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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摘自道裏書院論壇 作者 ufe
1、天子,爵稱也。
白虎通曰:爵者,盡也。各量其職,盡其才也。案:此類孟子所言天爵。與王制王者之制爵不同,彼謂人爵耳。
白虎通曰:接上稱天子者,明以爵事天也。接下稱帝王者,得號天下之尊,言稱以號令臣下也。引中候曰:天子臣放勛。蓋如公羊王次春之義。春秋說云: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者之政。(何注以元之氣,後加以王之政,正諸侯之即位。)援神契曰:天覆地載謂之天子,上法斗極。王制: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則天子之於天地五土之神,猶諸侯之於天子(公羊主諸侯奔喪),士大夫之於君(君未殯及既啟,從君,私喪赴大事,仍返君所。殯期,歸家,大事之君所),以公喪先私喪也。
【古文】周禮說:天子無爵,三公無官,同號於天,何爵之有?參職於天子,何官之有?春秋左氏云:施於夷狄稱天子,施於諸夏稱天王,施於京都稱王。蓋以王者往也,天下所歸往也。京都純臣,故得稱百姓所往。諸夏但為諸侯主,故稱天,若曰受命於天,得為天下所往也,不敢直曰天下所歸。夷狄無禮,不知歸往,但畏鬼神,故同號於天,以威之耳。
案:今文以天正王也。古文以民正王也。
又曲禮:天子死宗廟,諸侯死社稷。案:天子者,太微五帝之精所生焉。故天命所在,其宗廟上承天也。則天子宜為天之子嗣,非天之臣也。若臣稱,當亦如死天地雲。
2、諸侯不純臣。天子無下聘。
異義:公羊說:諸侯不純臣。左氏說:諸侯者,天子蕃衛,純臣。謹案:禮,王者所不純臣者,謂彼人為臣,皆非己徳所及。易曰利建侯,侯者,王所親建,純臣也。駁曰(一作玄之聞也):賔者,敵主之稱。而禮,諸侯見天子,稱之曰賔,不純臣諸侯之明文矣。
案:皆非也。以喪服言之,天子君畿內,又為諸侯之君耳。大夫之喪,其貴臣(士以上)謂之斬衰。諸侯之喪,其大夫士不論公臣陪臣,及大夫之適子,皆斬衰;庶人(兼在官者)皆齊衰三月。天子之喪,其公卿大夫士、大夫適子,及諸侯為之斬衰。畿內庶人齊衰三月。諸侯之大夫見天子者為之緦,未見則無服,畿外之民無服。竊謂純臣者,如諸侯也,境內之民皆為服。大夫唯私屬斬衰(眾臣降布帶繩屨避君),天子唯畿內及諸侯、所見陪臣有服。故曰大夫厭於君,諸侯不純臣。康成之申古文非也,覲禮右肉袒,臣道也。左氏說非也,夷狄之君稱子,若禹貢之要服,無奮武衛之事,猶有苞茅之貢,不可謂純臣。
異義:公羊說:天子無下聘義。周禮說:間問以諭諸侯之志。謹案:禮,臣病君親問之,天子有下聘之義,從周禮說(鄭無駁,與許同)。
案:若諸侯有敵主之義,則下聘然也。且許君之言,亦君問臣之道。不知今文何以非之?
然則,竊謂純臣者,臣其臣,及臣之臣也。故夫子可謀公事。不純臣者,於大夫,其臣有先公事之義,如南蒯之臣;於天子,臣諸侯,不臣諸侯之臣也。至於春秋所謂家臣不敢知國,子路稱孔悝以死,古之道也。孔門多以陪臣謀公事,孟子亦以大夫有言責。或古禮諸侯以不純臣其境。
3、三不臣。存二王后。親迎。
不臣二王后,左氏宋襄公曰:於周為客。康成箴曰:禮,天子扵二王后之喪,含為先,襚次之,賵次之,賻次之;於諸侯,含之,賵之,小君亦如之;於諸侯臣,襚之。諸侯相於如天子扵二王后;扵卿大夫,如天子扵諸侯;於士,如天子扵諸侯臣。是天子之於二王后,如諸侯相如也,此今文不臣之說。
異義:公羊說:存二王之後,所以通夫三統之義。禮戴說云:天子存二代之後,猶尊賢也。尊賢不過二代。古春秋左氏說:周家封夏殷二王之後以為上公,封堯舜黃帝之後謂之三恪。謹案:治魯詩丞相韋玄成,治易施犨等說,引外傳曰:三王之樂可得觀乎?知王者所封三代而已,與左氏說同。駁曰:所存二王之後者,命使郊天以天子之禮,祭其始祖受命之王,自行其正朔服色,此之謂通夫三統。恪者,敬也。敬其先聖而封其後,與諸侯無殊異,何得比夏殷之後?
