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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元代之税收制度与经济政策

国史大纲作者:钱穆发布:一叶知秋

2020-10-12 16:25

四、元代之税收制度与经济政策

因此元代税收有『扑买』之制。按:扑买制始于金。

蒙古太宗十一年,富人刘廷玉等请以银一百四十万扑买天下课税,以耶律楚材谏而止。后回回人奥都剌合蛮请以二百二十万两扑买,楚材虽力争,竟不得。

虽以世祖为开国贤主,亦专用财计之臣,务于聚敛。始用阿合马〔回人〕,继用卢世荣,又用桑哥。

各种商税课额,日增月涨,靡有所已。

至元七年,诸路课程定额四万五千锭。十作年,京兆等路岁办课额自一万九千锭增至五万四千锭。阿合马尚欲求增,世祖止之。二十六年,以丞相桑哥请,大增天下商税,腹里二十万锭,江南二十五万锭。已视七年定额增十倍以上。又世祖十三年置榷茶都转运司于江州,三分取一,征一千二百余锭。至十八年,增额至二万四千锭。至仁宗皇庆时,渐增至一十九万二千八百锭。至仁宗延佑七年,增至二十八万九千余锭。视原额几及三百倍。延佑元年,中书右丞相铁木迭儿言:『课额比国初已倍五十。』食货志谓:『天历总入之数,视至元七年所定之额不啻百倍。』苏天爵滋溪集记两淮盐价,至元年十三年一引中统钞九贯,二十六年增为五十贯,元贞二年增为六十五贯,至大以来遂增至一百五十贯。

常赋外,复有『科差』,其额又极重。

元于常赋外加取于民者,太宗时尚只有丝料、丁税两种。至宁宗时又增包银,世祖时又增俸钞。

全科户当出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俸钞一两,丁税粟三石。此等皆两额外之科差也。

惟元世祖初有中原,方经兵燹〔音险〕之后,又多用中国士人,故以注意税收之故,而尚能留心及于民间之农事。

至元七年立司农司,专掌农桑水利,仍分布动农官及知水利者巡行郡邑。

虞集云:『元有中原,置十道劝农使,总于大司农,皆慎择老成厚重之士,亲历原野,安辑而教训之。功成,省归宪司,宪司以耕桑之事上大司农。天下守令皆以劝农系衔,郡县大门两壁皆书耕织图。』

又于农村设『社长』。

时定制,县邑所属村疃〔音tuǎn〕,凡五十家立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一人为之长,以教农桑,立牌橛于田侧,书『某社某人』。社长以时点视,劝诫不率教者,籍其姓名以授提点官。此在世祖初年虽有此制,惟自平南宋后,对汉人任用即稍衰,一时方务于财利之朘〔音娟〕括,地方政事不得人。赵天麟上策云:『至元六年,每社立义仓,自是以来,二十余年,社仓有空乏,伏望普颁明诏,凡一社立社长社司』云云,可见其制在世祖时即废。又世祖纪至元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八诸年,大司农司所上诸路学校数,至二万有余,明太祖谓其『名存实亡』,良信。盖元自吞并宋以后,即无意于汉人这所教导矣。苏天爵滋溪集亦谓:『农桑世皆视为具文,乡校皆以医卜杂流为之师』,此则言末季至正间事。

而开浚水利之功,颇可称道。

其时能兴水利者,以郭守敬为最著。其他如董文用之于西夏、郑鼎之于平阳、廉希宁之于江陵、赵志之于长葛、耶律伯坚之于清苑、张立道之于昆明、王昌龄之于卫辉,成宗时皮元之于温州、乌古孙泽之于雷州,皆因地制宜,民获其利。

丧乱渐臻后之民主,赖以稍苏。

惟自灭宋以后,他们意态即不同。设官分职,财务重于民事。

世祖初即位,尚多用汉人。当时如王文统、许衡、刘秉忠之徒,为之讨论古今,参酌时变,定内外官秩,稍具规模。惟自灭宋以后,即一意于财利,汉人渐失职。历成、武二宗,定制阴补官自六品以降,由省铨,先掌金谷,第其上中下,以岁月为差,至满,始受朝命许典民政。尚书省竟为钩考财赋之地,铨调不关白中书,以官为市,法纪荡然。甚至一玉石之微,一弓剑之细,无不有数官以董之,名位冗杂,前所未有。

而贪污乃为元代政治上一寻常之事件。

成宗大德时,七道奉使宣抚使罢赃污官吏万八千七十三人。顺宗时,苏天爵抚京畿,纠贪吏九百四十九人,竟以忤时相坐不称职罢归。

又元代专行钞法。

楮钞始行在北宋时,蜀人先有『交子』,楮币之行,与其时印刷术发明有关。至南宋又有『会子』,始绍兴时。金人至禁用见钱以推行钞法。宣宗贞佑三年,时钞价每贯仅值一钱,乃禁用见钱,钱多入于宋。然宋、金末运,钞法皆甚弊。元承金制,亦专行钞币而钱几废。

其先民间尚称便。

先造『中统钞』,以银为率,名曰『银钞』,一贯值银一两,五十贯为一锭。后造『至元钞』,以一当五。至元钞一贯文,当中统钞交钞五贯文。子母相权,要在新者无冗,旧者无废。凡岁赐、周乏、饷军,皆以中统钞为准。中统寻以费工本多,不印行,而至元钞独行。

至其末,则钞料十锭易斗粟不得。

武宗时以物重钞轻,改造『至大银钞』。大抵至元钞五倍于中统,至大钞又五倍于至元。不五十年钞法三变,而其价亦二十五倍。未期年,仁宗即位,以倍数太多,轻重失宜,有罢银钞之诏。及顺帝至正中,又改造至正印造中统交钞,名曰『新钞』,二贯准旧钞十贯。亦五倍。遂至钞料十锭易斗粟不得,而元亦亡矣。

明起,钞法竟不能复行,而银币代起,亦为中国史上一重要变更。

秦汉以来,民间交易,惟谷帛与钱,无用银之例。银为器饰宝藏。唐代租出谷,庸出绢,调出缯布。而两税法行,令出钱。宋代诸州岁输缗钱,故后世相沿谓之『钱粮』。宋府库输入,钱、谷外为绢、绸、丝、布、茶、蜡。惟闽、广间许以银易缗钱。元佑会计录:『岁入银止五万余两。』章宗时。因钱钞法弊,乃权以银货。继复罢钱而专用银钞。铸银名『承安宝货』,每两折钱二贯。当时俸给军须,皆银钞相兼。哀宗时,钞竟不行,民间一以银交易,是为后世社会用银之始。元贡赋仍微谷帛,成宗本纪载,岁入银数不过六万两。明初田赋亦未用银。惟以银为坑冶之课。民间交易以银,有历禁。然钞法既不行,银终起而代之。英宗时始令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应输米麦折银,后概行于天下『太仓银库』之名,起于明之是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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