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浇筑水泥尖锥防流浪汉睡天桥下?昨日,南都记者巡城,在广州市白云区新市、天河区五仙桥、五山等地的不少路桥底下都发现了浇筑的水泥锥。昨晚,广州市建委工作人员回应称,10年前,为防止流浪汉留宿桥底影响市容,市政园林局建了水泥锥。后来桥底绿化,仅保留极少部分。近几年早就不新建水泥锥了。 水泥锥不少地方都有 在广州天河区的五仙桥人行天桥底,南都记者看到了尖牙挺立的水泥尖锥。旁边,靠近人行道一侧,堆放着装满废纸塑料瓶等物的塑料袋。这些废品是一位在五仙桥附近活动的流浪汉收集的。街坊称,他可能就睡在水泥锥旁边的水泥空地上。 此外,白云区机场高速黄石南入口的立交桥下、天河五山路和翰景路交界处的立交桥下,都密布着水泥尖锥。 货车司机宁先生说,五山立交桥下水泥尖锥,七八年前就有。那会儿,天桥下的扶梯还没修好,附近只有那儿能遮风蔽雨,有流浪汉睡觉。不过,就算有水泥锥,还是有流浪汉居住。 市政园林局10年前修的 昨晚,广州市建委工作人员回应称,十年前,市政园林局建设了这些水泥锥。当时,确实是为防止流浪汉留宿桥底影响市容。 据称,大部制改革后,市政园林局的职能中,有关市政方面的内容被划归市建委。但因年代久远,加之人事变动,目前暂时找不到关于水泥锥的具体数量和分布资料。 工作人员称,最近很多年广州已没有在桥下建水泥锥,未来也不会再建了。现在,桥下一般都是种植绿化植物,既美化环境,也防止流浪汉露宿影响市容卫生。现存的水泥锥是否会铲除,需要明确责任单位后再作决定。 观点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 要么给自由 要么给福利 应尊重流浪人员群体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只要他们不违法不犯罪,政府要么就给予他们福利,要么就给予自由。乞讨也是一种权利和自由,不能让他们在风餐之时遭到驱赶,露宿之时连桥底都不能住。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 “流浪者想赚钱留不住” 尽管一再劝导指引,很多流浪汉就是不愿意到救助站。他们认为救助站虽管吃管住,却没有收入,不像在外面可以赚点钱。 ———广州市流动救助服务队一线工作人员 锥问 正方: 桥底不安全 立锥也是爱 市民胡小姐说,新市黄石出入口桥底,两边都是机动车道,日夜车辆繁忙,流浪汉住在桥下极不安全,万一有车失控或流浪汉穿马路被撞,后果难以预料。她认为,这个桥底浇筑水泥锥,本身对流浪汉也是一种关爱。 市民张先生说,过去在中山一立交桥底,曾有许多流浪汉聚集,当时,还有流浪汉凿穿了墙壁,放置了废品,结果酿成火灾。在新市打工的胡先生也曾目睹,深夜,流浪汉横穿马路,司机刹车不及撞倒流浪汉。 PK 反方: 尖锥很吓人 有点不人道 陈小姐是个上班族,每日搭乘公交经过新市。她说,好端端的桥底路中间,摆放密密麻麻的水泥锥,尖头锋利,让人毛骨悚然。万一发生车祸,人落在上面,肯定是血肉模糊。 不过,多数市民认为,阻止流浪汉入睡桥底,应出台完善的救济措施,或者想出更好方式,用铁丝网围蔽好过水泥锥。 采写:南都记者 张钊 张俊杰 王志海 李拉 魏凯 罗苑尹 裘萍 刘雪 文婷 实习生:李竹珺 王永星 整合:陈实
華韻點評: 民享民有民生,这是民权的基本要素。
广东作为孙文三民主义的发源地,应当带头立法保护任何公民的民权。乞丐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虽然由于贫困无力居住正规房屋,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作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自由权利(合法前提下)。如果政府小心眼,认为流浪汉无偿享受了公共服务(公共建筑提供的服务),那么可以向居住者征收适当的费用——但是,政府也
沦落到无米下煲,向流浪汉讨食的地步了吗? 而公共服务,公共财产,在民权范畴内,应当是民享民有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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