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國語文學會 語文建設通訊第91期 关于繁简字的概念
1956年中国大陆推行简化字,于是有了“简化字”的名称。相对于“简化字”,然後才出现“繁体字”之称。
“简化字”和“繁体字”作为对立的概念,有汉字个体和体系两个不同的内涵:
就个体汉字而言的,“简化字”指在国家有关简化字文件中规定的简化了形体的字,“繁体字”指跟简化字相应的没有简化的汉字。例如“汉”是“漢”的简化字,“漢”是“汉”的繁体字。
就汉字体系而言的,“简化字”指1956年以来以简化字作为书写规範的汉字体系的整体;“繁体字”这个名称虽然是“简化字”推行之後才出现的,但就实际运用而言,则指汉字简化方案推行之前长期沿用的汉字体系的整体。这里说的“汉字体系”,是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通用语言文字书写规範的汉字集合的整体。
从後一个意义上说的“简化字”和“繁体字”,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首先是关于沿用字问题。汉字简化只涉及一部分汉字,还有大量并没有加以简化的汉字,也就谈不上前一个意义的“繁体字”。就以《三字经》第一段为例,从“人之初”至“人所同”318字,其中“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等242字都没有加以简化,占全部用字的76%。从体系意义上说的“简化字”,就包含了没有简化的这些字,可以称为“沿用字”;说“繁体字”,当然也包含了这些未加简化的沿用字。从个体的意义上说,沿用字既不能称为“简化字”,也不能称为“繁体字”。[]
汉字简化的利弊及其评价
上
世纪五六十年代大规模的汉字简化工作,由于受到当时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尤其是受到当时严重的极左思潮的干扰,把汉字简化当作汉字拼音化实现之前“以利
目前应用”的权宜性观念,认识上的局限性非常明显,难免存在某些缺点和不足,乃至较严重的问题。对于简化字的评价,学术界从一开始就存在不同意见,但反对
意见一直是受到压抑和排斥的。简化字的推行,从手写的角度说,给书写者带来了方便,这是毫无疑义的;但从学习、阅读和文化承传方面来说,就增加了许多负
担。但几十年来,作反思的文章却不多,主要有:詹鄞鑫(2002)、陆锡兴(2004)、岳方遂(2004)等。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于2001年启动《规範汉字表》项目,并于2002年6月在安徽大学召开了“简化字问题学术研讨会”。简化字问题再度成为讨论热点。会议论文已经辑录为史定国主编《简化字研究》(2004)。这里主要想探讨不足和缺点的方面。综合诸家意见,简化字问题大略有如下几点:
增加了汉字总量和学习负担
文
化事业的发展不可能割断历史,简化字推行之後,不可能从此告别过去的汉字。所以,如果要对简化字作评价,并不是简单地把简化字跟繁体字作比较,而应该是对
整个汉字体系,也就是增加了简化字的汉字体系,跟还没有增加简化字的汉字体系作比较。从整个汉字体系而言,汉字的总数实际上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简化
字。现在大陆通行的计算机字符集主要有两个:国标汉字(GB2312)6763个字符为简化字体系的一级和二级汉字;国标扩展字符集(GBK)21003个字符(含国标字符)。後者中有许多汉字是跟简化字相应的繁体字,原本(简化字推行之前)也是相当于一级和二级的常用字,但现在被置于扩展字符中,无形中增加了一批仅仅形体不同而用法毫无区别的汉字。
汉字总量的增加无疑加重了学习的负担。周有光(1978)很早就意识到汉字简化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他曾经指出:
“一个重大问题未能解决:学了简化字,能否不学繁体字?能否使小学生和中学生只接触简化字,不接触繁体字,等到进入大学以後再接触繁体字?没有正式的答案。但是,群众知道:不能!教科书以外,简化字读物少,繁体字读物多;一进图书馆,几乎是繁体字的世界。”
陈章太(1992)也意识到,汉字简化
“在
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某些学习者的负担。一批汉字简化之後,成为法定的规範字,但原来的繁体字有时还要使用,无法废止,这实际上增加了汉字的数量。有些人为了
