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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之隆礼重法_马儒融合论之19

马儒融合论作者:贾陆英发布:贾陆英

2021-5-3 18:08

本节探讨:马儒融合论〔19〕关键词之隆礼重法。阐释马克思主义与儒学在社会历史观上融合的第六个关键词:隆礼重法。

隆礼重法,源自于荀子的治国理念:『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 【荀子·大略】

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关于道德与法辩证统一的观点,对中华文化主张『隆礼重法』的治国理念加以扬弃,并深刻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经验,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确立为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五大原则之一。【决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德治与法治的辩证关系,是对历代治国方略的科学总结和概括。德治与法治作为两种基本的社会控制模式,不是对立的,而是互补的,二者有机结合,相得益彰,共同贡献于人类的文明,贡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在中国历史上,法治和德治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对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治理国家的两种根本手段。生活在2500多年前的孔子,就已经看到法律和刑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已经看到人们的道德面貌、道德思想和道德素质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重要作用。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孔子认为,用行政命令去实施领导,用严刑苛罚去整治民众,民众虽然会因为畏惧而求免于处罚,但是却不知道违反法律是可耻的。因此,他们就不可能在内心中形成一道防御犯罪的堤防,而只是力求逃避法律的惩罚,甚至想方设法去钻法律的空子。这种强制、压制的手段,其效果必不能深入人心,使民众感而自化。用仁德去引导民众,用礼乐去教化民众,民众就会有廉耻之心,而且会收到人心归服的效果。孔子并不排斥属于法治范畴的『政』『刑』,只是认为两者比较起来,『德』 『礼』更为优越。

在『礼』与『法』的关系上,荀子继承孔子的观点,认为礼是高于法的。他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礼义生而制法度』【荀子·性恶】。而对于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荀子却突破孔子,吸收法家思想的成果,提出了 『治之经,礼与刑』【荀子·成相】的观点,主张治国应礼法并用。他提出的『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 【荀子·大略】的观点,熔儒法为一炉,把儒家仁义王道之礼治与法家强力霸道之法治有机结合起来,使两者在政治层面和法律层面上交融互摄,成为自汉以后历代统治者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基本国策。

孔子和荀子的上述思想,对于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有哪些宝贵启示呢?

启示之一,必须全面正确地认识和把握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在国家治理中具有重要地位。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和德治是辩证的统一,不可分离、不可偏废。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启示之二,必须从『法治』与『德治』相关联的角度推进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法律与道德功能不同,调整的社会关系层面不同,应统筹兼顾、整体考虑。一是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功能,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全社会都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二是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法律法规要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要坚持严格执法,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要坚持公正司法,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三是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要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启示之三,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是要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道德要得到遵守,必须提高全体人民道德素质。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同时要加强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升全社会思想道德素质。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良好风尚的维护者。二是要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领导干部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是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要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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