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巻一百十八景祐三年丙子,一〇三六
起仁宗景祐三年正月盡是年六月
春正月丙戌,詔刑部,自今臣僚雪罪經它司覆視而不當者,其元奏斷及檢書官毋得以赦原。
戊子,命知樞密院事李諮、參知政事蔡齊、三司使程琳、御史中丞杜衍、知制誥丁度同議茶法。諮以前坐變法得罪,固辭,不許。時三司吏孫居中等言,自天聖三年變法,而河北入中虛估之弊,復類乾興以前,蠹耗縣官,請復行見錢法。度支副使楊偕亦陳三說法十二害,見錢法十二利,以謂止用三說所支一分緡錢,足以贍一歲邊計。故命諮等更議,仍令召商人至三司訪以利害。楊偕以此月壬寅始自度支副使除河北都漕,今未也,本志即稱都漕,蓋誤矣。
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上所定王公國名,請自今封建王公,自小國升次國,次國升大國,其宋、趙、梁、壽如舊制,不以封,從之。
辛卯,降前知大名府、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狄棐知隨州,鈐轄、六宅使朱允中為齊州都監,通判都官員外郎張周物、比部員外郎宋純並與監當。先是南郊給賞庫帛不善,驍武卒李玉等十人輒譁譟詣宋純求換易,既不得,乃以瓦甓投廨舍中,棐不時治。事聞,命侍御史劉夔按視,未及境,眾不自安,棐馳騎白夔,請紿以行他事。夔至,與都轉運使李紘誅其首惡。棐坐罷懦,與允中等皆坐責。
西天僧善稱等九人貢梵經、佛骨及銅牙菩薩像。崇政殿說書賈昌朝請加賜束帛遣還,無以所獻示外,從之。
壬辰,追冊故金庭教主、沖靜元師郭氏為皇后,命知制誥丁度、內侍押班藍元用同護葬事。尋詔中書門下停其諡冊,祔廟。丁酉,葬于奉先資福院側,鹵簿、儀物並用孝章皇后故事。時上元節有司張燈,俟乘輿出,右正言王堯臣言,后復位號,今方在殯,不當遊幸,同知禮院王拱辰亦以為言。帝為罷葬日張燈。
錄屯田員外郎李宏子允為郊社齋郎。三司舉宏監在京榷貨務,未赴而卒,三司使程琳言其家素清貧,而長子因宏病割股中風卒,特卹之。
乙巳,賈昌朝言:『臣幸得侍經禁中,陛下每以清燕之閒,嚮學稽古,徵言善道,取高前聖,事在雙日,杳隔嚴宸,時政記、史館日曆及起居注莫得纂述。臣自景祐元年春迄二年冬,凡書筵侍臣出處升黜、封章進對、燕會賜與,皆用存記,列為二巻,乞送史館。』詔以邇英、延義二閤記注為名,命章得象等接續修纂。
丙午,四方館使、榮州刺史夏元亨言,閤門儀制,自大中祥符中陳彭年詳定後,續降詔敕,或有重複,請復編次之。命學士承旨章得象、知制誥李淑同詳定。康定元年四月,修成閤門儀制十二巻,客省條例七巻,四方館條例一巻。
戊申,置荊王府翊善一員。
己酉,許洪州、密州立學,仍各賜田五頃。
糾察刑獄胥偃言,權知開封府范仲淹判異,阿朱刑名不當,乞下法寺詳定。詔仲淹自今似此情輕者,毋得改斷,並奏裁。初,偃愛歐陽修有文名,置門下,妻以女。及偃數糾仲淹立異不循法,修乃善仲淹,因與偃有隙。偃糾仲淹,史不得其時,會要在此月十三日,今附見。史稱數糾,此但其一爾。
