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听讼听讼:审理诉讼案件,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使无讼:通过道德教化使诉讼案件不再发生乎!”
译孔子说:“审理诉讼案件,我同别人也是一样的。重要的是必须使诉讼的案件根本不发生才好啊!”问怎样理解“必也使无讼乎”?
答“无讼”,是孔子倡导的一种没有纷争的和谐的社会秩序。如何使诉讼不再发生?他认为,关键是要通过教化,“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提高人们的道德素质,使之“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对于争讼的人,虽然一个好法官就可以做到分清曲直,明判是非,但孔子的理想是,真正让民众有敬畏心,有耻辱心,能够自觉遵守礼的规范,从而最终消灭争讼。
诉讼的存在说明纷争的存在。在儒学的有关论著中,“无讼”是与儒家所追求的“讲信修睦”,和谐稳定的社会理想相一致的。当然,理想与现实毕竟是有距离的。在现实社会中,要使所有的诉讼归于消灭,是很难的。但是,随着人们文明素质的提高和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争讼的现象也会逐步减少。“无讼”,是一个美好的愿景,激励着无数志士仁人为之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