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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八十九起哲宗紹聖四年六月盡是年七月

续资治通鉴长编作者:李焘发布:福哥

2020-6-5 01:37


巻四百八十九 紹聖四年丁丑,一九九七

起哲宗紹聖四年六月盡是年七月

六月癸未朔,日有食之,陰翳不見,羣臣具表賀。

丙戌,三省、樞密院同班致詞,賀不見虧蝕。上顧三省曰:『卿等更當修政事,以進賢退不肖為意。』章惇曰:『朝廷未嘗不以進賢退不肖為事,然眾所謂賢者未必賢,須考實;若全以虛名進退人,則卻於政事有害。』曾布曰:『陛下以進賢退不肖為戒,則政事無足為者,賢不肖各得其所,則政事豈有不修者乎!人固難知,然君子小人之分,無以逃天下公議,若不顧公議,則是非貿亂,何以辨明?匡章,通國以為不孝,孟子猶禮貌之。有孟子在下然後知匡章為非不孝,天下人亦信服,豈可眾謂之不孝者皆孝?謂之孝者皆是不孝?恐無此理。臣以為君子小人,有天下公議在,誠不難分別。』惇曰:『若盡要為君子,誰為小人者?』布曰:『臣不敢以小人自處,若無君子之心,何可居此地?若有小人在朝廷,以義理言之,於陛下前,雖同列不可為之隱。』上笑云:『同列莫難相指。』布曰:『為陛下分別是非,何所不可?章惇為宰相,若同列中有小人,為陛下言之,亦職事也。況在下之人,邪正淑慝,何可有隱?只有近日進呈吴居厚,謂之棄瑕錄用則可,謂之當進則非也。』惇曰:『自侍郎遷尚書,有何不可,謂之當進則非也,兼是使能。』上曰:『只是使能。』布曰:『謂之使能則亦庶幾,然尚書地勢不輕,未宜以匪人處此。』惇曰:『尚書侍郎亦不爭,若作執政則不可也。』布曰:『執政固不在論議,然為尚書亦已過矣。又如賈青,所至官守踰濫,及作監司,按吏起獄,有至除名編管者,後按之皆無罪。如此等人,豈可付之一方?』惇曰:『官所踰濫者,何止賈青?』布曰:『不知為誰,何不按治?』惇曰:『青所至,職事修舉。今但欲以有虛名者為監司、為從官,則政事皆弛矣。』布曰:『神宗每稱漢宣帝循名責實,而臣為小官時,嘗上疏言風俗之敝,以為士盜虛名,吏習偷惰,王安石以為名言。然亦未可以有虛名者便可廢也。』布與惇反復,其語甚多,眾皆默然,惟論賈青時,許將及黃履曰:『青在福建誠過當。』布又曰:『若謂賈青為先帝所用,則元豐末自犯法勒停。』惇曰:『青自為賈珠子。』布謂惇此言尤無理趣也。

再對,布因言:『前日日食,陛下一發德音,退託不逮,虧蝕為之不見。天人之際,其應如響。臣等待罪政府,臨事既不能有所建明,及陛下側躬畏變,責臣等以勉思所戒,亦莫知所報稱。又不能引咎辭位,以避賢路,其罪已不可勝誅。及進謝,陛下又以進賢退不肖為戒。臣伏聽德音,雖堯、舜、禹、湯之言,無以過此。大臣既無以將順,臣忠憤所激,不免喋喋煩聖聽。然臣所陳居厚、青等皆小人,豈所當進?今邪慝之人,變亂是非,以邪為正,以直為曲,實中外之所不平。左右之臣,有正人端士,願陛下更賜辨察。臣固常恐小人黨與,相與為一,壅蔽聰明。外議皆以為言事官議論,多與三省大臣不同,恐不得安職:或假以美名,徙之他官;或加以罪戾廢黜。如董敦逸作侍御史,若擢為權侍郎,則可謂峻遷,然已罷言職。其他言者皆恐似此遷除,則與大臣異者皆去言路,必盡引門下朋比讒慝之人,充塞要地,則差除有不公,號令有不當,陛下雖欲有所聞,不可得矣!』上曰:『卻不曾有此議論。』布曰:『中外所憂如此,臣不敢不陳。陛下臨事之際,思慮先定,謹聽而審處之爾。』十二月五日敦逸自侍御史責知興國軍,竟不曾權侍郎。