二月庚戌朔,詔宗室諸衛大將軍領刺史者,其妻遇南郊,許奏親兄弟及兄弟之子,與茶酒班殿侍;未領刺史者,止許奏兄弟,與下班殿侍。
復置杭、秀二州鹽場。
壬子,贈許國、鄭國、曹國長公主並為大長公主。
甲寅,置代州五臺山勾當寺務司及真容院兼興善鎮煙火巡檢事,京朝官、使臣各一員。
詔廣、桂、荊、潭、鼎、澧六州各增置雄略一指揮,與歸遠軍更戍廣南州軍。
先是,上以三司胥吏猥多,或老疾不知書計,詔御史中丞杜衍、入內押班岑守素與本司差擇之。事在去年九月己酉,今并書此。已而,三司後行朱正、周貴、李逢吉等數百人,輒相率詣宰相呂夷簡第喧訴,夷簡拒不見。又詣王曾第,曾以美言諭之,因使列狀自陳。既又詣衍第投瓦礫,且言因衍上言,致朝廷議欲揀汰,又各持料錢歷,欲自毀裂,肆醜言乃去。明日,衍對,請下有司推究,而曾具得其姓名。乙卯,正、貴杖脊,配沙門島,逢吉等二十二人決配遠惡州軍牢城,其為從者皆勒停。連去年九月及今年三月事并書。
詔三司、御史臺、開封府,舊制不得接見賓客,其申明之。
丙辰,詔翰林學士馮元、禮賓副使鄧保信與鎮江節度推官阮逸、湖州鄉貢進士胡瑗,較定舊鐘律。瑗,海陵人,以經術教授吴中。范仲淹前知蘇州,薦瑗知音,白衣召對崇政殿,與逸俱命。
又命章得象等重定刻漏水秤。既而得象等言,水行有遲速,請增置平水壺一、渴烏二、晝夜箭二十一一,從之。
太常少卿、直昭文館開封扈偁言:『京師,天下之本。而士民僭侈無法,室居服玩,競為華靡,珠璣金翠,炤燿路衢,一襲衣其直不翅千萬,請條約之。』壬戌,詔兩制與禮院同詳定制度以聞。
以校勘史記、漢書官祕書丞余靖為集賢校理,大理評事、國子監直講王洙為史館檢討,賜詳定官翰林學士張觀、知制誥李淑宋郊器幣有差。
省安肅縣主簿,令尉兼之。
甲子,命崇政殿說書賈昌朝、王宗道同編次太宗尹京日押字。時范仲淹權知開封府,上太宗所判案牘,故令昌朝等編次。四年十一月,昌朝編次成書,凡七百一十巻。
詔廣南地多瘴霧之毒,凡軍民有疾者,給官錢市藥瘳治之。
陝西都轉運使王沿言:『白渠自漢溉田四萬頃,唐永徽中亦溉田萬頃,今裁及三千餘頃。蓋官司因循,浸致堙廢,請調兵夫修復之。』丙寅,詔從沿請。
戊辰,審官院言,見在院待闕官凡九十二人,員多闕少,欲並以到任一年半使闕,候見任官滿三十月,許赴任交替,從之。
壬申,廣西轉運使言,邕州甲峒蠻掠思陵州憑詳峝生口及殺登琬鎮將,已會兵追擊之。交趾附傳云:三年,其甲峒及諒州二、門州、蘇茂州、廣源州、大發峒、丹波縣蠻寇邕州之思陵州、西平州、石西州及諸峒三,掠居人馬牛,焚室廬而去。下詔責問之,且令捕酋首正其罪以聞。正傳同此。今但從實錄。
癸酉,免八品以下官物故者子孫色役四。
丙子,泰州司馬林獻可授漳州參軍,給料錢五千,本州常切羈管,勿放出城五。獻可坐擅離本州進機密文字,合從違制失杖一百私罪,特有是命。此據會要。
三月丙戌,三司揀試所上所定諸案吏功過。詔能知錢穀利害者以次遷補之,再犯贓者並勒停。
庚寅,太子中允陸東滁州安置六。初,東擅離貶所,援赦乞敍用,已詔復舊官,而為知雜御史司馬池劾奏,仍命安置焉。
壬辰,以龍圖閣直學士、知秦州張宗象兼管勾秦隴鳳階成州鳳翔府路駐泊軍馬。秦隴鳳階成州、鳳翔府自為一路由此始。
癸巳,許潞州、常州立學。
乙未,御崇政殿,召輔臣觀所定鐘律。