某种需要,往往在学习了简化字之後还要认识一些繁体字,如果不认识繁体字,阅读古籍以及其他用繁体字印刷的读物会有一些困难,这自然增加了学习上的某些负
担”(p337)。
知识分子不仅需要阅读外来文献,还需要阅读旧时文献,学习繁体字就与学习外文一样,并不是少数人的事情。在全民族文化水平大大提高的今天,汉字总量增加造成的学习负担问题就更加突现出来了。
简化方法缺乏全局性系统性
吴玉章在汉字简化方案公布之前的1955年曾经这么说:
“汉字简化的主要目的是要把群众手写已成习惯的那些简笔字用到印刷上面,以代替原来的繁笔字,同时淘汰印刷和书写中常见的异体字。这样,使汉字的笔画简化,字数减少,逐步做到汉字有定形、有定数,并且使印刷字体和手写体接近。”(吴玉章1955:149)
由此可知,汉字简化方案的
初始目标是为着便于群众书写,并精简汉字的总数;方案所采用的简化字形体,大多来源于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俗字或行书草书的楷体化。如果仅仅从日常应用的角
度说,方便书写的预期目标显然是达到了。但是,正由于目标是在日常用字範围内采用俗字,简化方法就难以统筹兼顾,自然也就缺乏全局性系统性。大略表现在如
下几点:
1. 偏旁类推处于两难地步。国标扩展字符集中凡国标码之外的汉字,如果按照汉字简化方案的规定,其中有许多字的偏旁写法是必须类推简化的,例如“駰”字应类推写作“骃”。这样,在扩展字符集中同样是国标码之外的生僻字就必须有“駰”和“骃”两个字符,增加了字符量。实际上,在国标扩展字符集中,有大量的偏旁没有类推简化的汉字。例如字符集中“騇”、“騲”、“騬”等字就没有偏旁简化为“马”的写法。这样一来,虽然扩展字符集已经扩展到2万
多字了,还是有大量的汉字并没有也无法类推简化。可见,简化字类推原则势必造成计算机字符集的严重膨胀而且还不能穷尽所有同偏旁汉字。如果取消类推法,又
将造成汉字偏旁体系的混乱和不统一,显然也是难堪的。但如果恢复偏旁的传统写法,字符总量就会少得多,并避免偏旁不统一的尴尬。
2. 有些字的分辨度降低了,陈章太曾举“儿-几,风-凤,没-设,治-诒,沂-诉,沦-伧,抡-抢”等为例(《陈章太2005;《语言规範研究》第338页)。至于手写字“阴-阳”、“没-设”的混淆尤其会引起相反的理解。
3. 偏旁书写规律有许多是难以掌握的,如同样从“盧”的字,简化偏旁有的写作“卢”(鲈鸬颅泸栌),有的写作“户”(炉芦庐)。由于简化字形体参考过去曾经用过的俗字和草书,不少字的简化形体是不可类推的。例如:頭-头,實-实,書-书,蘭-兰。
4. 由于简化,多出不必要的部件,增加汉字结构的复杂性,有的新部件不便称说(陈章太2005:338)。增加的基本部件如“头”“乐”“专”“
”,从而增加原来已经十分庞大的汉字体系基本结构单位的数量,恐怕不能认为是一件合算的事情(裘锡圭1991)。
盲从俗字削弱了汉字严密的系统性
经过《说文》以来历代的正字规範,一直到以《康熙字典》为代表的“规範”汉字,汉字发展的主流应该是优化而不是简化。
我们注意到,有些著作从历代实物文字中寻找简体俗字,作为现行简化汉字不是杜撰而是有所本的见证。我们认为,俗字有其产生的原因,也有其使用的特殊场合,但作为汉字规範工作,应该研究和总结历代尤其是唐代以来正字规範工作的经验,制订整体的科学原则和思路,兼顾文字写和读两方面的功能,以及文化继承的延续性;简单地采用历代俗字来改造正字的做法很可能会削弱汉字的系统性,增加汉字学习和应用的困难,是不可取的。
历代民间俗字中大量出现的简体字,或偶然出于文人的个性化简体写法,之所以没有被明 清以来兼收异体字的《康熙字典》《中华大字典》等大型字典所收录,就是因为它们不符合汉字构形的基本规律,有可能破坏汉字构形的系统性,从而不符合汉字优化的精神。
王宁认为:汉字优化的标准,可以概括为五点:1. 有利于形成和保持严密的文字系统;2. 尽量保持和维护汉字的表意示源功能;3. 最大限度地减少笔画;4. 字符之间有足够的区别度;5. 尽可能顾及字符的社会流通程度。(王宁2004:57)
“群众性的造字改字行为,由于是自发进行的,带有较多的盲目性,汉字的构形系统,是不可能在这种自发的造字活动中形成的,只有依靠权威和政治力量对汉字进行自觉规範,才可能按其内部规律规整和描写出这一系统。”(王宁2004:50)
合并字和同音代替字带来的使用障碍
现
行简化字的另一个明显问题,就是许多原本用法有区别的汉字被强制合并带来的烦扰。强制合并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用一个简化字代替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繁体
