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2 15:37
由於當時士階層之覺醒,而促起了在朝的變法運動。
宋朝變法,前後共有兩次。一在仁宗慶曆時,范仲淹為相。一在神宗熙寧時,王安石為相。
仁宗正值遼 夏交侵,而國內財政到達將次崩潰的時候,為西夏用兵特起范仲淹,任以方面。由韓琦所薦,在陝與韓共事。迨〔dài〕夏事稍緩,范仲淹、韓琦、富弼同時為相。仁宗屢次催他們條陳改革政治的意見。仲淹語人曰:『上用我至矣,然事有後先。且革弊於久安,非朝夕可能。』是韓、范等雖有改革政治之大志,而審慎迴翔,末敢輕舉。一日特開天章閣,召對賜坐。此於宋為殊禮矣。給筆札,使當面疏奏。仲淹等不得已,始請退而列奏。可見宋朝變法,亦由王室主動,不僅神宗於王安石如此,即仁宗於范仲淹亦然。〔時韓琦不在朝。〕
范仲淹因此提出十項政見,為變法張本。這是有名的所謂十事疏。
一、明黜陟。二、抑僥倖。三、精貢舉。興學校,黜詞賦,已先王安石言之。四、擇官長。五、均公田。此條注重州縣職田之均配,使地方官皆得以厚俸盡其職責。六、厚農桑。七、修戎備。此條主於近畿召募壯丁,仿唐府兵制行之。八、減徭役。此條側重在並省縣邑,則公人可歸農,徭役可省。特舉京西言之,次及大名,與王安石免役用意稍不同。九、覃〔tán〕恩信。十、重命令。
范仲淹的十事,大致可分三項。前五事屬于澄清吏治。前一、二項從消極方面說,三、四、五三項就積極方面說。後三事屬於富強的問題。第六項主求富,第七項主求強,第八項則為消極的減政主義。最後兩項,系屬前八項之運用。信賞必罰,為使法必行之法。韓琦陳八事在前。一、選將帥,二、明按察,三、豐財利,四、抑僥倖,五、進有能,六、退不才,七、去冗食之人,八、謹入官之路。大體主張與范相似。仲淹的意見,大致是欲求對外,先整理內部。欲求強兵,先務富民。而欲行富民之政,則先從澄清吏治下手。
仲淹在敷陳十事前有一冒頭,說:『我國家革五代之亂,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綱紀制度,日削月侵。官壅於下,民困於外。夷狄驕盛,盜賊橫熾。不可不更張以救之。然欲清其流,必澄其源。』將此與下陳十事,先後次序比觀,其意顯然。
要澄清吏治,治標的先務是明黜陟,抑僥倖,讓賢能者上升,不肖者下退。
『明黜陟』是針對當時『磨勘』的制度而發。
仲淹說:『文資三年一遷,武職五年一遷,謂之『磨勘』。不限內外,不問勞逸,賢不肖並進。假如庶僚中有一賢於眾者,理一郡縣,領一務局,思興利去害,眾皆指為生事,必嫉沮非笑之。稍有差失,隨而擠陷。故不肖者素餐尸祿,安然而莫有為。雖愚暗鄙猥,人莫齒之,而三年一遷,坐至卿監、丞郎者,歷歷皆是。誰肯為陛下興公家之利,救生民之病,去政事之弊,葺紀綱之壞哉!』按:磨勘始祥符後。
『抑僥倖』是針對當時『任蔭』的制度而發。
仲淹云:『真宗皇帝恩意漸廣,大兩省至知雜、御史以上,每遇南郊並聖節,各奏子充京官。假有任學士以上官經二十年者,則一家兄弟子孫出京官二十人,仍接次升朝,此濫進之極也。』
『精貢舉』,最為根本之事,一時難見成效。
仲淹主罷『糊名』,參考履行。糊名制始太宗淳化三年,自是科場規制日趨嚴密。然其弊則在僅憑一日文字之短長,而無從稽考其人平日之行義。進士先策論,後詩賦。諸科取兼通經義者。而尤要在興學校。時詔州縣立學,士須在學三百日,乃聽預秋試。
『擇官長』,則從選各路監司官按察使,由轉運使兼。下手,讓每路的按察使來甄別各該路的官吏。
仲淹選監司,取班薄,視不才者一筆勾之。富弼曰:『一筆勾之甚易,焉知一家哭矣。』仲淹曰:『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遂悉罷之。遂委各路按察使自擇知州,知州擇知縣,不任事者悉罷。
仁宗對仲淹十事全部的接受了,獨仲淹主復府兵〔第七項〕,以朝臣不贊同而止。然而仲淹的政策,到底引起了絕大的反動。宋朝百年以來種種的優容士大夫,造成了好幾許讀書做官人的特有權利,范仲淹從頭把他推翻,天下成千成萬的官僚乃至秀才們,究竟能『以天下為己任』的有多少?能『先天下而憂後天下而樂』的有多少?暗潮明浪,層疊打來。不到一年,仲淹只得倉皇乞身而去。慶曆三年七月,仲淹為參知政事,四年六月出外。仁宗雖心裡明白,也挽不過舉國洶湧的聲勢,終於許他卸責。史稱:『按察使出,多所舉劾,人心不悅,而任子恩薄,磨勘法密,僥倖者不便。於是謗毀行,朋黨之論浸聞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