錄故鞏州土刺史皇甫歡孫部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充鞏州土刺史。初一日事,今附此。

詔修國史院錄歐陽修所撰濮廟議一本進入。

詔:『詳定重修敕令所刪修官、朝請郎徐發,朝奉郎鍾正甫各與陞一任,堂除差遣;編排官、宣德郎董嗣之與陞一任,堂除差遣;朝請大夫許介卿與減二年磨勘。仍依元豐年例,選留刪定官四員、檢閱官一員,令本所具功力輕重分等第,關司勳擬賞,申尚書省。』

丁亥,詔兵部支降神臂弓五百張,付環慶路經略司。新無。

戊子,武昌軍節度使、檢校司徒、開府儀同三司、嗣濮王宗楚卒,車駕臨奠,輟視朝三日。贈太師,追封惠王,諡曰僖節。

府州觀察使、同知大宗正事仲御為鎮寧軍留後,開州防禦使仲聘為同州觀察使。

己丑,詔蕃官作坊使棟懷義,特贈東上閤門使、忠州防禦使,賜銀絹緡錢各一百;男殿侍溪棟巴半之,仍令經略司各具其孤以聞。以涇原戰沒也。

詔賜蘭州增展金城關入役廂禁軍、弓箭手、蕃漢兵民特支有差。

戶部狀:『檢準治平二年三月四日中書劄子節文:「三司奏,『欲應今日已前及今後客人批鈔茶稅錢,五分依元指定住賣去處,內荊湖南路販茶限一年八箇月,荊湖北路限一年六箇月,江南東路、兩浙、淮南限一年四箇月送納了足;餘五分,並與展限半年。如更有客人陳乞展限,從省司勾追勘斷。』奉聖旨:依。」本部看詳治平元立法意,已寬商旅,又立定不詳展限刑名,故拘收課入有準,不誤國計。元祐中,王巖叟奏請,只憑商旅以罷水磨茶剩數為說,更要展限,奏請不用祖宗已來條約。既送戶部,亦不檢引元條申明,遂降指揮展限一季,顯見日限大寬,走失課入。兼自元祐二年沿此後來內外茶稅錢,本部置簿,每年春季違限,倍罰稅錢。今點檢簿內白脚未勾銷者一千七百四十三件;并已有銷了,卻使元送納處文字到省、部月日銷到者一千三百四十八件,既無元送納月日,則無以勾考違限。竊緣每年茶稅錢約七十餘萬貫,經今十年,失於檢察,更元祐中非理展限,恐官司上下別有情弊。今欲乞外處委提刑司、府界委提舉司選官一員,在京於本部選郎官一員,各一年取索照證文字驅磨施行。』尚書省勘會:元祐二年六月權展朝旨,係一時指揮,今來自不合行用外詔依戶部所申。

辛卯,權殿中侍御史蔡蹈言:『近太僕寺主簿李撰,遇皇太后幸池道側不引避,罰金衝替;太學正林虡,衫帽乘馬行道,望上儀衛不即斂退,其不恭略同,而特旨以贖論。是大臣子勢可撓陛下法,非所以示至公。』詔虡特差替。虡,希子也。

樞密院言:『累據環慶等路探報,賊界七月一日點集河南、北人馬。已降指揮,令逐路講措置備禦應敵方略。西賊夏秋之交,恐未能點集,多以虛聲疑我,因得稍自休息。然諸路亦不可過為隄備,但不宜輒自勞擾。仍令諸路帥臣,陰為持重安靜之計,而明行文字指揮,令諸將各整齊兵馬,為大舉次第,其間如有利可乘,自不妨隨宜出入討蕩,惟以嚴重養成士氣為上。』詔劄付諸路帥臣。此月末涇原章楶云云,可考。

