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宋初中央新政權之再建
自唐代鎮兵擁立留後,積習相沿,直至五代,造成國擅於將、將擅於兵的局面。宋太祖由陳橋驛兵變,黃袍加身,這是五代兵士擁立皇帝的第四次。唐明宗李嗣源、唐廢帝潞王從珂、周太祖郭威,皆由軍士擁立。
由不斷的兵變產生出來的王室,終於覺悟軍人操政之危險,遂有所謂『杯酒釋兵權』的故事。此在太祖即皇帝位之第二年,即建隆二年。
自此節度使把持地方政權之弊遂革。
太祖召諸鎮節度,會於京師,賜第留之,而分命朝廷文臣出守列郡,號『知州軍事』。自此諸節度使並不食本鎮租賦,藩府除授帶都督名銜者,實不行都督事。諸路觀察、採訪、防禦、團練、刺史皆遙領,不親本州務。
而地方長官遂得重用文臣。
五代時不僅諸鎮節度使皆用勛臣武將,即不隸藩鎮之州郡刺史,亦多以軍功爲之。至是始革。
繼之置諸州通判。
凡地方軍民政務,均須通判簽議連書,方許行下。通判事得專達,與長吏鈞禮。又令節鎮所領支郡,皆直隸京師。
縣令亦分由朝官兼攝,稱爲知縣。
知州、知縣,論名義皆屬臨時差遣,非本職。故宋代州縣守令,皆帶中朝職事官銜。
從此地方官吏,又得均由中央任命。
五代凡曹掾簿尉之齷齪無能,以至昏老不任驅策者,始注縣令。故其時地方政治,惟有刻剝誅求,猥跡萬狀。優諢至多以令長爲笑資。宋祖以朝官出知縣事,猶北齊武成時以世胄子弟爲縣令,亦一時救弊,非必全出於私天下之心。
各州又置轉運使,處理各地方財政,除諸州度支經費外,悉輸京,毋占留。唐代地方財政有『留州』、『送使』、『上供』之別。從此地方財富亦歸中央。嚴懲贓吏,亦宋開國政治要政之一。
又命諸州縣各選所部兵士,才力武藝殊絕者送都下,有『兵樣』,爲挑選標準。先以人,後以木梃〔音挺〕爲之。補禁旅之闕。稱『禁兵』,爲天子之衛軍。其老弱者始留州。此爲『廂兵』,屬地方兵,罕教閱,多以給役。五代無政,凡國之役皆調於民,宋悉役廂軍,凡役作工徒營繕,民無與焉。既不能一時復兵於農,則此亦不失爲權道。
從此地方兵力亦移歸中央。
吏治、兵權、財賦三項,脫離了地方軍權藩鎮。之分割,而統一到中央來,中國始漸漸有一個像樣的、上軌道的中央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