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股份制』寺觀 記者:針對這些宗教場所管理中出現的混亂現象有何治理措施? 國家宗教局有關負責人:我們認爲,宗教活動場所是宗教界開展宗教活動的重要基地、聯繫信教群眾的重要紐帶和展示自身形象的重要窗口。新形勢下,我們應該全面貫徹宗教工作基本方針,深入落實【宗教事務條例】,加強依法管理,加強自我管理,加強正面引導,加強公共服務,不斷提高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的法治化、規範化、科學化水平。 政府宗教事務部門要對依法登記的寺廟宮觀進行一次全面排查,開展專項治理,堅決糾正寺廟宮觀『被承包』、燒高香、亂收費等行爲。所有依法登記的寺廟宮觀都要在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的行政領導下,由佛教、道教組織和僧道人員按民主管理的原則負責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資』、『租賃承包』等。 對新建寺廟宮觀和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要從嚴審批,嚴格監管,堅決制止亂建寺廟宮觀和露天宗教造像行爲。應區分企業、個人捐贈與『投資』、『參股』寺廟宮觀、露天宗教造像,制止各種形式的『借教斂財』活動。 要在完成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宗教教職人員基本信息網絡查詢系統,幫助公眾識別假僧假道,壓縮其活動空間。 國家宗教局將對依法登記的寺廟宮觀名單予以公告,幫助信眾辨別宗教活動場所和非宗教活動場所,引導信眾到依法登記的寺廟宮觀參加宗教活動。要積極推動理順風景名勝區內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體制,宗教事務部門要依法履行對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職能。要協調風景名勝區內宗教活動場所與園林、文物、旅遊等方面的利益關係,不得將宗教活動場所作爲企業資產打包上市,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葉曉楠)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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