甲午,樞密院言:『鄜延經略司奏:「相度得延安府延川縣城形勢不便,難為守禦,合依延長、臨真縣例,廢作不可守禦縣。」』從之。

大中大夫、寶文閣待制致仕范子奇卒。

乙未,直祕閣呂溫卿為鴻臚卿,集賢殿修撰、權知秦州陸師閔兼都大提舉成都府利州陝西路茶事兼提舉陝西等路買馬公事。已見三月四日,當存一去一。

錄故溪峒南州田忠遂男洪景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充南州都巡檢。

戶部言,承議郎、同管勾陝西路銀銅坑冶鑄錢公事許天啟,乞依五月六日朝旨銜內增入京西、川路等字。從之,仍別給付身黃牒。十二月十五日改正云云,可考。

樞密院言,熙河蘭岷路騎兵闕馬數多。詔:『專委權提舉買馬陸師閔,於年額外,更收買二千,應副熙河蘭岷路諸軍并漢、蕃弓箭手,限防秋已前數足。內弓箭手合自備馬之人,關經略司依所買錢數,寬立期限催納元價,送還買馬司。仍逐旋具支買過匹數以聞。』

詳定重修敕令所言:『遇聖駕行衝入禁衛,從外第一重者徒一年,每一重加二等,第五重當行處斬。即應在禁衛而越入者,一重杖一百,每一重加一等,入第五重徒二年,事理重者奏裁。以上誤者各減二等,其行立不依儀式,非越入者杖八十。』二一丙申,詔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翰林學士蔣之奇、權吏部尚書邢恕,各舉監察御史二員以聞。七月甲寅曾布云云,可考。

詔江寧府,敦遣茅山道士劉混康,上京住持上清儲祥宮。九月一日給百千路費,可并此。

丁酉,賜環慶路修復安疆寨防拓蕃、漢官帛有差。三月一日、二十三日可考。

朝請大夫、知楚州陳敦為軍器少監,皇城使、漢州刺史張整為環慶路鈐轄。

戊戌,樞密院言:『招納賞格內如能設方略、傳道信息、誘致招到西界內強壯之人,許每名支絹十匹。緣西界老小婦女,亦有歸漢之人,慮招納之際,以別無立定酬賞,不肯一例接引,若行約回,即阻歸漢之意。』詔招到老小婦女,每人支絹三匹,十歲以下二匹。

是日,三省、樞密院同呈邊報。曾布言:『涇原築籩江已有緒,然環慶又欲築灰家觜,以次經營韋州、清遠軍。灰家觜在青岡峽口,入峽行四十里無水泉,乃至清遠,此地太宗以來經營,鄭文寶自長安致林木飛鳥以往皆不可活。今雖能進築,但恐不免煩朝廷餽餉,則關中困弊矣。』上曰:『如此何用?』章惇曰:『孫路言有良田千頃可耕,足以自給。』又云:『史不可信。』布曰:『史乃已試之效,未敢信路之言。令保明,委有良田可以自給,不煩朝廷餽餉,即聽施行。』上曰:『如此甚善。』惇曰:『拓地不獨此處,亦當以此戒之。』布曰:『固當如此。』再對,上曰:『孫路不足聽,亦未須令施行,且令奏聽旨。』布與林希皆稱善。七月二十七日戊寅始有詔,令檢視。

壬寅,樞密院言:『龍猛、龍騎,係雜犯軍額,其闕並不招人,止是三年一次,於歸遠壯勇人兵內依等樣揀到。前後累闕兵額數多,今欲禁軍犯徒,經決不該配兵級,經斷及一年,令所屬官司因歲揀取問願依等樣揀填龍騎指揮者,聽等驗發遣赴軍頭司;內川、廣不用此制。』詔可。

