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亚福
7月28日,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李建新发了一条微博说:“今日与朋友聊天,曝出一条鲜为人知的‘秘密’:今年3月16日人民大学化学系主任、教授、博导曹廷炳意外死亡,但其实,这位北大博士、哈佛博后,05年归国的青年才俊的直接死因是,该系7名同行联名告发曹‘超生’二胎,曹由于遭受‘开除公职’威胁,压力过大,跳楼自杀。计划生育害死人!”
如果这条微博所说的内容是符合事实的,我有两点感想:第一,曹廷炳教授的心理素质太脆弱了;第二,曹廷炳教授的7名同行联名告发曹“超生”二胎,其实是一种可耻的告密行为。
十多年前,我在本地一家报社当记者。有一次,有一位村民向我举报本地有一位镇长超生。在那以前,也有一些群众和退休老干部向我举报一些官员贪污受贿、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对于这些举报,我一向比较重视,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这些举报进行一些调查。然而,对于“举报超生”这种事情,我是不感兴趣的,因为我一直认为,一对夫妇生多少个孩子是这对夫妇的私事,因此,我冷冷地对这位村民说:“对不起,我不喜欢告密。”
在我看来,“举报”与“告密”,这两个词的实际意义差不多,都有“告发、揭发”的意思,但“举报”是一个褒义词,而“告密”则是一个贬义词。举报的对象仅限于侵害公共利益、威胁公共安全的人或行为,而告密则往往涉及到个人隐私。既然我认为一对夫妇生多少个孩子是这对夫妇的私事,因此,我认为“举报超生”是一种“告密”行为,告密者出卖他人隐私,同时也损害了自己做人的尊严。那些“举报超生”的人,认为“超生”侵害了公共利益;但我认为,在低生育率的现实情况下,“超生”是利国利民的行为。
当然,也有一些人“举报超生”,并不一定是认为“超生”侵害了公共利益,而是为了获得奖励,因为计生部门一般都会对“举报超生”的人予以奖励,下面举几个例子:
其一,2012年4月11日宁德新闻网报道:“近日,福安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立党员干部“违反计生行为”有奖举报电话,如查证属实,举报超生行为的奖励6000元。”
其二,2011年8月27日《贵阳晚报》报道:“贵州省人口计生委正式下发新出台的《贵州省违法生育举报奖励办法》。凡被举报当事人不符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怀孕的,经查实后,每件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被举报当事人违法生育的,经查实后,每件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其中,被举报人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以及从事其他各类经营活动人员,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条件怀孕的,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违法生育的,给予举报人4000元的奖励。”
其三,2010年4月7日《鲁中晨报》报道:“张店区人口计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奖举报新规定,举报内容经查实后,举报违法怀孕二胎的,奖励3000元;举报违法怀孕三胎及以上的,奖励4000元。举报违法生育的,举报人可获最高1.1万元的现金奖励。”
其四,2009年3月2日招远市人口计生局网站刊登了一份题为《招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文件规定:“对举报政策外怀孕并经查实的,奖励2000元;对举报‘违法生育二孩’的,奖励15000元;对举报‘违法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奖励25000元;对举报违法收养子女的,按被举报人子女总数计孩次按上述标准予以奖励。”
从上面这份文件可以看出,招远重奖“举报超生”,最高奖励竟然达到2.5万元!这些奖励的钱从哪里来?当然是从“社会抚养费”中来,并且,“举报超生”的奖励仅占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一小部分,这意味着,对一例超生夫妇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能远远超过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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