丙申,詔:『比訪天下善候氣及曉鐘律之人,未有應書者。其令所在更博求之。』
翰林侍講學士馮元等上秬黍新尺,別為鐘、磬各一架。
戊戌,詔:『致仕官舊皆給半俸,而仕嘗顯者,或貧不能自給,非所以遇高年,養廉恥也。自今大兩省、大卿監、正刺史、閤門使以上致仕,給俸如分司官,長吏歲時以朕意勞賜之。』
御史中丞杜衍罷為工部侍郎、樞密直學士、知永興軍,翰林學士張觀權御史中丞。
改維州為威州,以與濰州文移相亂也。
甲辰,濬河北城濠,禁植蒲蓮,犯者計所入以贓論。
丙午,度支副使郭勸、四方館使夏元亨同點檢修橫壠埽所儲錢糧芻藳,及行視王楚埽所開減水河利害以聞。
詔三司使至天章閣待制,舉三班使臣殿直以上、曾歷邊任、有武勇智略者各一人。
又詔臣僚應敕葬而其家不願者,聽之。
又詔開封府曹官有闕,令銓司依條揀選,不許陳乞及本府奏舉。
審官院言,諸路提點刑獄得替磨勘,緣前來並差官置司。詔只令審官院依例磨勘七。
權判戶部勾院葉清臣請弛茶禁,以歲所課均賦城郭、鄉村人戶。其疏曰:
山澤有產,天資惠民。自兵食不充,財臣兼利,草芽木葉,私不得專,封園置吏,隨處立筦。一切官禁,人犯則刑,既奪其貲,又加之罪,黥流日報,踰冒不悛。誠有厚利,無費貲八,能濟國用,聖仁恤隱,矜赦無辜,猶將弛禁緩刑,為民除害。度支費用甚大,榷易所收甚薄,刳剝園戶,資奉商人,使朝廷有聚斂之名,官曹滋濫虐之罰,虛張名數,刻蠹黎元。
建國以來,法弊輒改,載詳改法之由,非有為國之實,皆商人協計,倒持利權,倖在更張,倍求奇羡。富人豪族,坐以賈嬴,薄販下估,日皆朘削,官私之際,俱非遠策。臣竊嘗校計茶利歲入,以景祐元年為率,除本錢外,實收息錢五十九萬餘緡。又天下所售食茶,并本息歲課,亦祇及三十四萬緡,而茶商見通行六十五州軍,所收稅錢已及五十七萬緡。若令天下通商,祇收稅錢,自及數倍,即榷務、山場及食茶之利,盡可籠取九。又況不費度支之本,不置榷易之官,不興輦運之勞,不濫徒黥之辟。
臣意生民之弊,有時而窮,盛德之事,俟聖不惑。議者謂榷賣有定率,征稅無規準,通商之後,必虧歲計。臣案管氏鹽鐵法,計口受賦,茶為人用,與鹽鐵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賦,民獲善利,又去嚴刑,口出數錢一〇,人不厭取。景祐元年,天下戶千二十九萬六千五百六十五,丁二千六百二十萬五千四百四十一,三分其一為產茶州軍,內外郭鄉又居五分之一,丁賦錢三十,村鄉丁賦二十;不產茶州軍郭鄉一一、村鄉如前計之,又第損十錢一二,歲計已及緡錢四十餘萬。榷茶之利,凡止五十餘萬緡,通商收稅,且以三倍舊稅為率,可以得百七十餘萬緡,更加口賦之入,乃有二百一十餘萬緡,或更於收稅則例微加增益,即所增至寭,所聚愈厚,比於官自榷易,驅民就刑,利病相須,炳然可察。
詔三司與詳定所相度以聞,皆以為不可行,及嘉祐四年卒行之。
清臣又嘗請遣使循行天下,知民疾苦,察吏能否;興太學,選置博士,許公卿大臣子弟補學生;重縣令;諸科舉人取明大義,責以策問;省流外官,無得入仕;聽武臣終三年之喪;罷度僧;廢讀經一業;訓兵練將,謹出令,簡條約,凡九事。