甲辰,上批:『為暑熱,應在京工役去處,並放假三日。』

熙河蘭岷路進築青石硤畢工,詔賜人役及防拓軍兵緡錢有差。

三省、樞密院同呈:熙河進築青石硤役兵等並特支,并涇原築籩江川並賜茶藥;內張詢、鍾傳欲不賜。上問其故,因言:『青石硤只合作六百步至四百步堡子,傳乃欲作千步城。又以盛夏興役,非如涇原不得已而為之。』上曰:『為之莫不為無補。』布曰:『關陝人自來云須築了石門子便是了當,但興作非時爾。』上曰:『且與茶藥不妨,此不足計校。』布因言:『傳以十二日興役有書報臣而不奏,此乃可罪,見劄子取問,候到施行。』上曰:『走馬亦不奏。』布曰:『必是走馬不知,然亦當取問次。』布又言:『傳不獨此事,又欲經營會州,而探得黃河水道險於峽江,卻欲以船栰般運官物。』上曰:『誰令傳如此!』眾莫敢對。上又顧輔臣曰:『似此不可為者莫不須作。』眾唯唯。及再對,布又言:『章惇雖不以傳取會州為然,而銳意欲令經營卓羅監軍司以窺涼州,此二者要皆不可為。』林希亦言:『臣初秉政,便聞朝廷欲漸為收斂邊事之計,今則不然,經營殊未已。』布曰:『西人今秋必大點集,若氣勢尚如去秋猖狂,則安得不為收斂計?』上深嘉納,曰:『此不可忽。』甲辰二十七日事。

乙巳,橫海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宗祐為青海軍節度使,進封嗣濮王。舊錄既於此書宗祐封嗣濮王,又於八月十七日書之。新錄削此存彼。按宗楚以此月六日卒,後旬日宗祐嗣封,恐事理當然,若八月十七日,則已稍緩,今從舊錄,止見于此。

保寧軍留後、東陽郡王宗漢為昭化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改封安康郡王。

權發遣提舉秦鳳等路常平巴宜添差權發遣陝西路轉運判官。元符元年八月二十二日可考。

樞密院言:『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據趙醇忠母李撒耳君言:孫男永壽陷夏國,請令永壽弟永順、永吉管勾族分。仍請錄永壽男阿凌承襲官爵,永福、永保二人,更候三年,如不出漢,請令與弟永順、永吉承襲。』詔:『阿凌特與內殿崇班,仍賜名世長,差充本族巡檢,先支與請給,候年及格正行管勾。餘依李撒耳君所請。』

丙午,詔賜籩江新寨名為鎮羌寨。五月六日,始建請進築。

戶部言:『凡創置場冶處,知州、監官已有第賞之令,而錢本乃轉運司應副,今不預賞,恐加沮抑,且無以激勸,請監官合得第一等酬獎者,本司官各減二等磨勘。』從之。

丁未,皇第三女封懿康公主。

己酉,熙河蘭岷路經略司言:『本路蕃官東上閤門使、登州防禦使、岷州一帶蕃部鈐轄包誠,昨赴涇原陷歿。有子一十三人:長如京使哈,魯結族巡檢,并岷州一帶蕃部巡檢;次內殿承制明,廝納族;次右班殿直喜、次猛,並蕃城族;次三班奉職,文除凌珪族;八人未有職名。』詔包海特與轉一官,除遙郡刺史,差充岷州一帶蕃部同巡檢,包明等四人各特轉一官,差充本族巡檢,內包文涇原路有功,候奏到仍別與推恩;斯結木磋等八人特與三班借職,差充同巡檢,先支與請受,仍並賜名:斯結木磋名忠,結星名信,結默名才,嘉木錯名良,莽布名武,濟實木名勇,索諾木名強,開佐名毅。仍令經略司相度以包誠部族人馬作五頭項分擘,與逐人管勾。包海仍別作一等分擘,餘四頭項將包忠等八人分擘,在包明等下同共管勾。人馬數目,及包忠八人如何分擘於包明等四人族下充同巡檢名目,開析以聞。

太原府地震有聲。

同管勾陝西路銀銅坑冶鑄錢許天啟,乞將銅錫條內,銅一百斤,權減作七十斤,比金一兩理賞。金部言,元祐七年四月六日已有此指揮,欲依天啟所乞。從之。法冊紹聖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聖旨,今追附本月日。

