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亚福
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李兴浩提出允许“转赠二胎生育指标”的建议,引起了巨大的争论。我在《简评今年两会有关人口政策的建议》一文对此进行过评论:“虽然李兴浩使用的是‘转赠’一词而不是‘买卖’一词,但从他的建议中可以看出,他提出了受赠指标者必须为转赠指标夫妇购买社保、医保、人身意外保险等国家现行规定的所有基本保险,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至终老,还要资助转赠指标夫妇的子女完成大学学业等等。这样一来,受赠指标者所付出的经济代价之大,有可能超过不符合政策生二胎所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可见,名义上是‘转赠’,实质上并不是‘赠’,因为所谓‘赠’,是指‘把东西无代价地送给别人’。我认为,‘转赠生育指标;这种建议是很荒唐的,但正是由于荒唐的计划生育政策,才导致李兴浩提出这种荒唐的建议。”
本来,我不打算再评论“转赠生育指标”的建议了,然而,最近我看了两篇有关这方面的评论文章,一篇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先生的文章《能否将你的生育指标卖给我》,另一篇是旅美学者史律先生的文章《“生育指标”可以拿来交易吗?》,于是我打算再评论一下“生育指标交易”这个问题。
傅蔚冈认为:“在我看来,可行的生育指标转让不仅限二胎,一胎也可以交易,而且交易的对价并不是各项保险,而是现金。政府要做的就是建立一个交易平台,想转让指标的可以在这个平台上登记,而想多生孩子的可以在这个平台购买指标。甚至,那些已经将生育指标转让的夫妻一旦将来想生孩子,也可以通过这个市场再把指标买回。与目前通过社会抚养费来对多生孩子进行惩罚相比,生育指标交易制度最大的好处就是,既能让想多生孩子的人体面地生育,而且他们在多生孩子的同时又帮助了另一部分群体改善生活。”
如果仅仅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傅蔚冈的上述观点似乎是有道理的。然而,我们在讨论生育问题时,不能仅仅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考虑,因为生育问题不但涉及到经济问题,也涉及到人文、社会伦理、文化等问题。如果允许生育指标交易,按照这种逻辑,还可以推导出如下两种情况:
其一,有些贫困夫妇生下孩子后,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如果允许人口买卖,这些贫困夫妇就可以把孩子卖给富人。这样,穷人可以通过卖掉孩子而改善生活,富人也可以买到他们想要的孩子。
其二,有些人一贫如洗,还要抚养年迈的父母,如果允许卖身,这些贫穷的孝子就可以把自己卖掉给买主当奴隶,用所得到的钱给父母养老。但这样一来,岂不是奴隶制复活了?
显然,以上两种情况都不符合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理念。我认为,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国家,都必须坚守一些底线,不能仅仅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问题。其中一个底线是:对于最基本的人权(包括生命权和生育权),是不能进行交易的。一旦突破底线,潘多拉的盒子就会打开。
史律在《“生育指标”可以拿来交易吗?》一文中说:“如果一场交易在交易双方都自愿、交易后果信息都透明公开并且不伤害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行,按市场自由派的经典看法,这双赢的交易就不应该被禁止。然而古今中外,从古老的王朝国家到当代的发达社会,双赢的交易因为‘令人反胃’被禁止的可太多了。”史律并举了一个例子说:“即使在美国社会风气最为多元宽容的加利福尼亚州,以多数民众感觉厌恶为理由禁掉一个对他人无害的交易也不罕见。和很多欧美人士一样,很多加州居民认为吃马肉非常令人反胃,非但自己不吃,别人也不应该吃。于是马肉的禁售令就这样以一个全民公投的程序成为了法律,投‘赞成禁止’的选民足足占到百分之六十。”
我认为,吃马肉与吃牛肉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果加州居民允许吃牛肉,那么迟早也会允许吃马肉,因为一种行为是否“令人反胃”,如果没有涉及到基本人权,是有可能改变的。但吃人肉,这种“令人反胃”是永远不可能改变的,在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合法,原因很简单,我们是人,吃人肉突破了人的基本底线。作为一个人来说,总有一些底线要坚守,否则这个人就失去了生存的意义,只剩下一具行尸走肉而已。同样,一个国家也应该有一些底线要坚守。生育指标交易,突破了人类的基本底线,因为生育权属于基本人权。在生育权的问题上,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必须坚守底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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