是月,李諮等請罷河北入中虛估,以實錢償芻粟、實錢售茶,皆如天聖元年之制。又以北商持券至京師,舊必得交引補為之保任,并得三司符驗,然後給錢,以是京師坐賈率多邀求,三司吏稽留為姦,乃悉罷之,命商持券徑趣榷貨務驗實,立償之錢。初,孫奭等雖增商人入錢之數一三,而猶以為利薄,故競市虛估之券,以射厚利,而入錢者寡,縣官日以侵削,京師少畜藏。至是,諮等又請視天聖三年入錢數,第損一千有奇,入中增直,亦視天聖元年數第加三百。詔皆可之。又詔前已用虛估給券者,給茶如舊,仍給景祐二年已前茶。
既而諮等又言:『天聖四年,嘗許陝西入中願得茶者,每錢十萬,在所給券,徑趣東南受茶十一萬一千。茶商利之,爭欲售陝西券,故不復入錢京師,請禁止。』並言商人輸錢五分,餘為置籍召保,期年半悉償一四,失期者倍其數。事皆施行。輸五分錢,召保立限,見實錄康定元年正月,今依本志附此。
諮等復言:『奭等變法,歲損財利不可勝計。且以天聖九年至景祐二年較之,五年之閒,河北緣邊十六州軍,入中虛費緡錢五百六十八萬。今一旦復用舊法,恐豪商不便,依託權貴,以動朝廷,請先期申諭。』於是帝為下詔戒敕,而縣官濫費自此少矣。三月癸巳,復行見錢法,罷交引。壬申,榷務給交引以景祐二年茶。五月,勒陝西入中交引並赴京師,十二月,禁豪商請託。今並從本志聯書之。
詔權停貢舉。
夏四月辛亥,詔廣州海南番商毋得多市田宅,與華人雜處。
癸丑,詔諸路同提點刑獄武臣與所部州軍長吏,各以官高下除之。
乙卯,詔命官因罪輒逃去者,自今毋得以赦原,仍永不錄用。
丙辰,閤門奏:『宗室自大將軍至率府副率,預朝參者百四十餘人。乾元節,錫慶院宴席不能容。請大將軍領刺史以上者乃得預坐。』從之。
己未,契丹遣鎮國節度使耶律信、政事舍人呂士宗來賀乾元節。
辛酉,置乾寧軍釣臺寨主一員。
辛未,詔翰林醫官自今非遷盡同正官,毋得遷尚藥奉御及直院。
乙亥,詔知真、楚、泗州者,自今並兼管勾催遣綱運事。
許衡州立學。
丙子,荊湖北路鈐轄司言,澧州蠻五百餘人寇邊,而知州、禮賓副使崔承祐畏避不以聞。詔劾承祐罷之。
五月戊寅朔,范仲淹言:『臣近親奉德音,以孔道輔曾言遷都西洛,臣謂未可也。國家太平,豈可有遷都之議。但西洛帝王之宅,負關、河之固,邊方不寧,則可退守。然彼空虛已久,絕無儲積,急難之時,將何以備。宜託名將有朝陵之行,漸營廩食。陝西有餘,可運而下。東路有餘,可運而上。數年之閒,庶幾有備。太平則居東京通濟之地,以便天下;急難則居西洛險固之宅,以守中原。易曰「天險不可升,地險山川丘陵,王公設險以守其國」,此之謂也。先王修德以服遠人,然安不忘危,故不敢去兵一五。陛下內惟修德,使天下不聞其過,外亦設險,使四夷不敢生心。此長世之道也。伏望聖慈,未煩下議,且留聖意可矣。』據仲淹乞修京城劄子,云景祐三年五月初,請修西京,今附見朔日。孔道輔去年八月以龍直知楚州。
庚辰,購求館閣逸書。
丙戌,天章閣待制、權知開封府范仲淹落職,知饒州。
仲淹言事無所避,大臣權倖多忌惡之一六。時呂夷簡執政,進者往往出其門。仲淹言官人之法,人主當知其遲速、升降之序,其進退近臣,不宜全委宰相。又上百官圖,指其次第,曰:『如此為序遷,如此為不次,如此則公,如此則私,不可不察也。』夷簡滋不悅。
