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7月20日電 題:名人故居被拆毀頻見報端 多方呼籲完善相關法規
作者 劉歡 近日,位於北京的章士釗故居成爲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7月初,這座故居因未取得開工手續提前開工被叫停。對此,北京市文物局做出行政處罰20萬元的決定。縱觀近來,有關各地名人故居被拆毀的報導頻見報端――梁林故居被『維修性拆除』,蔣介石行營被拆,張治中公館被改建商品房……對此,多方呼籲儘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使名人故居的保護能有法可依。 名人故居頻遭『黑手』 7月初,章士釗的外孫女洪晃透露,掛著文物保護牌子的史家胡同51號院章士釗故居全被拆掉。隨後,北京文物局對施工單位下了停工令。經調查證實,施工單位尚未辦理施工許可,局部存在超範圍施工現象。但專家認定,局部超範圍施工『是有必要的』。 不少名人故居都有同樣的命運。今年1月,位於北京市東城區北總布胡同3號四合院的梁林故居傳出被拆除的消息。東城區文委調查認爲,開發單位進行了『維修性拆除』,這一說法引起了社會各界的爭議。 2月,網友曝重慶蔣介石行營被拆。對此,官方回應稱是『保護性拆除』,8月將在原地進行文物復建。『保護性拆除』的說法,再次刺痛了網友的神經。 6月,南京市文保單位『張治中公館』在經歷拆除、重建後,搖身變爲叫價6000多萬元的商品豪宅,引發了公眾對文物保護中『空氣執法』的強烈質疑與批評。 有評論文章用『頻遭厄運』來形容中國名人故居的現狀。據2011年底國家文物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統計結果,全國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總量當中,新發現登記不可移動文物總量爲53.6萬餘處,但其中約4.4萬處已經消失。國家文物局副局長宋新潮曾坦承,近年來我國文物保護已經進入最關鍵的時候,文物遭破壞被拆除的情況,可以說是歷史之最。 保護遭遇多重困境 多處名人故居被拆毀,破壞,並非偶然。什麼樣的建築和住宅才算名人故居?目前的【文物法】和相關法規尚無明確標準。這就給名人故居的認定帶來困難。國家文物局相關人士曾表示,名人也要分等級,名人故居亦要看名人的知名度和遺產價值。北京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所長王崗認爲,凡是在歷史上產生過一定影響的,都應算作歷史名人。只要能夠保護的,都應該保護起來。然而,同樣有人質疑,只要名人住過的房子都需要保護?比如,上海光被認定的聶耳故居就有四處,是否都有保護的價值。 即便是被列入文保單位的文物,也因爲種種原因得不到保護。根據現行文物保護法,對市級及以下文物保護單位的違法行爲,文物部門只能進行一定額度的罰款,並責令整改,缺乏其他更嚴厲的強制性手段。在近日的貫徹全國文物工作會議精神座談會上,國家文物局局長勵小捷表示,消失的四萬處不可移動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是由於各類建設行爲毀掉的,50萬元最高限額的行政處罰制止不了房地產開發的利益衝動。 及時修繕在現實中也遇到不少難題。『一是文保部門在經費上有一定的缺口,二是民間參與保護的意識和動力不足』,文保專家阮儀三這樣認爲。 多方呼籲完善法律法規 【光明日報】評論稱,政府應將文物保護工作的相關信息公開,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舉全社會之力,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杜絕破壞文物的行爲。學者姚遠亦表示,文物保護工作應讓更多公眾參與監督。據悉,北京市今年將創造條件,聘請1000名文物安全監督員或志願者,實現對不可移動文物的安全監督。有評論稱,這不失爲目前條件下一條切實可行的路徑。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顧問、中國建築考古學會理事長楊鴻勛日前呼籲,政府相關部門應深度調查,儘快制定一份包括名人故居詳細地址及現有原貌的名單,並將這份名單予以公布讓公眾共同來監督。楊鴻勛同時認爲,中國2002年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在一些方面已經顯得有些滯後,建議立法部門對【文物保護法】進行修訂。 北京市佳法律師事務所蘭志學律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強調,只有從立法層面給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包括配套法律、法規的完善,加上各地政府根據法律、法規,帶頭組織社會各界對名人故居實施保護措施,才能讓拆遷者畏懼,名人故居的保護才能走上良性之道。 國家文物局副局長董保華指出,文物部門將深入研究近現代名人故居的認定標準等問題,認真聽取各方意見,紮實開展文獻研究和實地調查工作,準確掌握名人故居的真實價值,儘快出台相關認定標準,使保護有法可依。 宋新潮在今年『兩會』時透露,就破壞文物『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的條款,將在新一輪修訂中得以重新考慮。『50萬最高限額的罰款,不足以對所有破壞文物的行爲造成威懾,懲罰力度應該會增大。』 勵小捷近日在貫徹全國文物工作會議精神座談會上指出,後半年國家文物局的一項重點任務,就是聯繫有關部門,籌備召開文物保護法頒布30周年、修訂10周年座談會,研究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文物保護法執法檢查中提出的重要意見和建議,推動有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 來源:中新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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