字。如“發”和“髮”都简化为“发”。二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字义不同甚至读音也不完全相同的字用相同的简化字来代替。如“纖”和“縴”都简化为“纤”。三
是把两个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合并为一个字,以字形较简单的字形作为简化字,原先字形较繁的那个字作为繁体字。如“鬥”和“斗”合并为“斗”。
这个问题周有光(1978)早就注意到:
“简化笔画,不是有利而无弊的。笔画越简,近形越多。新造声旁,声调难准。同音代替,意义易混。笔画简化如果造成读音繁化、意义混乱、形体难辨,那就得不偿失。”
连登岗(2004)、詹鄞鑫(2005)也较集中地讨论了这个问题。
合并汉字带来的问题,首先是用法上的混淆。裘锡圭(1991)
指出:使用同音代替的方法时,如果被代替的字和代替它的字的意义有可能混淆,也会引起麻烦。在异体字整理中也有类似问题。如以“并”代“並”就很不妥当,
因为“相並”和“合并”这两种意义很容易混淆。考虑到以“並”为偏旁的“普”“碰”等字仍在使用,取消“並”字就更显得没有道理了。
汉
字的合并和同音替代,还给文献引用的规则带来困扰。按照学术界公认的文献引用规範,学术著作的文献引用必须尊重原文,不可篡改,即使有版本异文依据的改动
也应加以注明。然而,在旧文献中明明意思不同的“穀-谷”,“後-后”,“並-并”等字,按现在的书写规定,引文中如果遇到“穀”必须改为“谷”,“後”
要改为“后”,“並”要改为“并”。这种用字规定显然是跟文献引用规範相抵触的。正由于此,严肃的学术论著就很难采用简化字来排印。
同
时,由于简化字对汉字的合并,还增加了计算机汉文献检索的难度。例如想检索二十五史中的“后”字的用例,如果采用的是简化字的本子,由于“後”与“后”被
合并成一个字,于是就会把用例极多而并非检索目标的原本为“後”的用例夹带其中,增加了信息分析的困难。“于-於”、“谷-穀”等的情况相似。
繁简字不能完全对应,必然成为计算机自动转换的障碍。
汉
字的应用不限于一般的人际书面交流,更重要的还在于人机对话和汉字信息处理。在信息社会里,後者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所以,在评价简化字的问题上,不应该
用小的是非来掩盖大的是非,用小的好处来掩饰大的危害,一切应该立足于计算机汉字信息处理的前景和效率。从这点说,简化汉字带来的负面後果是相当严重的。
说後果严重,是基于如下事实:由于繁简汉字的关系并非简单一一对应的关系,在计算机进行繁简字转换处理的时候,不能不投入大量人工甄别的劳动,使得本来一
瞬间就能完成的任务,变得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工劳动和时间。Office 2000 以上的 Word 软
件虽然有智能化的繁简字转换功能,能在一定程度上根据上下文作出相应的用字选择,但其转换是以预先设定的词汇搭配为前提的,凡设定之外的搭配就无能为力。
在实际应用中,还有大量汉字是没有词汇搭配语境的。例如表示说话义的“云”,以及汉字举例,字典的字头等。这点成为计算机汉字自动化处理提高效率的一个瓶
颈问题。
繁简字与异体字和新旧字形的关系问题
繁体字在学术性较强的古籍整理等场合下是允许而且必须使用的,这表明繁体字依然是现今大陆合法通用的汉字体系。既然如此,繁体字的使用也必须是规範的。为了便于表述,不妨采用“传统正体字”这样的提法来指简化字推行之前的用字规範。从道理上说,简化字推行之前人们所遵守的汉字应用规範,应该就是简化字推行之後繁体字应用的规範,除非有新的规定加以调整修正。
传统正体字应该指1956年汉字简化方案推行之前的汉字规範字,但在此前由文化部和文改会于1955年联合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以及此後文化部和文改会于1965年
联合发布的《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涉及“新旧字形”问题),都对传统正体字的原有规範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例如,“異、棄、傑、釐”是在《异体字表》