帝嘗以遷都事訪諸夷簡,夷簡曰:『仲淹迂闊,務名無實。』仲淹聞之,為四論以獻,一曰帝王好尚,二曰選賢任能,三曰近名,四曰推委,大抵譏指時政。又言:『漢成帝信張禹,不疑舅家,故終有王莽之亂。臣恐今日朝廷亦有張禹壞陛下家法,以大為小,以易為難,以未成為已成,以急務為閑務者,不可不早辨也。』夷簡大怒,以仲淹語辨於帝前,且訴仲淹越職言事,薦引朋黨,離閒君臣。仲淹亦交章對訴,辭愈切,由是降黜。侍御史韓瀆希夷簡意,請以仲淹朋黨牓朝堂,戒百官越職言事,從之。
時治朋黨方急,士大夫畏宰相,少肯送仲淹者。天章閣待制李紘、集賢校理王質,皆載酒往餞。質又獨留語數夕,或以誚質,質曰:『希文賢者,得為朋黨幸矣。』質嘗知蔡州,州人歲時祠吴元濟廟,質曰:『安有逆醜而廟食於民者!』毀之,為更立狄仁傑、李愬像而祠之,蔡人至今號『雙廟』。李紘送仲淹,附傳有之,新傳削去,今追載。
丁亥,司天監主簿王升,言太歲及歲星並在北方,請飭邊備。又言本監歲上細行曆,不載日月交蝕,請自今先行測定,以朱書之,庶預祗天戒,從之。
戊子,同知樞密院事韓億言:『昨蒙宣諭范仲淹嘗密薦臣。臣自歷周行,惟厲忠朴。宸聰過聽,擢贊相府,未嘗涉朋比之跡,結左右之容。況臣與仲淹既匪姻親,又非故舊,緣何契義,輒有薦論。若仲淹舉臣以公,則臣素無交託。伏望曲照孤衷,免嬰浮議。必若以臣備位無補,即進退之際,惟陛下裁賜。』優詔答之。
許許州立學。
審刑院詳議官、殿中丞王果言:『河北地勢卑下,積沙為岸,若導河東流,恐不能禦湍悍之患一七。欲望博詢羣議,罷塞橫壠。』詔郭勸、夏元亨同按視以聞。果,饒陽人也。去年八月戊辰,稽古錄已載權罷塞橫壠,今王果乃上言,稽古錄蓋誤也。
趙州言:『管內佛寺,歲係帳童行千有餘人,檢會皆等第稅戶,苟避州縣之役。已令逐寺各量留一二人外,其不應條者,並勒歸農。請自今出家童行須度為僧,方聽免身役。』從之。
辛卯,以儀鸞使、雅州刺史、內侍副都知王守忠為澶州修河鈐轄,內殿崇班李保懿為都監,崇儀副使楊懷敏管勾黃河南岸諸埽,內殿崇班呂清管勾北岸諸埽。
范仲淹既貶,諫官御史莫敢言。祕書丞、集賢校理余靖言:『仲淹前所言事,在陛下母子夫婦之閒,猶以其合典禮,故加優獎。今坐刺譏大臣,重加譴謫。儻其言未協聖慮,在陛下聽與不聽爾,安可以為罪乎?汲黯在廷,以平津為多詐,張昭論將,以魯肅為麄疏。漢皇、吴主,熟聞訾毀,兩用無猜,豈損盛德。陛下自專政以來,三逐言事者,恐非太平之政也一八。請追改前命。』壬辰,靖落職,監筠州酒稅。
許潤州立學。
詔都進奏院,自今內外臣僚,聽以家書附遞。
交趾郡王李德政遣使來貢方物,以進奉使何遠為順州刺史,副使杜寬為勒州刺史。
癸巳,御崇政殿,召輔臣觀洛苑使、端州刺史趙振所獻陣圖,其子右班殿直珣、三班奉職瑜試武藝。皆左右馳射,括雙箭,蹶強弩,擊劍盤书,凡二十七技。召振升殿,面加敦獎。仍詔舍人院策試珣、瑜方略以聞。甲午,授振復州刺史,珣尋加閤門祗候,瑜為右班殿直。
乙未,貶太子中允、館閣校勘尹洙為崇信軍節度掌書記,監郢州酒稅。先是一九,洙上言:『臣常以范仲淹直諒不回,義兼師友,自其被罪,朝中多云臣亦被薦論,仲淹既以朋黨得罪,臣固當從坐。雖國恩寬貸,無所指名,臣內省於心,有靦面目。況余靖素與仲淹分疏,猶以朋黨得罪,臣不可幸於苟免。乞從降黜,以明典憲。』宰相怒,遂逐之。
