、『延平王』等身份及『反清复明』的名义,继续扩大海上贸易。 郑成功建立了严密的商业体系,其下设有山、海两路,共10家商行,其中『山路五商』在杭州及其附近,负责外贸物资的采购,『海路五商』在厦门及其附近,负责物资的出口。④ 仅同日本的贸易,即如日本学者统计的那样:
长崎是当时日本唯一开放的港口。 此外,郑成功和今天的越南、泰国、菲律宾、柬埔寨、马来西亚等地都有贸易往来。在台湾则依旧同荷兰人维持生意关系。 2、郑成功还打击海盗,保护其他海商利益 在经营自家生意外,郑成功依照船只大小、货物多少等,向其他海商征税,颁发贸易许可证性质的『国姓票』,以南明政权名义对海商进行管理和保护。 按规定纳税的海商,可免去郑氏官兵的侵扰。郑成功勒令属下:
郑氏集团也会出兵打击海盗,保护航路。荷兰文献记载,海南岛曾有一个名为Soulack(苏利)的海盗,抢劫过往船只,郑成功派出海军,使苏利丧失了40艘战船:
在郑氏集团保护下,荷兰人等西方势力不敢过分盘剥中国海商。明末以来,葡萄牙、荷兰等国相继来到东亚海域,他们通过向中国海商征税或直接掠夺获利。郑成功凭借庞大的海上舰队,极大地约束了这些西方势力。 得知荷兰势力有意同清政府合作一起剿灭郑氏集团的消息后,郑成功于1656年颁布了针对台湾(当时称『大员』)荷兰人的『贸易禁令』:
禁令颁布后,荷兰人被迫妥协,请求郑成功恢复自由贸易。1661年,郑成功攻占台湾,除为获得抗清根据地外,也有同荷兰人争取海上霸权的原因。 3、依靠每年200多万两的贸易收益,郑成功才得以立足台湾从事抗清活动 郑成功从海上贸易中获得的收益极大。 有学者依照现有史料估算,郑氏集团在海外贸易(不包括在台湾同荷兰人的交易)中,每年获利232万~267万两白银。而郑成功所部最多时在15万~18万,每年军费在白银300~360万两之间,再加上其他支出,每年至少需要白银400万两。也就是说,贸易收入约可支付其军费的60%左右。⑧ 因此,时人将郑成功能在台湾维持抗清局面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其掌控下的海洋贸易:
这种贸易收入的总量之大、持续性之长,显然非普通海盗掠夺可比。 图:郑成功画像 郑氏父子不是『倭寇』 高晓松称郑氏父子为倭寇,是不能成立的。 所谓『倭寇』,含义极广,主要包括日本的海盗,及中国的海商兼海盗。按照明朝廷的说法:
比如,著名的『倭寇』头领王直所统领者,即主要是中国人,具有海商、海盗的双重身份。 据日本学者石原道博的统计,中国史籍里对『倭寇』的不同称呼,多达216种。不管是称之为真倭、伪倭,还是贼帆、荒夷,他们被定义为『倭寇』的前提是,必须和日本相关——或者集团中雇佣有日本人,或者干脆自称为日本人。⑨ 郑氏父子是否为『寇』(海盗)的问题,前文已有分析。至于『倭』,从目前史料来看,郑芝龙、郑成功集团虽然和日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郑成功的母系血缘),但没有从日本招募过人员。 此外,在明朝的官方档案如〖明实录〗中,『倭寇』一词最多见于嘉靖年间,隆庆、万历年间也不少。至天启年间,已很少出现『倭寇』字样。也就是说,在郑芝龙、郑成功活跃的天启、崇祯及南明时期,所谓『倭寇』已经非常少见,不成为边患问题了。 综而言之:郑芝龙早年掠夺商船,抢劫沿海地区,确可归属为海盗行径;接受明朝招抚后,郑芝龙成为拥有官方身份的走私海商。郑成功接手郑芝龙的事业后,一直奉南明正朔,从事海上走私贸易,也不是什么『海盗头子』或『大倭寇』。 图:台湾延平王庙中供奉的郑成功 注释: ①⑦刘强:〖海商帝国:郑氏集团的官商关系及其起源,1625—1683〗,南开大学博士论文2012年;②方裕谨:〖郑芝龙海上活动片段〗(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历史档案〗1982年第1期;③方明:〖明代海商与海上秩序〗,〖文史知识〗2017年第9期;④邓孔昭:〖郑成功与明郑在台湾〗,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5页;⑤⑧杨彦杰:〖一六五〇年——一六六二年:郑成功海外贸易的贸易额和利润额估算〗,〖学术评论〗1982年第4期;⑥聂德宁:〖明清之际郑氏集团海上贸易的组织与管理〗,〖南洋问题研究〗1992年第1期;⑨田中健夫:〖倭寇:海上历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89、90页;⑩刘晓东:〖明代官方语境中的『倭寇』与日本〗,〖中国史研究〗2014年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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