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亚福
最近,田亮二胎事件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在网上引起热议。反对计划生育的网民大多支持田亮生二胎,而支持计划生育的网民大多认为田亮生二胎属于超生,认为田亮不应该享有“生育特权”。针对所谓“生育特权”的观点,我发微博说:“有些人很奇怪,当他的权利被剥夺后,他问:‘为什么张三李四的权利不被剥夺?’而不是问:‘你凭什么剥夺我的权利?’因此,当他看到富人享有比穷人更多的生育权时,他不是主张穷人应当享有与富人一样多的生育权,而是主张富人应当享有与穷人一样少的生育权。”
一位ID为“wenlizhe”的网友回贴说:“我想何先生这里没搞清楚,大家是痛恨不公平的现实,而不是对计生的认同。”说到“公平”(或“平等”),我以前写过一篇文章《生育政策应该平等》(见2011年8月12日《南方都市报》)说过:“笔者认为,无论人口政策的走向如何,有一个原则是应该坚持的,这个原则就是----平等。”当然,其实在那篇文章中我还想补充如下一段(只不过报纸不敢刊登罢了):“事实上,我不但主张穷人应当享有与富人一样多的生育权,城市居民应当享有与农村居民一样多的生育权,汉族应当享有与少数民族一样多的生育权,而且,我还主张,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不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也不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应享有自主生育的权利。”
平等是很重要的,但仅有平等是不够的。例如,如果全国不分城乡、不分民族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虽然这种政策也是平等的,但并不是什么好政策(当然,我不相信独生子女政策在少数民族和农村地区能够实行得下去)。
那么,田亮生二胎是否有“生育特权”?我认为,一对夫妇无论生多少个孩子都是基本人权,而不是什么“特权”。只不过由于中国很多夫妇担心承受不起“超生”处罚而不敢生二胎,而田亮(以及其他生二胎的富人)承受得起“超生”处罚,所以一些人认为田亮以及其他生二胎的富人享有“生育特权”。打个比方,有一个富人买了一条金项链,一个买不起金项链的穷人难道能指责这个富人享有“购物特权”?事实上,任何人都有购买金项链的权利,只不过有一些穷人买不起罢了。所谓“平等”,是指权利平等,而不是指能力平等,也不是指收入平等。
有些计生支持者可能会说:“你举上面的这个例子不恰当,因为购物是合法的,而超生是违法的。”事实上,既然计生委说“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那么“超生”就不是违法行为。退一步来说,即使“超生”是“违法”行为,富人“超生”同样会受到处罚,因此富人并没有享有“生育特权”,只不过富人具有较强的抗处罚能力罢了。
即使是在生育自由的国家,有些夫妇养得起并愿意生三个孩子,有些夫妇只养得起一个孩子,难道那些只养得起一个孩子的夫妇能指责那些生三个孩子的夫妇享有“生育特权”?
虽然按照现行计生政策,农村居民享有比城市居民多一点的生育权,但事实上,不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市居民,都是计生政策的受害者。一些城市居民看到农村居民享有比自己多一点的生育权,感到不公平,因而主张农村居民也应享有与城市居民一样少的生育权,这是没有道理的。打个比方,张三被强盗抢了10万元,李四被强盗抢了5万元,难道张三能够说李四没有被强盗抢更多的钱是不公平?我认为,张三应该把矛头对准强盗,而不应把矛头对准李四。
田亮生二胎,引起这么多人的指责;同样是体育明星、跳水明星,伏明霞嫁给香港人后,生了三胎,却获得很多人的祝福。为什么在计生支持者眼中,伏明霞生三胎是合法的,而田亮生二胎就是“违法”的?难道这公平吗?要知道,香港的人口密度远远高于中国大陆,人均自然资源远远少于中国大陆,按照计划生育理论,香港更应该实行计划生育。那些指责田亮享有“生育特权”的人,更应该指责香港人享有“生育特权”。事实上,如果说可以自由生育就是享有“生育特权”的话,那么,除了中国大陆以外,现在世界上99%国家的公民都享有“生育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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