是月,樞密院言:『涇原路經略司奏:「準朝旨:令諸路帥臣陰為持重安靜之計,而明行文字指揮,令諸將整齪兵馬,為大舉次第,候得朝旨,即會合前去。見依朝旨施行,慮諸將謂是的確事機,不敢漏泄,卻致西人不知,預不點集,使自困弊。今相度於七八月中下旬,從本司兩次遣官詣管下將分,或三兩將,或逐將聚在一處教習,量支酒食犒設,便令休息。不惟可以鼓作士氣,準備防秋使喚,兼攻討聲勢,愈更張大,決可使西人取信,多方備我,自取困敝。」』貼黃稱:『如可采,乞徧下諸路施行。』

河東路經略司奏:『本司已牒鄜延等路經略司,於七月半間六路兵馬會合,深入西界,平蕩巢穴;及關都總管司差發下蕃兵馬,赴河外軍馬司交割,準備使喚;并牒軍馬司計度軍馬安泊之處器用等一一足備,候諸路會合,約定月日,委統制官分布頭項,仰候見行下行兵之日,即取徑路深入賊界,毀覆巢穴。又牒知麟州王舜臣等并劄付諸將,依此指揮施行,及牒轉運使計辦合用糧糗軍須等去訖。』詔令陝西、河東逐路經略司,詳逐路措置,從長相度施行。楶以紹聖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具奏,其報下,必在七月上旬,今附六月末。

七月癸丑,熙河蘭岷路經略司奏新寨畢工。賜名平西寨,即青石硤也。差監押、巡檢各四員,監當一員。六月二十二日賜特支。

三省、樞密院同呈籩江寨奏畢工,又同呈章楶乞李忠傑父子赴本路招納。上昨許以秋間召,章惇督布將上,上意終不許,曰:『恐走失。』布曰:『走失恐未肯爾,熙河一路數州,皆有田宅、牛馬,富盛少比,但恐以號令反復爾。』上曰:『號令何可爾!』許將、蔡卞皆曰:『招納未必有效。』上遂令且已。布與林希再對,上又及之,頗訝數進擬,因言:『忠傑以疑似得罪,又未得般家,欲且與移西京就便般家。』上欣然許之。翌日,詔李忠傑徙潁昌鈐轄,世恭徙汝州,支裝錢百千及坐船,令熙河如法律置家屬赴任所。

詔許舒州團練副使、循州安置呂大防歸葬。始,大防卒於虔州,四月十六日。上聞之曰:『大防何至虔州?』及其家請歸葬,即許之。議者由是知痛貶元祐黨人,皆非上本意也。王鞏甲申雜見云:朝請大夫潘适為渭州通判時,涇原帥呂大忠被召問邊事。既對,哲宗語呂曰:『久要見卿,曾得大防信否?』對曰:『近得之。』上曰:『安否?』又曰:『大臣要其過海,朕獨處之安州,知之否?』對曰:『舉族荷陛下厚恩。』上曰:『有書再三說與,且將息忍耐。大防誠朴,為人所賣,候二三年,可再相見。』呂再拜謝,退而喜甚。因章睦州召飯,詰其對上語,呂盡告之。既至渭,語潘,潘曰:『失言矣,必為深悔!』後半月,言者論其同罪異罰,遂有循州之行。既死,上猶問執政曰:『大防因何至虔州?』呂後請歸葬,獨得旨歸,哲宗簡在深矣。嗚呼!帝王之度,非淺識可窺也。潘過高郵,語余如此。今以此為據增入。其他已附三年七月十二日大忠加職時,并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大防貶循州時。

甲寅,寶文閣直學士李南公,請將江寧府等九十餘處繁難錄事參軍,許差奏舉人。從之。

御批:契勘入內使臣,自來緣求內中諸殿閣祗候,止是希冒逐時,非泛恩例及本家回授骨肉恩澤;仍有歷仕歲月未深,已轉充近上名目者,顯屬僥倖。可依下項:應入內使臣差充殿閣祗候,到位實及三年,方許將骨肉恩澤及非泛恩例回授,仍並隔磨勘;其非泛特旨改轉者,不拘此制。自今年正月一日後為始。御集七月三日下,曾希錄作六月盡日,今從御集。

