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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沉船文物现状:非法打捞频繁 法律难执行(3)

国学新闻| 文化新闻

2012-8-10 17:17| 發佈者: 真衣| 查看: 1484| 評論: 0|來自: 中国文化报

摘要: 中国沉船文物的保护现状 中国的领海海域达300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达3万多公里,还有丰富的内陆水域,都蕴含着数量巨大的水下文化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对于遗存于中国领海内以及依照 ...

中国沉船文物的保护现状

中国的领海海域达300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达3万多公里,还有丰富的内陆水域,都蕴含着数量巨大的水下文化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条例》规定,对于遗存于中国领海内以及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的文物,无论其起源于中国或起源于外国,均属中国所有;对于遗存于中国领海以外的其他海域以及公海区域内的起源于中国的文物,中国享有辨认器物物主的权利。

但是要保护好这些水下沉船文物却十分困难。比如中国南海海域,由于情况相当复杂,我国又缺乏对该海域沉船文物打捞活动的有效管理,而且南海周边各国,如菲律宾、越南等,采取了与外国打捞者合作或对外国打捞者开放的政策,导致近年来盗宝式的非法打捞活动越来越频繁,给中国沉船文物带来了毁灭性的灾难。虽然我国有相关法律,但是执行起来却非常困难,比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水下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勘探发掘,或者隐匿、私分、贩运、非法出售、非法出口水下文物。但是,很多沉船文物的打捞活动进行得非常隐蔽,而且秘密买卖文物的活动也很猖獗,所以很难实施处罚措施。

关于国际公海海域内我国的沉船文物,保护更是难上加难,因为其中涉及太多的利益相关者,而且在国际上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来规范这一问题。那么一旦出现外国打捞公司在国际公海领域打捞到我国所属的沉船文物,就会成为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我们没有相应的法律来应对。但是,我们不能置之不管,而应积极通过相关的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等多种途径来争取对其的所有权,保护好理应属于我们的文化遗产。另外,我们应该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打捞技术,推进我国深海海域打捞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近年来,中国沉船文物保护工作也在不断向前发展。我国前几年打捞“南海一号”,就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大事件,反映了我们的打捞技术已取得巨大的进步,有利于我们保护领海内的沉船文物。另外,我国沉船文物保护的工作内容也不再局限于单纯的水下考古,而是扩展到了打捞出的沉船文物保护、巡查监护、执法管理、学术科研等多个领域,工作广度和深度不断扩展。(陈双双)


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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