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8-19 21:40
岳飞自建炎三年独立成军后,一直以『纪律严明,秋毫不犯』,【1】『兵不犯令,民不厌兵』,【2】而著称于世。岳飞在军界初露头角之际,给人印象最深的,尚不是战功,而是军纪。岳飞于绍兴元年曾对张俊说:
『用兵者无他,仁、信、智、勇、严五事,不可不用也。有功者重赏,无功者重罚,行令严者是也。』【3】
关于为将之『五德』,并非岳飞的发明,在【孙子】兵法中早已有之。孙武说:
『将者,智、信、仁、勇、严也。』【4】
岳飞将『五德』的次序有所调整,而将『仁』字放在第一位,应是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岳飞在奏中曾说:
『臣闻正己然后可以正物,自治然后可以治人。』【5】
岳飞治军,主要还是以『廉』字『正己』『自治』,以『仁』和『严』字『正物』『治人』。
岳飞的出身和经历,使他熟知百姓受军队欺压,士卒受将领凌虐的痛苦,对腐败的军政和军风深恶痛绝。他不惜用铁的手段,以维护军队的纪律和声誉。岳飞的部众原来大都是『四方亡命、乐纵、嗜杀之徒』,所以能『奉令承教,无敢违戾』,【6】主要只能凭借刀斧棍棒之威。
绍兴元年,岳飞讨伐李成,途经徽州,有百姓控告他舅父姚某『骚扰』。岳飞当着姚氏的面,责备舅父说:
『舅所为如此,有累于飞,飞能容,恐军情与军法不能容。』
姚氏也对她所钟爱的弟弟作了一番规劝。不料姚某怀恨在心,有一回竟向岳飞施放冷箭,射中鞍桥。岳飞将姚某擒获,『自取佩刀破其心』,并向老母解释说:
『若一箭或上或下,则飞死矣。飞为舅所杀,母虽欲—日安,不可得也。所以中鞍桥者,乃天相飞也。今日不杀舅,他日必为舅所害,故不如杀之。』
姚氏也觉得此说有理,就此罢休。【7】岳飞平时虽『恂恂若一书生』,【8】毕竟还保留着赳赳武夫的粗豪本色。
绍兴二年破曹成时,岳家军基本上是北方人,冒着荆湖和广南的酷暑,负荷衣甲、粮食和兵器,奔袭数千里,使很多人感到『艰辛劳苦』,难以忍受,以至有四百七十八名官兵逃亡。其他部分宋军乘机招罗逃亡者,以扩大实力。岳飞认为此风不可长,上奏宋廷,要求在各支军队中『根缉收捉』逃亡者,『押赴飞军前,对众依军法号令』,使别人『不敢仿效逃窜』。宋廷为此下令,凡逃亡的使臣设赏钱三百贯,效用和军兵设赏钱一百贯,以奖励告发和搜捕。【9】南宋初年,各军战士大致有使臣、效用和军兵三等。使臣为低品武官,因立战功而授官者甚多,统兵官名额有限,以至有官为正七品武翼大夫至武功大夫,通称『诸司正使』,官位更高于使臣,也只能『执长行身役』,即作为普通战士。【10】
岳飞为维护军纪,有时也尽量使军人和百姓不接触或少接触,『每屯数万众,而市不见一卒,惟阅试振旅,则人始幸观之』。【11】每到一地,岳飞『必自从十数骑周遭巡历』,检查军纪的执行情况。【12】有一次行军,岳飞发现一所新盖的店屋上缺少一片茅草,便立即传问店主。店主说,军队并未打扰百姓,屋顶上本来就缺一片茅草。岳飞不信,下令追查,终于找到一个马军。他承认正在店中饮食,听说岳飞将至,急于上马,不慎掣下一束茅草。店主全家为之哭泣求情,才免于处斩,而责打一百军棍。【13】岳家军行经乡村,一般都露宿在民户门外,百姓开门接纳,兵士也不敢进屋。早晨启程时,民家屋外堆放的草苇依然如旧而不乱。【14】绍兴三年,岳飞赴吉州和虔州『征群盗』,经庐陵县,一些军士借宿廛市的民家。天明以后,便主动为主人洒扫门宇,洗涤盆盎,然后整装出发。吉州知州要为岳飞饯行,不料他已混杂在偏裨之中,不辞而别。【15】
岳飞以严格的军法约束其官兵,『有践民稼,伤农功,市物售直不如民欲之类,其死不贷』。『取人一钱者,必斩』。有一个兵士因为取民家一缕麻,束缚刍草,岳飞追查盘问后,立即将他斩首。有个兵士向湖口县人项某购买薪柴,项某『爱其不扰』,自愿少收二文钱,这个兵士一定不肯,说:
『吾可以二钱易吾首领耶?』【16】
经过成年累月严格军纪的实践,岳家军逐渐概括出两句著名的口号:
『冻杀不拆屋,饿杀不打虏。』【17】
【1】【金佗续编】卷1高宗手诏。
【2】【金佗稡编】卷1高宗手诏。
【3】【会编】卷207【岳侯传】,【金佗稡编】卷9【遗事】大致应是抄录【岳侯传】。【4】吴九龙、杨炳安、吴如嵩,穆志超、黄朴民先生【孙子校释·计篇】。
【5】【金佗稡编】卷15【辞男雲特转恩命第四札子】。
【6】【金佗稡编】卷9【遗事】。
【7】【会编】卷144,【要录】卷41绍兴元年正月己酉。
【8】【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14【忠愍谥议】,卷28【孙逌编鄂王事】引邵缉建炎四年荐书。
【9】【梁溪全集】卷72【奏知段恩招诱本司军兵逃走奏状】。
【10】【伪齐录】卷上【伪齐诏谕士民榜】。
【11】【金佗续编】卷28【吴拯编鄂王事】。
【12】【独醒杂志】卷7。
【13】【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14】【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程敏政【新安文献志】卷54吕午【和岳王庙壁上韵】。
【15】【周益国文忠公集·平园续稿】卷37【龙洲居士严君致尧墓碣】,【齐东野语】卷20【岳武穆御军】。
【16】【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17】【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21【鄂王传】作『饿杀不虏掠』,稍异。
南宋初年,财政拮据,军士们菲衣恶食,生计艰窘。由于钱粮供应不足或不及时,军队断炊、缺衣等情况,是经常发生的。绍兴二年,岳家军破曹成后屯驻江州,『钱粮阙乏』,『致本军杀马,剪发,卖鬻妻、子』,以『博易米斛』,但居然并未发生抢掠事件,后将部分军队移屯于筠州、临江军、兴国军等地,方得以度过难关。【1】『冻杀不拆屋,饿杀不打虏』的口号,正是岳家军在忍饥受冻的情势下,仍大致维持军纪的真实写照。
岳飞治军虽严,却严而不酷。他对部属,对百姓,甚至对降敌,都贯穿着儒家倡导的『仁心爱物』的理念。【2】他严禁军队抢劫和骚扰百姓,正是体现他的『恤民』精神。【3】
有一回,他看到提辖官鞭打军士,就立即制止,说:
『且教训之,勿轻笞辱也。』【4】
在宋时的军队中,长官『笞辱』军士,本是屡见不鲜的事,而岳飞却采取慎重的态度。裨将杨贵的一个兵士擅离队伍,杨贵大怒,将他脔割致死。岳飞调查此事,说:
『擅离队伍,罪未至是,汝当以死偿之!』
他当即脱下自己的衣服,以收敛这个兵士的尸身。杨贵惶恐万分,经众将『罗拜祈免』,岳飞才允许杨贵立功赎罪。【5】
在物质供应十分菲薄和匮乏的情况下,岳飞特别注意抚恤军卒。他『奉己至薄』,经常与最下等的军士共餐。酒肉一定均分部属,如果酒太少,则搀水共啜。行军时,逢军士露宿,自己不入馆舍;出戍或出征时,命妻子李娃遍访将士家属,嘘寒问暖,以金帛周济;战斗时,只简单要求军士『手执得枪住,口有唾得咽,则已是勇也』,而常『自为旗头,身先士卒』,『亲冒矢石』,『摧精击锐,不破不止』。伤病者则亲自慰问,甚至亲手调药;战死者则吊唁尽哀,抚育孤寡,『或以子婚其女』。岳飞大儿媳巩氏或二儿媳温氏之父,即是『死事者』。【6】
岳飞重视对军队的爱国主义教育。每次『临戎誓众』,他『言及国家之祸』,往往『仰天横泗,气塞莫能语』,兵士们都欷歔感奋,愿效死力。【7】岳飞的努力取得相当的成功。在恶浊的社会环境中,岳家军当然不可能弊绝风清。但一般说来,贪污舞弊的行为尚能得到制裁,没有发展到很严重的程度。【8】幕僚黄纵看到一名兵士,在严寒的天气里只穿一件单麻布衫,便问他:
『汝怨乎?』
这个兵士回答:
『不怨也。他军所得请给,则有减克。又如科作纳袄之类,自身虽暖,老小则冻馁矣。宣抚则不然,所请食钱若干,不减一钱,听士自用之。某自因家累重而费之,非在上者有克于我也,何怨之有。』【9】
由于岳飞仁严兼济,恩威并施,『小善必赏,小过必罚』,『勤惰必分,功过有别』,【10】故在岳家军中,养成了—种雷厉风行的军风,令下如山倒,『御众得其死力』。岳飞在庐州,『遣骑驰奏』,恰遇大江『风暴禁渡』,别人制止这名骑士渡江,这名骑士却说:
『宁为水溺死,不敢违相公令。』
便自驾一叶轻舟,出没狂风巨浪之中,终于抵达彼岸。【11】故人称凡是在岳飞『麾下者,人百其勇』。【12】这固然是夸张之词。但是,由于主将品格的差异,管教的不同,而形成军队素质和战斗力的差距,却是无可否认的事实。
在中国古代,军政腐败,军纪放纵,是司空见惯的。军队战胜,须以掳掠维系士气;军队战败,须以抢劫平息怨愤。当时纵暴记录最多的是张俊军,号称『自在军』。【13】岳飞严明军纪,整肃军政,端正军风,是一种罕见的难能可贵的特例。这固然是时代之所需,抗金之所需,也是与岳飞个人的理想、抱负、品格和特殊努力分不开的。南宋后期的吕午写诗称颂说,『当年惟说岳家军,纪律森严孰与邻。师过家家皆按堵』,『威名千古更无敌』。【14】的确,岳飞的治军,无疑在中国军事史上是一大贡献。他自己也对本军的素质感到自豪,曾说:
『某之士卒真可用矣!』【15】
【1】【金佗续编】卷29赵鼎【乞支降军马钱粮】,【忠正德文集】卷l【乞支降岳飞军马钱粮状】,【要录】卷62绍兴三年正月丁卯。
【2】【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3】【会编】卷208【林泉野记】。
【4】【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5】【独醒杂志】卷7。
【6】【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14【忠愍谥议】,【武穆谥议】,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卷28【孙逌编鄂王事】引邵缉建炎四年荐书。
【7】【金佗稡编】卷9【遗事】,【金佗续编】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
【8】关于岳家军中贪污舞弊事件。第一,据【金佗稡编】卷9【遗事】,岳飞『尝命其将支犒』,『匿金归己,杖而杀之』。【会编】卷155载任士安有类似情况,系误。第二,据【金佗续编】卷1绍兴七年出师疏,【要录】卷113绍兴七年八月丙申,【宋会要】食货56之44,【筠溪集】卷4【霍蠡总领荆襄财用转一官】,岳飞第二次北伐时,『在寨卒伍有饥饿闪走』,后霍蠡查出『吏或侵渔,军多冗滥,致馈饷不继于道』。第三,【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载张宪前军副统制王俊『屡以奸贪为宪所裁』。
【9】【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
【10】【金佗续编】卷30【郢州忠烈行祠记】,【独醒杂志】卷7。
【11】【金佗稡编】卷9【遗事】。
【12】【金佗续编】卷14【武穆谥议】。
【13】参见【会编】卷136,卷180,卷230崔淮夫等上两府札子,【要录】卷114绍兴七年九月辛未。
【14】【新安文献志】卷54吕午【和岳王庙壁上韵】。
【15】【金佗续编】卷27黄元振编岳飞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