詔臣僚在任丁憂,若物故者,在職田限內,即與權官分給之,權官未至者,全給其家。
丙申,御崇政殿錄繫囚,帝又廣其恩,流已下罪皆得釋。因詔有司自今罪覺被逮,逮未至者,同見繫原減之;逃亡軍士免刺面。
戊戌,貶鎮南節度掌書記、館閣校勘歐陽修為夷陵縣令。初,右司諫高若訥言:『范仲淹貶職之後,臣諸處察訪端由,參驗所聞,與敕牓中意頗同,因不敢妄有營救二〇。今歐陽修移書抵臣二一,言仲淹平生剛直,通古今,班行中無與比者。責臣不能辨仲淹非辜,猶能以面目見士大夫,出入朝中稱諫官,及謂臣不復知人閒有羞恥事。仍言今日天子與宰臣以迕意逐賢人,責臣不得不言。臣謂賢人者,國家恃以為治也。若陛下以迕意逐之,臣合諫;宰臣以迕意逐之,臣合爭。臣愚以為范仲淹頃以論事切直,急加進用,今茲狂言,自取譴辱,豈得謂之非辜?恐中外聞之,謂天子以迕意逐賢人,所損不細。請令有司召修戒諭,免惑眾聽。』因繳進修書。修坐是貶。西京留守推官仙遊蔡襄作四賢一不肖詩,傳於時。四賢指仲淹、靖、洙、修,不肖斥若訥也。泗州通判陳恢尋上章,乞根究作詩者罪。左司諫韓琦劾恢越職希恩,宜重行貶黜,庶絕姦諛,不報,而襄事亦寢。
詔:『比刑部定諸縣令、尉捕獲強盜,非因躬親者,皆不應格,甚非所以激勸之道。自今有能設方略遣人捕殺全伙七人、不全伙十人及凶惡者三人以上,宜比類酬賞之。』
許真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丙午,詔澶州權停塞橫壠決河。自是河東北行,不復由故道,徙修河都監楊懷敏專固護大名府金堤。自是河東北行,不復由故道,此據去年八月戊辰稽古錄所書。明年河北漕司又奏早撥修塞橫壠決河錢糧,不知何也。
先是,臺諫官數言政事得失,宰相呂夷簡厭之。滄州副都部署劉平,前在定州為轉運使蘇耆所劾,落軍職,意不能平,於是奏疏曰:『臣見范仲淹等毀訾大臣,此必有要人指授仲淹輩,欲逐大臣而代其位者。臣於真宗朝為御史,顧當時同列,未聞有姦邪黨與詐忠賣直所為若此。臣以淺文薄技,偶致顯用,不識朝廷典故,而論事者浸淫,遂及管軍將校二二。且武人進退,與儒臣異路,若掎摭短長,妄有舉劾,則心搖而怨結矣。願明諭臺諫官,毋令越職。仍不許更相引薦,或缺員,則朝廷自擇忠純耆德用之。』平疏蓋希夷簡意也。平疏不得其時,今附范仲淹等黜責之月。
光祿寺主簿蘇舜欽上疏言:
歷觀前代聖神之君,好聞讜議。蓋以四海至遠,民有隱匿,不可以徧照。故無閒愚賤之言,擇而用之,然後朝無遺政,物無遁情,雖有佞臣,邪謀莫得而進也。
臣睹丁亥詔書,戒越職言事,播告四方,無不驚惑,往往竊議,恐非出於陛下之意。蓋陛下即位已來,屢詔羣下,勤求直言,使百僚轉對,置匭函,設直言極諫科。今詔書頓異前事,豈非大臣擁蔽陛下聰明,杜塞忠良之口,不惟虧損朝政,實亦自取覆亡之道。夫納善進賢,宰相之事,蔽君自任,未或不亡。今諫官、御史,悉出其門,但希旨意,即獲美官。多士盈庭,噤不得語。陛下拱默,何由盡聞天下之事乎?
前孔道輔、范仲淹剛直不撓,致位臺諫,後雖改它官,不忘獻納。二臣者,非不知緘口數年,坐得卿輔。蓋不敢負陛下委注之意,而皆罹中傷,竄謫而去,使正臣奪氣,鯁士咋舌,目睹時弊,口不敢論。
