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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晚报 宋朝时犯人发配,脸上要刺字为记,所以又叫“刺配”。这在《水浒》中有所体现,宋江、武松等都被刺过字。对犯人来说,刺配是终生的侮辱,因为一般情况下无法抹去,走到哪里都会被人认出来。苏州通判陆东把一个罪犯判处流放罪,命令在此人脸上刺“特刺配某州牢城”字样。及至刺完,幕僚们提醒他:“凡是说‘特’的,是指所犯罪行没有达到这个程度儿出自朝廷临时的命令。但是现在这个人本来就该如此处置,所以不该加‘特’字。”陆东一听,自己这不是擅权了吗,于是赶紧把“特刺”两字改成“准条”,重新刺上。
后来有人向朝廷推荐陆东,说他有才能,参政石中立听到了,说:“我知道这个人,他不就是那个在别人脸上打草稿的苏州通判吗?”(摘自:深圳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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