曾布、林希同呈御批,因言:『陛下肅清宮闈如此可謂英斷。』上曰:『黃門以下,理三十年磨勘,但營求入殿閣祗候便轉資,太僥倖。』布曰:『不獨如此,如皇太后歲得八人恩澤及外家者無幾。』上曰:『太后近日不如此。』布又曰:『陛下於宮禁裁抑僥倖,外庭尤宜留意,士類進退之際,所繫不輕。近聞有詔舉御史,而蔡京與數。外議以謂卞在政府,京何可數舉言事官一〇?』上曰:『召對方除。』布曰:『雖如此,願除擬之際,更賜留意審察。兼聞林希言,有欲舉林自者,此人固陛下所知,何可在言路?』上曰:『不聞。』希曰:『聞方經營爾。』希又曰:『近日周秩自淮南移京西,眾議恐其過都遂留。』上曰:『無此議。』布曰:『眾論恐如此爾。此人儇薄,亦恐不可在要地。』上曰:『秩曾言鄭雍。』上舊不以秩論雍為然,今似與之。布曰:『臣累言臺諫、給、舍,皆耳目之任,今以蹇序辰輩充之,嘉言讜論何繇至陛下之耳?非所以廣聰明之道也。』希遽曰:『臣唯乞陛下,勿以執政所悅者為言事官,公選正直之士,非朋附執政之人為之,則為有補。』布曰:『臣累曾陳此論,以謂言事官不可但用執政所喜之人,願陛下留意。』執政所喜,布蓋專指蹇序辰也。周秩自淮南運副移京西,在六月十六日,今附此。

丁巳,新知通州、朝奉大夫、直龍圖閣崔公度管勾崇禧觀,從其請也。尋致仕,遂卒。公度卒在八月十日。舊傳云:公度起布衣,卒無所施設,元祐中不免附會。新傳削去。

朝奉郎、直龍圖閣、權知陝州游師雄卒。

戊午,詔知通遠軍康謂,詣平西寨界至青石硤以來打量堪耕種地土,都計若干頃畝,可以招置得弓箭手若干人數,置籍拘管,一面措置召募弓箭手住佃,仍具以措置次第以聞。六月二十二日當考。

庚申,侍御史陳次升言:『風聞鍾傳行下陝西、涇原等路,令將軍糧米舂成白米,并一色小豆支與諸軍,卻減下斗數。按傳妄作,不遵條例。』尚書省勘會,曾降指揮,下陝西轉運司,舂變淨米,即不令減數支遣,若留充出界齎糧,最為輕便。詔陝西轉運司:將見舂變到米,過軍行出界,即相度量行折數支給。

詔吴執中、韓粹彥、鮑朝賓、王繹、張逢、何執中、謝文瓘、石嗣慶、曾孝蘊,可並令閤門引見上殿。御集七月九日。當考此九人召對因由,吴執中八月四日以朝散郎詳定敕令所看詳利害文字除提舉河北西路常平;又韓粹彥七月二十七日以衛尉寺丞除京東東路提舉常平,八月二十四日以承議郎為司勳員外郎;又鮑朝賓八月四日以通直郎新權知永州除兩浙提舉,二十八日改淮南東路;又王繹、張逢、何執中十二月五日以太學博士為諸王府記室參軍;又石嗣慶八月二十一日以朝散郎除京東西路提舉。九月乙卯,布錄云京卞引一一家彬、石嗣慶;曾孝蘊八月二十八日以發運司準備差遣除兩浙提舉。

辛酉,上批:『沿汴兩岸房廊,除隄面依條留一丈五尺外,應地步並交割與京城所。其屋宇地基,依祖修蓋;仍令都大并合干地分使臣、鋪頭、兵員等同共照管,兼隸本管所割。』御集十四日。

癸亥,太中大夫、寶文閣待制、知杭州韓宗道卒。

甲子,內中遺火,此據御集。殿中侍御史陳次升言:『臣伏聞今月十三日夜,禁中遺火者,竊以災異之來,必有所因。自古聖帝明王,德雖甚盛,世雖甚治,必恐懼修省,肅祗天戒。故祖宗以來,聖德可謂盛矣,治具可謂修矣,每遇變異,常恐其不逮,內則小心以求諸己,外則下詔以求直言。伏望聖慈,追而行之,上答天變,下達民情。儻愚者之言,或有一得,庶幾聖政有補萬分,不勝幸甚。』