中作为异体字被淘汰的,而以“异、弃、杰、厘”作为相应的规範字,两者之间并不是繁简字关系。于是,从道理上说,《异体字表》公布之後的规範繁体字必须采
用“异、弃、杰、厘”的写法,而不是传统作为规範写法的“異、棄、傑、釐”。又如,“换、奥、温、盗”是《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中规定的用来替代“換、
奧、溫、盜”的“新字形”,于是在采用繁体字的场合下,使用的是被改造过的“换、奥、温、盗”(这些字形来源于俗体或错字),而不是原来作为正体写法的
“換、奧、溫、盜”。这些情况都造成所谓“繁体字”的写法与简化汉字推行之前社会上实际通行的传统正体写法的差异,由此形成一批类似繁体字却不同于传统正体字实际面目的假繁体字。
上述情况如果不加以纠正,就无法避免这样一种尴尬局面:过去的俗字乃至错字现在成了规範字,而那些符合历史实际面貌的、传统上一直被当作正体的字形反倒成了不规範的写法。这种颠倒正误的现象,给古籍整理和出版工作带来困扰,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简化字的推行造成文化传统的分裂和断层
试看一些国外进口的产品说明书,上面分别采用英文、日文、简化汉字、传统汉字(繁体字)四种文字来书写。在他们看来,简化汉字和传统汉字似乎成了类似于中文与日文那
样的两种不同的文字。但其实,大陆出版的正规严肃的古籍整理文献和古代汉语教材,所有影印的上世纪中叶之前的旧文献,文人手稿,以及相当一部分书画艺术作
品和店铺商标,未简化的传统汉字是照样在使用的。遗憾的是,由于对“规範汉字”概念认识的误区和偏见,以及一些无视汉字应用实际状况的某些土规定,使得比
较能够保持汉字构形系统性的一大批尚未按简化字来书写的传统汉字似乎成了洪水猛兽,遭受围剿。现在大陆的中小学生,允许学习外国文字,就是不允许学习已有
简化写法的中国传统的汉字。这种限制的结果,不仅不利于当前与港 澳 台文化的交流,也妨碍了社科研究中对于上世纪中叶之前的各种历史文献的阅读。他们到了大学乃至研究生阶段,必须阅读旧文献,由于汉字教学上的脱节,他们对于传统汉字的认识水平大大降低,许多在中国使用了数千年的汉字竟然不能认识,要学习或研究文史哲等社科学科,还得从最基本的文字认识开始。现当代的学生,可以认识英文 日文等其他国家的文字,却偏偏不能认识自己的母语文字。自从出现了简化字,学习汉字就不得不学习两套不同的汉字。外国人学习汉语汉字,也遇到同样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必须从小学生识字教育开始。我们如果再不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不仅对不起祖宗,也对不起後人。
参考文献
北京大学中文系汉语专业编《语文政策学习资料》(内部印刷),北京大学中文系,1976年。
史定国主编《简化字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9月。
陈章太1992:《论汉字简化》,《语言文字应用》1992年2期。
陈章太2005:《语言规範研究》,第328-34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1月。
连登岗2004:《〈简化字总表〉归并字代替字研究》,《简化字研究》,第118-150页。
陆锡兴2004:《简化字问题散论》,《简化字研究》,第308-321页。
裘锡圭1991:《从纯文字学角度看简化字》,《语文建设》,1991年2期。
王 宁2004:《汉字的优化与繁简字》,《简化字研究》,第57页。
吴玉章1955:《文字必须在一定条件下加以改革》(在1955年10月15日教育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所作报告)。
岳方遂2004:《关于汉字简化问题的几点反思》,《简化字研究》,第344-350页。
詹鄞鑫2002:《汉字改革的反思》,《南阳师範学院学报》,2002年3期。
詹鄞鑫2005:《试论“非对称繁简字”》,《语文建设通讯》(香港),第82期,2005年10月。
周有光1978:《汉字简化问题的再认识》,《光明日报》,1978年6月16日。
:本文提出的“沿用字”是客观用语。余仁在讨论“关于繁/简字的认定”(见本刊第89期 [2008/4] p37), 曾提出“传统汉字”、“传承汉字” (出自董琨) 等用语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