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亚福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上有一个文件《关于计划生育工作中子女数计算方式等问题的说明》,其中有一段话是:“育龄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是指该夫妻曾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并现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包括生育后送给他人收养的子女。育龄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再婚的,其子女数按再婚前后双方累计生育并现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关于离婚夫妻子女数的计算,有一位网友咨询过计生部门,她说:“计生部门的答复是:如果一对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那么离婚后就算作两人分别生育过一个孩子。”根据这种计算方法,下面我想讲一个故事: 李明与张丽是一对夫妻,生有一个孩子;王强与陈芬也是一对夫妻,也生有一个孩子。在一次舞会上,李明与陈芬一见钟情,王强与张丽也好上了。于是,这两对夫妻感情破裂了,李明与张丽离婚了,孩子归李明抚养;王强与陈芬也离婚了,孩子归王强抚养。接着,李明与陈芬办理了结婚手续,王强与张丽也办理了结婚手续。这两对新夫妻结婚后都没有再生育,他们分别各有一个孩子,都是原配偶带过来的。按照计生部门的计算方法,李明与张丽离婚后,算作两人分别生育过一个孩子;王强与陈芬离婚后,也算作两人分别生育过一个孩子。这样,李明与陈芬这个新家庭的一个孩子变成两个孩子;王强与张丽这个新家庭的一个孩子也变成两个孩子。 按照“育龄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是指该夫妻曾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并现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这种计算方法,不知道会不会出现更恐怖的情况:一个孩子变成四个孩子!下面再讲另一个故事: 李明与张丽是一对夫妻,生有一个孩子;王强与陈芬也是一对夫妻,他们没有生育孩子。后来,李明与张丽把自己的孩子送给王强与陈芬夫妇抚养。再后来,李明与张丽离婚了;王强与陈芬也离婚了,所收养的孩子归王强抚养。接着,李明与陈芬办理了结婚手续,王强与张丽也办理了结婚手续。这两对新夫妻结婚后都没有再生育。按照上述计算方法,李明与张丽曾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后,算作两人分别生育过一个孩子;王强与陈芬夫妇曾收养一个孩子,离婚后,算作两人分别收养过一个孩子。这样,李明与陈芬这个新家庭一个孩子也没有,却算作有两个孩子;王强与张丽这个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也算作有两个孩子。事实上,李明、张丽、王强、陈芬这四个人总共只有一个孩子,但按照上述计算方法,一个孩子变成了四个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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