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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方文物
景观(Landscape)是西方考古学研究中一个十分常见的概念,尽管不同研究者和不同的学术传统对景观的理解和解释千差万别,但考古学研究景观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近二十年来,随着现象学和解释学等哲学理论在社会科学中的广泛渗透以及科技进步带来的大量新技术手段的推广应用,景观考古学(Landscape Archaeology)从理论方法到实践应用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已经成为西方考古学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近年来,中国考古学也开始关心景观的概念,景观考古学开始频繁出现于各类考古和文化遗产管理的文献中。然而对于中国考古学来说,究竟什么是景观?如何理解西方学术语境下的景观考古学?景观考古学的理论、方法与实践对于当代中国考古学的发展又有何借鉴之处?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即是对西方考古学文献中的景观和景观考古学概念的系统整理和讨论。
一、景观的概念及其演变
在西方文化中,景观是一个近代以来才兴起的概念,曾与艺术学、经济学、政治学、地理学、生态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诸多人文和自然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一个可以从多重角度反复理解的复杂概念。
景观概念的缘起:英文里的景观一词源自荷兰语,最初指的是绘画中的一种特殊的构图方式,即采用线性透视方式构图的风景画(Olwig 1993:318)。有研究者指出,从17世纪开始发展成熟起来的景观风景画与资本主义的兴起有关,这种对特定历史时空下的土地风物进行透视描绘的现实主义艺术创作反映了人们对生活其中的土地的观念发生了变化。土地成为一种商品,可以被测量、分割、买卖和租赁,而景观风景画则直接从视觉上反映了人们是如何观察、理解、评估和转换置身其中的土地的价值,比如对田园农牧生活、乡村异域风情等的描绘(Cosgrove 1984:27)。这种观念也直接影响到了资本主义对殖民地非熟悉景观的理解、阐释和重建,成为庭院、园林等景观设计的思想内容(Hirsch 1995:2)。
地理学和生态学中的景观概念:19世纪初,景观一词率先被德国地理学和植物学家洪堡德(A.von Hunboldt)引入到地理学的研究中(Naveh and Lieberman 1984:356)。随着人文地理学的发展,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景观的概念在地理学中逐步得到系统的阐释和广泛的应用,成为人文地理学研究的主题和核心。其中代表性的人物主要有德国的人文地理学家帕萨格(S.Passarge)、奥托施吕特尔(Otto Schluter),美国的索尔(C.Sauer)和前苏联的贝尔格(Л.C.Bepr)。尽管不同的学者对景观概念的表述不同,但其基本的思想是一致的,即都认为景观是客观存在于地表,并具有一定结构的地理区域的综合体。这个综合体有两方面的重要特征:第一是地表可见地理现象的综合,其中包括了所有的自然(地理圈、生物圈)与文化(人类活动)的格局和过程;第二是限定性的区域,景观成了用来描述综合自然地理区划的最小单位(肖笃宁等2003)。
事实上,景观在地理学中最大的贡献是与生态学的结合而促成了景观生态学的诞生和发展。景观生态学的概念最初由德国地理学家特洛尔(C.Troll)于1939年提出,而真正成为一门学科是在20世纪60年代的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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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发表在《南方文物》2010年第4期
(作者:张海,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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