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国家广电总局一位负责人在主题演讲中强调,不允许网络红人、有丑闻劣迹的人物上电视节目做嘉宾。
“网络炫丑、电视走红”的邪路,早就应该堵住了!网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搜狐网就此话题所做的网络问卷中,上万参与者支持这一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现象蔓延正确举措的占了七成多。 “禁止网络红人上电视做嘉宾”之所以没有引来太多的“误解误读”,或是招致某些看客习惯性的抵触,一个主要的原因是,近些年来,观众对于那些通过网络“丑炒”和“恶炒”,继而登上电视再谋利者的“成名”之道,可谓厌恶已深。倘若这样的“风光途径”和“成功模式”被后来者纷纷借鉴与复制,承载教化功能的“电视娱乐”与“电视愚乐”又有何异? 换个角度来说,不允许很有争议的网络红人与炫丑人物入选电视嘉宾,其实等于告知了公众:像“最美妈妈”吴菊萍、“最美女记者”曹爱文等正面网络红人,根本不必担心会被阻挡于荧屏之外。所以,听到限制某些“网络红人”的电视出镜率,就猜疑于会否良莠不分、殃及池鱼,显然属于多虑了。这方面,曾经捧红过不少网络红人的江苏卫视就明确宣称不会限制健康的网络红人上电视、做嘉宾。 正常适当的电视娱乐,是丰富人民群众精神生活的一道文化美餐;毫无节制的“电视炫丑”,可能给社会效益带来不可小视的负面影响。作为受众,人们既愿听“限丑”之言,更期待看到有关管控电视媒体的具体之行。 联想到一度泛滥的个别文娱明星屡屡代言“虚假广告”引得公众群起炮轰的事情,我便想到,整治不得人心的“电视炫丑”是否也可参照打压“虚假广告”的方式,发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对于一段时期内投诉居前的电视频道来个排名公示,并减少或暂停其娱乐节目的制播。 抵制假恶丑,才能更好地弘扬真善美。堵住了“网络炫丑、电视走红”的谋名邪路,不仅可以断了那些挖空心思、恶搞求红者的成名捷径,也给出一个清晰的努力方向:“上镜”不容易,“下作”没活路!(司马童) 来源:中国文化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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