昔晉侯問叔向曰:『國家之患,孰為大?』對曰:『大臣持祿而不及諫,小臣畏罪而不敢言,下情不得上通,此患之大者。』故漢文感女子之說,而肉刑是除;武帝聽三老之議,而江充以族。肉刑古法,江充近臣,女子老人,愚耄疏隔之至也。蓋以義之所在二三,賤不可忽,二君從之,後世稱聖。況國家班設爵位,列陳豪英,固當責其公忠,安可教之循默!賞之使諫,尚恐不言,罪其敢言,孰肯獻納?物情閉塞,上位孤危。軫念于茲,可為驚怛!覬望陛下發德音,寢前詔,懃于采納,下及芻蕘,可以常守隆平,保全近輔。若詔牓未削,欺罔成風,則不惟堂下遠於千里,竊恐指鹿為馬之事,復見於朝廷矣。國史舜欽傳及舜欽集,皆稱乙亥詔書,誤也,今改之二四。舜欽集云此疏以五月二十八日上,今附見月末。按景祐元年舜欽登第,授光祿主簿,知蒙城縣,二年正月丁父憂,三年五月上此疏,居喪才一年後爾。冒哀論事,前賢不以為譏,何哉?當考。
六月戊申朔,許越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賜緣河州軍埽岸役卒衫袴。
己酉,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上科場發解條制,下所司頒行。
命官重校陰陽、地理書。
詔自今舉使臣為閤門祇候者,須步射弓力九、騎射七為合格,仍送三班院量策邊事,然後臨軒覆試之。
庚戌,以河北久旱,遣官詣北嶽祈雨。
壬子,許階州立學,仍給田五頃。
甲寅,流內銓言,選人試律斷案,如律義已合格,更須斷案,一道通或二道粗,方與注優便官,從之。
又言:『選人資考,合注西川遠官者,或稱親屬仕彼,乞停遠官,權移近地,候親屬得替,卻注合入遠官。又父母未及七十,便稱年老無人侍養,乞折資注近官,法亦聽許。自今應合入川遠處選人與近官者,親屬得替,便行移注;乞折資注近官者,須是父母實年七十已上方行。』從之。
丙辰,以新修樂書為景祐廣樂記二五。
丁巳,石州定胡縣監押、右侍禁高永錫為西頭供奉官。以永錫與蕃賊戰,斬其首一人,特遷之。
壬戌,禁以鹿胎皮為冠。
甲子,許真定府、博州郢州立學,各給田五頃。
丙寅,禮賓副使鄧保信上所製樂尺並龠,且言其法本漢志,可用合律度量衡。詔馮元、聶冠卿、宋祁同較定以聞。
戊辰,詔臣僚多占職田,或剩取租者,計贓坐之;元無田而率配人戶者,以枉法論。
壬申,南丹州首領莫淮戟絜族內附,詔以為湖南州團練副使,不管勾公事,仍加存撫之。
江西轉運司言久雨,江水溢,壞虔、吉諸州城郭廬舍。詔賜被溺之家緡錢有差。
甲戌,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司馬池言:『文武官年及七十者,乞並令自陳致仕,依舊敕與一子官,如分司官給全俸。若不自陳,許御史臺糾察以聞。特令致仕,更不與子官及全俸。其已曾自陳,有詔特留者,不在此限。所貴減冗員,勵曠職。仍乞文臣下審官院,依舊逐旋供報年幾家狀赴臺,武臣下樞密、宣徽院準此。其外處以敕到日為始。限滿不陳乞者,亦許御史臺糾舉,詔牓朝堂。』
一晝夜箭二十一『箭』字原脫,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巻七九律曆志補。