案:杞入春秋為侯,後降為伯。繁露解杞伯,謂春秋絀夏存周。則周當以杞為伯,左氏說非也。
不臣妻之父母,白虎通曰:妻者,與己一體。因之今文有親迎,譏內娶之義。內娶則無君臣矣。
【古文】釋例曰:天子至尊無敵,則上卿親迎,而上公臨之。諸侯若有故不得親迎,必使宗親上大夫為介。
案:諸侯親迎於諸侯,本為敵體,不嫌。天子於諸侯,有君道也。然則當行阼階乎?行賓階乎?是不可訓,故避而將上卿,托同姓,不亦兩全乎?碩人曰:碩人其頎,衣錦褧衣。又:碩人敖敖,說[sui2,shui4]於農郊。謂至郊乃著翟衣也。以士昏禮況之,士禮女次純衣,蓋與爵弁為敵體也。見不親迎,故在塗錦衣,之郊乃翟也。左氏:陳鍼子送女,先配而後祖。謂之配者,祖道之前,其衣敵體乎?或親迎者,未必如士昏禮之授綏也。當以客禮應至郊,然後受命於祖,而後親迎禮成乎?公羊曰:女曷為或稱女,或稱婦,或稱夫人?女在其國稱女,在塗稱婦,入國稱夫人。又何彼襛矣小序謂王姬下嫁:車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然則妻者齊也,肅雍之德,亦不容褕翟以入之也,當於郊易服乎?然則女於天子,未入王郊,不可謂敵體;非二王后,亦無主道;天子不得親迎亦明矣。
不臣夷狄。尚書大傳曰:正朔所不加,即君子所不臣也。又何註:至所見之世,著治大平,夷狄進至於爵,天下遠近小大若一。
曲禮曰:九州之長入天子之國,曰牧。天子同姓,謂之叔父;異姓,謂之叔舅;於外曰侯,於其國曰君;其在東夷、北狄、西戎、南蠻,雖大,曰子。於內自稱曰不穀,於外自稱曰王老。庶方小侯入天子之國,曰某人,於外曰子,自稱曰孤。天子當依而立,諸侯北面而見天子,曰覲。天子當寧而立,諸公東面、諸侯西面,曰朝。
案:出為夷狄君,且稱子,況夷狄乎?所謂進至於爵者,當如荊、楚,與楚子之別也。又小大若一者,王制曰: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若一,則附庸亦得朝會天子乎?是曰用心尤深而詳也。
4、立政。
康誥:王曰:汝陳時臬事,罰蔽殷彝。左氏:命以康誥,而封於殷虛。皆啟以商政,疆以周索。又:命以唐誥,而封於夏虛,啟以夏政,疆以戎索。
康誥:非汝封刑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無或劓刵人。酒誥:又惟殷之迪諸臣惟工,乃湎於酒,勿庸殺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案:刑亂國用重典。
案:周之封君,乃損益當地習慣法而為之立法者。
立政曰:文王罔攸兼於庶言:庶獄、庶慎,惟有司之牧夫,是訓用違;庶獄、庶慎,文王罔敢知於茲。
王制:大司寇以獄之成吿於王。王命三公參聽之。三公以獄之成吿於王,王三又,然後制刑。
文王世子:公族無宮刑。獄成,有司讞於公。其死罪,則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則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對,走出,致刑于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雖然,必赦之。有司對曰:無及也!反命於公,公素服不舉,為之變,如其倫之喪。無服,親哭之。
案:憲[xuan2]法既定,王中心無為焉,以守至正。
異義:今尚書夏侯歐陽說:天子三公,一曰司徒,二曰司馬,三曰司空。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古周禮說:天子立三公,曰太師、太傅、太保,無官屬,與王同職,故曰坐而論道,謂之三公。又立三少,以為之副,曰少師、少傅、少保,是為三孤。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冦、司空是為六卿之屬,大夫士庶人在官者,凡萬二千名。案:周公為傅,召公為保,太公為師,周公、太公無為司徒、司空文,知師保傅,三公官名也。五帝三王不同物,此周之制也。
案:今文重三公(司馬、司徒、司空),古文三公無官,權在冢宰。周禮凡事皆有式法。
方伯。王制:千裏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於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古文】周禮曰:八命作牧,九命作伯。毛詩亦有方伯連率之稱。
案:古者受命為方伯,春秋則尊王攘夷以受命。
朝聘、巡守、殷見。
5、自修。
士冠禮:天子之子猶士也。
古文有三公坐而論道。大喪,三年聽於冢宰。又文王世子:立大傅、少傅以養之,欲其知父子、君臣之道也。大傅審父子、君臣之道以示之;少傅奉世子,以觀大傅之德行而審喻之。大傅在前,少傅在後;入則有保,出則有師,是以教喻而德成也。師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諸德者也;保也者,慎其身以輔翼之而歸諸道者也。記曰:虞夏商周有師保,有疑丞。設四輔及三公,不必備,唯其人。又:世子齒於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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