中書舍人蹇序辰言:『吏房送到蔡肇除太常博士詞頭。按肇本從王安石學,及元祐間羣姦用事,凡安石所論著建立,悉遭詆毀,肇於此時不能守節顧義,遂附會軾、轍,忘其舊學。軾、轍喜其背師附己,遂擢置黃本書局,由是為清議所棄。紹聖初,與舒煥、李格非等俱補外任,已而獨用肇為正字,復因言者論列寢罷,則今日除授,其班品乃在正字之上,不當前後自為異同。況太常禮樂之司,博士與聞議論,由此可以循致顯塗,當操行純一、守正不撓之人以稱所任。』肇與除寺丞。

禮部言:今後遇僧職有闕,所出試題,以大議七道、墨義三道考校,通取文理優長。從之。

乙丑,詔降授左衛將軍、駙馬都尉韓嘉彥朝參畢歸主第。從嘉彥之請也。

戊辰,權吏部尚書邢恕兼侍讀,權刑部侍郎李琮為寶文閣待制、知杭州,試大理卿周之道權刑部侍郎,祕書少監安惇權吏部侍郎,著作佐郎、國史院編修官周穜充崇政殿說書。

殿中侍御史陳次升言:『穜貪污卑猥,跡狀甚明,姦佞傾險,清議不與。自去年屢有進擢,不協公議,臣嘗論奏,陛下付之有司考實,悉如臣言,特與放罪。且臣嘗為刑部郎官,伏見刑部斷例,有受寄財物輒費用者,所犯杖罪,遇恩特旨衝替。穜擅用張綬供給等錢,計會弟秩出文帖,以寄還為名,支付梢工,卻令手分收取文帖,三年並不報知,致綬論訟事發,方始寄回澧州。所為如此,無異於盜,原情量重,豈止與受寄財物輒費用者為比乎?設使就輕,姑以受寄財物輒費用論,猶有徒罪,比之前例,衝替有餘,朝廷特與放罷。臣去年累章彈奏,慮煩天聽,不敢再三。況今日進講經筵,在帝左右,宜得正人端士,則陛下日聞正言、見正行,而貪婪傾佞之人,豈可以充是選?伏乞斷自聖衷,追寢成命,以允公議一二。』不聽。次升又再言之,穜卒罷說書。

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言:『近據諸處探報,西賊點集人馬,欲侵犯本路白波流等處。合依前降朝旨,出路牽制及乘間進築。今踏逐到開光堡,正當西賊來路,下臨無定河,至綏德城、克戎寨相約三十餘里,東可以照應天山等處,西可以控扼原平、權把嶺一帶賊馬。并對境地名杏子河東山有寨地可修一城,三面各有大溝,四面有大河,下面石脚係寨門、順寧兩寨之中,西與威戎城接連有地名羅渠谷嶺,上可以創修一守禦大寨。見委官相度,請從本司一面擇利修築。』從之。九月壬申可考。

御批:入內押班馮世寧、藍從熙,今月十三日夜,內中救護遺火有勞,及統部親從官等,出入禁中別無疏虞,可特各與使額上轉一官。馮世寧除宣政使,藍從熙除宣慶使。御集七月十七日事。世寧、從熙辭免,降詔獎諭,仍各賜銀絹五百兩疋。御集七月二十一日,今并書。

又批:內中使臣,各依此推恩,內該轉資者並不隔磨勘。劉友端、蘇珪、黃經臣、李瓌、楊日言、王通、賈祥、梁昶、尹球、任{巩言}、黃汝賢、梁道淵、楊迪、王逵、何景、王存、劉永達、康弼、吴庠各轉一資,內劉友端更與減三年磨勘,黃經臣、王逵、何景各更與減二年磨勘。李翊與減三年磨勘;朱祐之、梁昭慶、江有度、李石、劉逵特與各減五年磨勘;張奭、徐彥、李敏各減七年磨勘,依條比折年月;高震、黃洙、黃式與減五年磨勘,依條比折年月;祗候殿頭楊景、祗候內品譚稹與各減二年磨勘;徐彥與減五年磨勘。餘依已得指揮。御集七月二十一日下。