二諒州原作『掠州』,據通考巻三三〇四裔考、宋史巻四八八外國傳改。
三石西州及諸峒『及』原作『又』,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四免八品以下官物故者子孫色役『色役』原作『免役』,據閣本改。
五勿放出城『勿』原作『勾』,據閣本改。
六太子中允陸東滁州安置『中允』原作『中書』,據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三五改。
七詔只令審官院依例磨勘『審官院』原作『審刑院』,『依』字原闕,據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一二改補。
八無費貲宋本、閣本均作『無貲』,宋史巻一八四食貨志、奏議巻二六三理財則並作『重貲』。
九盡可籠取『籠取』原作『隴取』,據宋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巻四五茶法、通考巻一八征榷考改。
一〇口出數錢『出』、『數』二字原互倒,據同上書乙正。
一一不產茶州軍郭鄉『鄉』字原脫,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巻一八四食貨志補。
一二又第損十錢『十』原作『一』,據同上書改。
一三孫奭等雖增商人入錢之數『孫』字原闕,依史文例,此處『孫』字不應省,據長編紀事本末巻四五茶法補。
一四期年半悉償『年半』,編年綱目巻一〇、宋史巻一八四食貨志均作『半年』。
一五故不敢去兵按范文正公集巻一九論西京事宜劄子,此句下有『以恃德也』四字。
一六大臣權倖多忌惡之『忌』字原脫,據宋本及歐陽文忠公文集巻二〇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銘、長編紀事本末巻三七范余尹歐繼出條補。
一七恐不能禦湍悍之患『湍』原作『惴』,據閣本改。
一八恐非太平之政也『政』原作『致』,據綱目備要巻一〇、宋史全文巻七下、長編紀事本末巻三七范余尹歐繼出條改。
一九先是『是』字原脫,據宋本及上引宋史全文、長編紀事本末補。
二〇因不敢妄有營救『因』,宋本、閣本、活字本均作『固』。
二一今歐陽修移書抵臣『抵』原作『詆』,據宋本、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四之三六改。
二二遂及管軍將校『將校』原作『校將』,據閣本及綱目備要巻一〇、長編紀事本末巻三七范余尹歐繼出條乙正。
二三蓋以義之所在『蓋』原作『豈』,據蘇學士文集巻一一乞納諫書、宋史巻四四二蘇舜欽傳改。
二四今改之『改』原作『攷』,據閣本、活字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續通鑑巻四〇改。
二五景祐廣樂記『廣』字原脫,據宋本及宋史全文巻七下、長編紀事本末巻三一議樂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