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命的爱敬意识
儒家孝道思想的生命意识不仅是在敬宗祭祖的活动中去体悟生命、感念生命,去追思生命来源,更重要的是人们能够在现实生活中珍惜和爱护正在存有的生命,把对先人生命的幽思化为一种现实的生命意识,生命的终极关怀也相应地转化在现实的伦理生活中,在现实中以爱心对待父母、以养心敬重父母,甚至在此基础上善待自己。 孝道思想的爱敬意识主要表现为对父母的关爱,孟子道:“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上》)意思是说孝的至高点没有比尊亲更高的孝行为了。换言之,尊敬父母就是最高、最大的孝。荀子也曾说:“能以事亲谓之孝。”(《荀子・王制))这也是说能够奉养自己的父母,就是孝。可见,孝首先是赡养父母,诚如《孝经》所云:“夫孝,始于事亲。”关爱父母、孝敬父母,对于“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年龄逐渐增大,子女因父母能够高寿而感到高兴、喜悦;同时父母在世的生命也在日渐减少,子女则因父母年迈而产生忧虑、恐惧。子女应当珍惜父母这一有限的生命,尽可能地去延长。当然,对父母的孝敬、对父母生命的延长,在物质层面上的赡养是必不可少的,但更重要的是在精神层面上的关怀,孝敬父母的实质在于爱、在于敬、在于尊重。孔子在论及孝敬父母的时候也多侧重于发自子女内在的真情实感。如:“子夏问孝。子曰:色难。”(《论语・为政》)“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孔子弟子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这就意味着孝敬父母在物质层面上的满足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在此基础上更要对父母有恭敬之心。“顺乎亲有道:反诸身不诚,不顺乎亲矣。”(《中庸》)其中所体现的思想就是说,孝顺父母是有原则的,孝敬父母要常常反问自己对父母尽孝是否是真心实意,如果对双亲不是诚心诚意,也就谈不上是孝顺父母了。从外在形式来看,孝敬父母的行为要严肃庄重,要合乎于礼:“生,事之于礼;死,葬之于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孝经・纪孝行章》)从内在情感来看,孝敬父母要怀有真诚的态度和真挚的感情,要“笃于亲”,只有心里对父母有笃诚的亲爱之情。才能做到“事父母,能竭其力”,才能做到对父母“又敬不违,劳而无怨”。总之,对父母的孝行具有不同层次和境界,但核心是尊敬,诚如曾子所言:“其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 同时,孝道思想中所蕴含的生命意识还表现为对自我的关怀、珍爱。“身者,亲之遗体也。行亲之遗体,敢不敬乎?”(《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身体不仅是自己的生命的承载体,同时也是父母生命遗留下的身体,是父母生命在我们身体中的延续。善待自我、重视自我就是对父母乃至祖先生命的保全。“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也。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也。”(《礼记・祭义》)“君子无不敬也,敬身为大。身也者,亲之枝也,敢不敬与?能敬其身,是伤其亲。伤其身,是伤其本。”(《礼记・哀公问》)为了保全自身的生命,为了自身安全,不登高,不临深,不处险地,“游必有方”。当然,伤风败俗、违科犯禁的行为更不能去做,以达到“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礼记・祭义》)的境界。 孔子的弟子曾子临死时对他的弟子们说:“启予足,启予手。”(《论语・泰伯》)让弟子们看到自己的身体是完整的,没有损伤,并以此感到欣慰。曾子说,自己在生活中“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十分注意不使自己的身体受损伤,这是因为他认为自己的身体是受之于父母的,其中承载了从祖先传下来的生命。曾子等都认为,受之于父母以完整的身体,应该以完整的身体还给父母,才能使父母的生命也得以延续,这是孝道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内涵。“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孝经・开宗明义章》)作为一个生命体,自己的身体肯定是过去生命的承载者,生命是通过这一有形物质而贯穿于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整体。“人对自我存在、自我生命的重视,正表现人对生命的崇高敬意。因为人的生命源于父母,父母的生命无限地往上追溯则来自天地,故人对自我生命的敬意就好比对父母、对天地的敬意一样。”[3](P24)。在当时家族观念流行的社会背景下,强调对自身的珍视、爱惜,体现出对家族生命传承的责任和意识。 来源:国学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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