己巳,詔罷作北郊,竢先罷合祭於圜丘乃行。先是,有旨遣近習督修北郊帷宮,限八月以前畢。三省遂下戶部作北郊準備,遣官諸路剗刷錢帛及制造祭服并儀衛法物甚急。忽降此詔,許將謂曾布曰:『此蓋失於先稟也。』十二月末蔡蹈云云。

庚午,太史奏:火入輿鬼,主賊在君側,宜備之。上遣中人召太史詰之,對曰:『讒慝之人,皆賊也,惟親近正人修德乃所以備之。』此據曾布日錄。天文志:七月丁卯,熒惑犯鬼宿西北星,主執法者憂;庚午,入輿鬼;丙午,犯積尸氣,主將臣憂。與布錄不同,當考。

光祿卿程嗣恭為直祕閣、知揚州。

壬申,權兵部侍郎黃裳為試兵部侍郎,鴻臚卿呂溫卿為直祕閣、權發遣江淮等路發運使。

秦鳳路提刑陳敦夫言:『捕賊盜給賞,官司故為留難,乞重其責。大理寺立到告捕獲強盜應給賞、轉資,而官司無故留難者,杖一百。』從之。

詔:『大程官承發內降并入進及已得旨關錄三省文書,轉私封發及以示人者,徒一年、五百里編管;贓重者以不枉法論許人告捕,賞錢三十貫。』新錄無。先是,樞密院奏事,上曰:『中書錄黃文字,大程官輒以示人,有關防否?』曾布及林希對曰:『此輩多以轉官及除授、差遣報人求貨賂爾。二府文字往還,亦多實封,但恐不免私啟封以示人,當更勘會,如未有刑名約束,當立法。』上曰:『當嚴為約束。』布、希退,以諭三省,遂立此法。

乙亥,幸上清儲祥宮。

丁丑,御批:內中遺火,勾當內東門司官等有失提舉,可依此施行:勾當內東門司劉有益降一官,更罰銅三十斤;會通門上名使臣馮瑀、史世康、容彭年各罰銅三十斤。御集七月二十六日。

戊寅,詔孫路奏乞築灰家觜寨,其令路先檢視,委有良田千頃、地利經久可足戍守之費,不煩朝廷饋餉,即依所奏施行。六月十六日戊戌,環慶始具奏。

又詔鍾傳相度卓羅、該珠一帶攻守之計。布錄六月二十二日甲辰、九月二十二日壬申可考。

皇城使、成州團練使王殊為東上閤門使,尋罷勾當皇城司,差兼提舉中太一宮、集禧觀事。太一、集禧在八月八日,今并此,或並削去。衛尉寺丞韓粹彥,提舉京東東路常平,尋改司勳員外郎。勳外在八月二十四日。


注釋

青自為賈珠子閣本『賈』作『買』。

更收買二千宋會要兵二二之一三『二千』作『三千』,又『千』下有『匹』字。

韋州原作『葦州』,按西夏書事巻三〇、本書巻三一七、三二〇、三五一、四九〇及宋史巻三四八鍾傳傳俱作『韋州』;一統志巻二〇四寧夏府韋州鎮云:『在靈州東南二百二十里,即故韋州。』作韋州是,現據改。

鄭文寶自長安致林木飛鳥以往『致』原作『至』,據閣本改。

開府儀同三司『府』原作『封』,據閣本、活字本改。

則已稍緩閣本『已』作『似』。

孫男永壽陷夏國宋會要蕃夷六之三一『壽』下有『等』字。

永福永保二人『二』原作『三』,據上引宋會要及本句所言之實際數字改。

甲申雜見宋史巻二〇六藝文志及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巻一四〇均作『甲申雜記』。下同。

一〇京何可數舉言事官『舉』原作『與』,據閣本改。

一一京卞『卞』原作『下』,據閣本、活字本改。

一二以允公議『允』原作『充』,據閣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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