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詞典論『詞』不論『字』,偶亦收近於『詞』的『詞组』。
二、排列依筆畫爲次,同筆畫者依所屬部首爲先後。多音詞先依第一字的筆畫,次依第二字的筆畫。
三、筆畫、部首以及其先後次序一依康熙字典,如『爲』列十二畫爪部。『者』列九畫老部,『罕』列七畫网部。
四、凡見於論語本文之詞,不論基本詞或者派生詞,習見義或者罕見義,一律載入。
五、每詞每義一般都標注出現次數。
六、基本詞之習見義,不加解釋。
七、詞典和注釋交相爲用。注釋有較詳解說者,詞典中僅加注明,不再重複。
八、一般每義舉一例句,所舉例句或取其第一次出現者,或取其易於理解者,或取其易於誤解者,随文斟酌,不拘一格。間有舉兩三例句者,或者因其用法微有不同,並舉之以示區别;或者因其義較隱晦,多舉之以助深思。
九、例句之後括弧中的數字就是篇章的數字,和本文每章之首的數字相同,檢查甚便。
十、舊日的訓詁,我嫌其疏略,未必便於今日的讀者,因之本詞典的釋義,雖然大多承襲了前人的研究成果,但解說方式多出自心裁。
錯誤自難避免,歡迎讀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